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南山律在家備覽原文-懺悔篇

P194

 

南山律在家備覽  略編    學者宜先詳覽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後再閱正文

 

懺悔篇

▲資持云『
梵云 懺摩、此翻 悔往。有言 懺悔、梵華雙舉。
準業疏云、取其義意 謂不造新、懺謂 止斷未來非、悔謂 恥心於往犯。
有將懺字 訓首訓鑒、義雖通得、華梵須分。』


▲事鈔云『
結成罪種、理須懺除、 形清 心淨。
  薩婆多云、無有一法 疾於心者。
以暫惡、便 永棄之。故須懺悔。』

  資持釋云『
初敘 懺意、
    
上句 明造業。
         
結業成因、必招來果、故 焉。
    
次句 明須懺。
         
以犯 從妄起、罪 假緣 生。妄體 本空、緣生 無性。
         
了知妄本 犯相何依、識達緣生 罪根叵得。
         
是以 忽追所犯、深恨前非。仰對勝緣、盡披肝膽。
         
罪從心起、還逐心亡。既伏現因、不牽後果。
         
犯而不悔、業苦何窮。有智識非、義無隱覆故也。
    
彰益。
  引勸。
      
引論、
      
申勸。
彼論問曰、何法 重於地、何法 高於空、何法 多於草、何法 疾於風。
答曰、戒德 重於地、我慢 高於空、煩惱 多於草、心念 疾於風。
略引後句。以明 昔心造惡、今忽追悔、剎那翻善、不待終日。意令有犯 速須求懺。』


▲事鈔云『
涅槃云。犯四重者、生報即受。
 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
  
其心 改悔。生 護法心。建立正法、為人分別。我說 是人 不為破戒。
 若犯四重、心無怖畏 慚愧發露。於彼正法、永無護惜 建立之心。
  
毀呰輕賤、言多過咎。若復 說言、無 佛法僧。並名趣向 一闡提道。
  是業 能得現報、不 未來受。
  
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責。以是善業、今世頭目等痛 橫罹死殃 鞭打飢餓。
  
若不修身 戒心慧、反上諸法、增長地獄。』

  資持釋云『
初示 罪報。
  二明犯心 有二、
   
初約護法 說破 為不破。
       
善業勝故、犯心輕故。亦欲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P195

彼護法者故。
       
未捨遠 謂於佛法 猶戀慕故。
  
 若犯 次約壞法 說為犯。
       
言多過咎 即說 佛法中 多過失故。
       
一闡提 此云 無信。
  
  示悔法、初標問。謂下答釋、初明懺者現報即受。所謂轉重為輕也。 謂非橫、 猶墮也。若下明不懺者生報方受。彼經云。若不觀身無常、名不修身。不觀戒是善梯隥、名不修戒。不觀心躁動制伏、名不修心。不觀智慧有力能斷、名不修慧。』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懺悔中分為二門一 略分化制通局

              二 別明化教二懺

 

第一門 略分化制通局

略分化制通局中分為二章一 明化教

                      二 明制教

 

第一章 明化教

▲事鈔云『
今懺悔之法 大略有二、
   
初則 理懺
   
二則 事懺。
   
此之二懺 通道含俗。』

  資持釋云『
化教 具兼兩懺、通被二眾、如文所敘。
又復二懺 通大小乘。
又所犯罪 通悔三世、總牒十業。』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 略分化制通局中 第一章明化教

 

第二章 明制教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略分化制通局門 明化教章 明制教章 

P196

▲事鈔云『
若論 律懺、唯局道眾。
  犯託受生、污本須淨。
 依初受、次第治之。』

  資持釋云『
制中 反成五局。
 
律懺 局小宗也、如文自述 局道眾也、
 
託受生 局事行也、
 
依初受 局現犯也、
 
次第治 局名體也。

上且分對、次釋文相。
初二句 標局。
   
道眾 總收 出家五位。
  釋局所以。
      
文敘 犯懺 皆依本受、受是 稟制、
      
於制 順違 遂成持犯、
      
則彰 律懺與經 天別矣。
    
初句 犯起之本、
    
次句 制懺之意。
  立懺之法。』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化制二教、通局互對。今依記文列表如下。

化教二懺通大小乘通被二眾具兼兩懺所犯罪 通悔三世總牒十業

制教局小宗────局道眾──局事行──局現犯─────局名體

上來 略分化制通局中 第二章明制教

上來 懺悔篇中 第一門略分化制通局

 

第二門 別明化教二懺

別明化教二懺中分為二章一 對顯二懺

                      二 重廣理懺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略分化制通局門 明制教章 別明化教二懺門

P197

第一章 對顯二懺

▲事鈔云『
若據 通懺、理事二別。』

  資持釋云『
標云 通懺 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事鈔續云『
理據智利。
 彼罪性。
 妄覆心 便結妄業、還須識妄 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

  資持釋云『
理懺者。此約觀慧 推窮業性 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 懺也。
文中 標根性。
       
且望修事 通明根、若對三觀 智用淺深 自分利鈍 如後可見。
  觀行、
      
初句 示所觀境。
  能觀智。
      
上四句 達妄見理、
      
下二句 行成罪滅。
        
謂分辨、即觀照也。此中 通示理觀、
        
無生之言 總下大小三種之理。』


△事鈔續云『
若論事懺 屬彼愚鈍。
 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 隨境纏附、動必起行 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
  嚴淨道場 稱歎虔仰 或因禮拜 或假誦持 旋繞竭誠 心緣勝境。
  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
  佛名方等 諸經所明。』

  資持釋云『
事懺中、
  
標機宜。
 
  示懺法 又二、
       
初敘 不堪理觀。
     
  正明事懺 二、
            
明事行。
          
  明成益、
                 
上二句 示先業。
                   
輕重 就過為言、五逆謗法 用僧物等 為重、餘則為輕。
                   
又凡造罪、具足三時 俱起猛心 為重、或 二時一時 為輕。
                   
定不定 復簡重業、定業極重 縱懺不亡、不定猶輕 或容轉易。
                 
下二句 彰益。
                   
轉報 易奪不受、對上輕及 不定業也。
                   
輕受 轉重為輕、即上重中 定業也。
               
  指廣。
                   
虛空藏經 占察經等 並明悔法。
                   
若準業疏 須具五緣、
                       
請佛菩薩為證  即奉請眾聖也 
                       
誦經呪  即誦經諷呪 
                       
說己罪名  即說懺悔 
                       
立誓言  即今發願 
                       
如教明證。 即今求相簡擇邪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今據上段資持釋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鈔文之義、併會通業疏四句、列表如下。
其中依業疏增入者、上下用﹝﹞記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P198

業有輕重┬就過輕重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重業有定不定別┬定業極重縱懺不亡─或有輕受謂轉重為輕

                  餘則為輕──────┼───┐      (具足三時俱起猛心)

                                                    不定猶輕或容轉易───┐

        就初中後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             (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 ├或有轉報謂易奪不受

          心輕重言(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亦為重業)├───────────────┘

                  或二時一時俱起猛心為輕────┘

                    (二時一時非俱起猛心愈輕)


初中後心三時者、謂方便時、
根本時、成已時。
猛重心相者、謂方便 舉尤害心、根本 尤快心、成已 隨喜心。
 其中 輕重有無、列示句數。
如前 持犯篇、持犯總義、辨犯優劣章、單心辨犯 及有心無心辨犯二節 廣明。宜檢閱之。

業疏 釋懺六聚法篇、引他解中、分列四句、至為明晰。
今準其義、附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文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時報俱定  三時俱有心并俱重心─────────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

時定  三時俱有心  報不定  雖俱有心容有重輕──懺悔可轉、則有相除。

時不定  非三時俱有心  報定  有心者俱重心 ─┐

時報俱不定  非三時俱有心 有心者非俱重心──┴─此造業輕、易懺伏也。


▲濟緣云『
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
 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
上智達理 不礙修行、中下昧空 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
  
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 有目無足 不能前進。
  
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P199

生、如 有足無目 不知所從。
 三 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

 四 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
是知 理事各立 未免偏邪、空有一如 是真修習。
故曰、實際理地 不受一塵、佛事門中 不捨一法。
諸佛菩薩 歷劫熏修、華竺祖師 終身苦行。
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資持云『
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 理觀 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
頑然寂住 便是真如、放蕩任情 即為妙用。
由是 不禮聖像、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
誇為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多承習。
此乃 虛妄臆度、顛倒論迴。豈知 達法皆真 何妨泯淨、了真即用 豈礙修行。
是知悟理 則萬行齊修、涉事 一毫不立。自非通鑒、餘復何言。』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

 

第二章 重廣理懺

重廣理懺中分為三節一 標示用心

                  二 別列三觀

                  三 結示

 

第一節 標示用心

▲事鈔云『
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無性故、妄我無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 分思、分除 分滅。
 人醒覺、則不眠醉。』

  資持釋云『
初示 所修觀相。
    
無性 空理。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重廣理懺章 標示用心

P200

罪滅所以。
    
諸世間業 皆從我生、我為業主。
    
我既無託、故 所造善惡 不從 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滅。
    
謂達理、
    
謂起修、
    
謂能觀智、
    
即所觀業、
    
破妄顯真 而非頓證 故皆云
    
若約位判、
        
分見分思 內凡人、
        
分除分滅 初果已去。
  喻顯。
   
眠醉喻迷
   
醒覺喻悟、
   
眠覺醉醒 相似法故。』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二節 別列三觀

▲事鈔云『然理大要 不出三種。』

  資持釋云『
本是一、何有三者。
權實往分、前二 是權、後一 是實。
大小相對、前一 是小、後二 屬大。
若約 開權會小、終歸一理。
若對三宗、性空 局小、唯識 局大、相空 通小大。如是分之。』


△事鈔續云『
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
 理照心、名為 小乘。』

  資持釋云『
性空 中分三、
    
初示 所觀境 諸法二字。諸法之言 總包一切。
         
諸經論中 或約 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
         
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
         
若據通論 總觀諸法、今就懺悔 且指罪業 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 一句 能觀智。
        
罪從緣有、本無自性。
        
緣即心境、虛妄心境 和合成業。
        
業性自空、非使之空。
        
由存妄計 故受輪轉、但破妄計 覓罪叵得、叵得之處 強名空理。
        
性空 小機智劣、不能 即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
  
 下判位。
      
小乘通收 聲聞緣覺。
      
據所乘法 諦緣雖殊、
      
若論斷證 同見空理。』


△事鈔續云『
二者 諸法 本相是空、唯情妄見。
 此理照用、屬小菩薩。』

  資持釋云『
相空 中亦三、
    
示境同前
 
 能觀中。
     
相空 了法無相。
     
猶如幻化 昧者謂真、亦如空華 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
     
小菩薩 雖發大心、未窮心本、設此觀 空諸塵境、如諸般若 所被初心。
     
照用 二乘住寂 故但照心、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重廣理懺章 標示用心 別列三觀

P201

菩薩涉事 故云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
       
同觀空理 故云也、
       
志慕佛乘 故云菩薩。』


△事鈔續云『
三者 諸法 外塵本無、實唯有識。
 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 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 通四位等。』

  資持釋云『
唯識中 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
     
外塵 一切境界也。
     
本無 有二義、
         
一者 心故、
         
二者 虛妄見故。
     
實唯有識
         
言唯 遮於外境、
         
言識 表於內心。
 
 判位中。
     
上二句 彰勝。
         
對前粗淺 故云深妙
     
次二句 正判。
         
大菩薩 初地已去也。
   
引證。
        
彼以五十二位 總為四位。
            
論云。一切法 以識為相、真如為境。 境即是體
                  
 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 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 
              
如理通達、得入見位。 即初地也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 二地至七地 
              
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八地至佛地 
        
初位所修 影像唯識、
        
後三所修 名真唯識。 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有人云、唯識觀、南山 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
答。論文自云 唯識 通四位、那責 南山判耶。
此蓋 特舉深位 以彰理妙、當知悔法 正為下凡、
故下 勸令任智強弱 隨事觀緣 豈令果佛 而悔罪耶。
前修率爾 不無小疵、後進狂簡 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慎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三節  結示

▲事鈔云『
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

  資持釋云『
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己分 隨力修之。
末世情昏、鮮逢利器。尚未 堪於事行、況克意於玄門。
三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 別明化教二懺中 第二章重廣理懺

上來 懺悔篇中 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

上來 第三懺悔篇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重廣理懺章 別列三觀 結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