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94
南山律在家備覽 略編 學者宜先詳覽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後再閱正文
▲資持云『
梵云 懺摩、此翻 悔往。有言
懺悔、梵華雙舉。
準業疏云、取其義意
謂不造新、懺謂 止斷未來非、悔謂
恥心於往犯。
有將懺字 訓首訓鑒、義雖通得、華梵須分。』
▲事鈔云『
夫 結成罪種、理須懺除、則 形清
心淨。
故 薩婆多云、無有一法
疾於心者。
不可 以暫惡、便
永棄之。故須懺悔。』
資持釋云『
初敘 懺意、
上句 明造業。
結業成因、必招來果、故
如種焉。
次句 明須懺。
以犯 從妄起、罪 假緣
生。妄體 本空、緣生
無性。
了知妄本 則 犯相何依、識達緣生
則 罪根叵得。
是以 忽追所犯、深恨前非。仰對勝緣、盡披肝膽。
罪從心起、還逐心亡。既伏現因、不牽後果。
犯而不悔、業苦何窮。有智識非、義無隱覆故也。
則下 彰益。
故下 二
引勸。
初 引論、
不下 申勸。
彼論問曰、何法 重於地、何法 高於空、何法
多於草、何法 疾於風。
答曰、戒德 重於地、我慢 高於空、煩惱
多於草、心念 疾於風。
今 略引後句。以明 昔心造惡、今忽追悔、剎那翻善、不待終日。意令有犯
速須求懺。』
▲事鈔云『
涅槃云。犯四重者、生報即受。
若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
其心 改悔。生
護法心。建立正法、為人分別。我說 是人 不為破戒。
若犯四重、心無怖畏 慚愧發露。於彼正法、永無護惜 建立之心。
毀呰輕賤、言多過咎。若復 說言、無 佛法僧。並名趣向
一闡提道。
云何 是業
能得現報、不 未來受。
謂 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責。以是善業、今世頭目等痛
橫罹死殃 鞭打飢餓。
若不修身 戒心慧、反上諸法、增長地獄。』
資持釋云『
初示 罪報。
若下 二明犯心
有二、
初約護法 說破 為不破。
善業勝故、犯心輕故。亦欲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P195
進 彼護法者故。
未捨遠者 謂於佛法
猶戀慕故。
若犯下
次約壞法 說為犯。
言多過咎 即說 佛法中 多過失故。
一闡提 此云 無信。
云下
三 示悔法、初標問。謂下答釋、初明懺者現報即受。所謂轉重為輕也。橫 謂非橫、罹 猶墮也。若下明不懺者生報方受。彼經云。若不觀身無常、名不修身。不觀戒是善梯隥、名不修戒。不觀心躁動制伏、名不修心。不觀智慧有力能斷、名不修慧。』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懺悔中分為二門┬ 一 略分化制通局
└ 二 別明化教二懺
略分化制通局中分為二章┬ 一 明化教
└ 二 明制教
▲事鈔云『
今懺悔之法 大略有二、
初則 理懺
二則 事懺。
此之二懺 通道含俗。』
資持釋云『
化教 具兼兩懺、通被二眾、如文所敘。
又復二懺 通大小乘。
又所犯罪 通悔三世、總牒十業。』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 略分化制通局中 第一章明化教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略分化制通局門 明化教章 明制教章
P196
▲事鈔云『
若論 律懺、唯局道眾。
由 犯託受生、污本須淨。
還依初受、次第治之。』
資持釋云『
制中 反成五局。
言律懺者 局小宗也、如文自述
局道眾也、
託受生者 局事行也、
依初受者 局現犯也、
次第治者 局名體也。
上且分對、次釋文相。
初二句 標局。
言道眾者 總收
出家五位。
由下 釋局所以。
文敘 犯懺 皆依本受、受是
稟制、
於制 順違 遂成持犯、
則彰 律懺與經 天別矣。
初句 示 犯起之本、
次句 明 制懺之意。
還下 示
立懺之法。』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化制二教、通局互對。今依記文列表如下。
┌化教─二懺通大小乘─通被二眾─具兼兩懺─所犯罪 通悔三世─總牒十業
└制教─局小宗────局道眾──局事行──局現犯─────局名體
上來 略分化制通局中 第二章明制教 竟
上來 懺悔篇中 第一門略分化制通局 竟
別明化教二懺中分為二章┬ 一 對顯二懺
└ 二 重廣理懺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略分化制通局門 明制教章 別明化教二懺門
P197
▲事鈔云『
若據 通懺、理事二別。』
資持釋云『
標云 通懺者 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事鈔續云『
理據智利。
觀彼罪性。
由妄覆心 便結妄業、還須識妄
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
資持釋云『
理懺者。此約觀慧
推窮業性 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
懺也。
文中 初 標根性。
且望修事 通明利根、若對三觀 智用淺深
自分利鈍 如後可見。
觀下 二
示 觀行、
初句 示所觀境。
由下 明
能觀智。
上四句 明 達妄見理、
下二句 明 行成罪滅。
分 謂分辨、即觀照也。此中
通示理觀、
無生之言
總下大小三種之理。』
△事鈔續云『
若論事懺 屬彼愚鈍。
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 隨境纏附、動必起行 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
止得 嚴淨道場
稱歎虔仰 或因禮拜
或假誦持 旋繞竭誠
心緣勝境。
則 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
並如 佛名方等
諸經所明。』
資持釋云『
次 事懺中、
初 標機宜。
由下 二
示懺法 又二、
初敘 不堪理觀。
止下 二
正明事懺 二、
初 明事行。
則下 明成益、
上二句 示先業。
言輕重者
就過為言、五逆謗法 用僧物等 為重、餘則為輕。
又凡造罪、具足三時 俱起猛心 為重、或 二時一時 為輕。
定不定者 復簡重業、定業極重
縱懺不亡、不定猶輕 或容轉易。
下二句 彰益。
轉報謂 易奪不受、對上輕及
不定業也。
輕受謂 轉重為輕、即上重中
定業也。
並下 指廣。
虛空藏經 占察經等
並明悔法。
若準業疏 須具五緣、
一 請佛菩薩為證
即奉請眾聖也
二 誦經呪
即誦經諷呪
三 說己罪名
即說懺悔
四 立誓言
即今發願
五 如教明證。 即今求相簡擇邪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今據上段資持釋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鈔文之義、併會通業疏四句、列表如下。
其中依業疏增入者、上下用﹝﹞記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P198
業有輕重┬就過輕重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重業有定不定別┬定業極重縱懺不亡─或有輕受謂轉重為輕
│ └餘則為輕──────┼───┐ │(具足三時俱起猛心)
│
│ │ └不定猶輕或容轉易───┐
└就初中後┬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 │ (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 ├或有轉報謂易奪不受
心輕重言│(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亦為重業)├───────────────┘
└或二時一時俱起猛心為輕────┘
(二時一時非俱起猛心愈輕)
初中後心三時者、謂方便時、
根本時、成已時。
猛重心相者、謂方便 舉尤害心、根本 起 尤快心、成已 起 隨喜心。
其中 輕重有無、列示句數。
如前 持犯篇、持犯總義、辨犯優劣章、單心辨犯 及有心無心辨犯二節 廣明。宜檢閱之。
業疏 釋懺六聚法篇、引他解中、分列四句、至為明晰。
今準其義、附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文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時報俱定 三時俱有心并俱重心─────────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
├時定 三時俱有心 報不定 雖俱有心容有重輕──懺悔可轉、則有相除。
├時不定 非三時俱有心 報定 有心者俱重心 ─┐
└時報俱不定 非三時俱有心 有心者非俱重心──┴─此造業輕、易懺伏也。
▲濟緣云『
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
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
上智達理 不礙修行、中下昧空 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
一 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
有目無足 不能前進。
二 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P199
生、如 有足無目 不知所從。
三 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
四 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
是知 理事各立 未免偏邪、空有一如
是真修習。
故曰、實際理地 不受一塵、佛事門中 不捨一法。
諸佛菩薩 歷劫熏修、華竺祖師 終身苦行。
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資持云『
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
理觀 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
頑然寂住 便是真如、放蕩任情 即為妙用。
由是 不禮聖像、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
誇為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多承習。
此乃 虛妄臆度、顛倒論迴。豈知 達法皆真 何妨泯淨、了真即用
豈礙修行。
是知悟理 則萬行齊修、涉事 則 一毫不立。自非通鑒、餘復何言。』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
重廣理懺中分為三節┬ 一 標示用心
├ 二 別列三觀
└ 三 結示
▲事鈔云『
言 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以無性故、妄我無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 分思、分除 分滅。
如人醒覺、則不眠醉。』
資持釋云『
初示 所修觀相。
無性 即 空理。
以下 明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對顯二懺章 重廣理懺章 標示用心
P200
罪滅所以。
諸世間業 皆從我生、我為業主。
我既無託、故 所造善惡 不從 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滅。
見 謂達理、
思 謂起修、
除 謂能觀智、
滅 即所觀業、
破妄顯真 而非頓證 故皆云分。
若約位判、
分見分思 即 內凡人、
分除分滅 即 初果已去。
如下 喻顯。
眠醉喻迷
醒覺喻悟、
眠覺醉醒
相似法故。』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事鈔云『然理大要
不出三種。』
資持釋云『
理 本是一、何有三者。
若 權實往分、前二 是權、後一
是實。
若 大小相對、前一 是小、後二
屬大。
若約 開權會小、終歸一理。
若對三宗、性空 局小、唯識 局大、相空
通小大。如是分之。』
△事鈔續云『
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
此理照心、名為 小乘。』
資持釋云『
性空 中分三、
初示 所觀境 即 諸法二字。諸法之言 總包一切。
諸經論中 或約 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
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
若據通論 總觀諸法、今就懺悔
且指罪業 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
一句 即
能觀智。
罪從緣有、本無自性。
緣即心境、虛妄心境 和合成業。
業性自空、非使之空。
由存妄計 故受輪轉、但破妄計
覓罪叵得、叵得之處 強名空理。
言性空者 小機智劣、不能 即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
此下判位。
小乘通收
聲聞緣覺。
據所乘法 諦緣雖殊、
若論斷證 同見空理。』
△事鈔續云『
二者 諸法 本相是空、唯情妄見。
此理照用、屬小菩薩。』
資持釋云『
相空 中亦三、
示境同前
能觀中。
言相空者 了法無相。
猶如幻化 昧者謂真、亦如空華
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
小菩薩者
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
空諸塵境、如諸般若 所被初心。
言照用者 二乘住寂 故但照心、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重廣理懺章 標示用心 別列三觀
P201
菩薩涉事 故云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
同觀空理 故云小也、
志慕佛乘 故云菩薩。』
△事鈔續云『
三者 諸法 外塵本無、實唯有識。
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
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 通四位等。』
資持釋云『
唯識中 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
外塵謂
一切境界也。
言本無者 有二義、
一者 境 即 心故、
二者 虛妄見故。
實唯有識者
言唯 則 遮於外境、
言識 則 表於內心。
判位中。
上二句 彰勝。
對前粗淺 故云深妙。
次二句 正判。
大菩薩者
初地已去也。
故下
引證。
彼以五十二位 總為四位。
論云。一切法 以識為相、真如為境。 境即是體
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 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
如理通達、得入見位。 即初地也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 二地至七地
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八地至佛地
初位所修 名 影像唯識、
後三所修 名真唯識。 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有人云、唯識觀、南山
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
答。論文自云 唯識 通四位、那責
南山判耶。
此蓋 特舉深位 以彰理妙、當知悔法
正為下凡、
故下 勸令任智強弱 隨事觀緣、 豈令果佛
而悔罪耶。
前修率爾 不無小疵、後進狂簡 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慎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三節 結示
▲事鈔云『
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
資持釋云『
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己分
隨力修之。
然 末世情昏、鮮逢利器。尚未 堪於事行、況克意於玄門。
三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 別明化教二懺中 第二章重廣理懺 竟
上來 懺悔篇中 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 竟
上來 第三懺悔篇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別明化教二懺門 重廣理懺章 別列三觀 結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