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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 略編 學者宜先詳覽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後再閱正文
別行篇中分為六門┬ 一 敬佛儀相
├ 二 入寺法式
├ 三 造像塔寺
├ 四 瞻視病人
├ 五 離諸非法
└ 六 出家宗致
敬佛儀相中分為二章┬ 一 先示敬儀
└ 二 正明敬相
▲事鈔云『
若 塔廟支提 受用之物、乃至擬造
堂殿 牀座材石等
已經 佛像
受用者。
縱使 風吹雨破、當奉敬之 如 形像無異。
故 四分中。王
以園施佛。佛 不受、當令奉僧。
何以故。若 佛園 及園物、房舍
房舍物、衣鉢 坐具鍼筒、便是塔廟。
一切 諸天世人 沙門魔梵
不能受用、應 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僧中。』
資持釋云『
初 受用功勝 中、
初 正明。
準前 盜戒、佛受用物、乃至為佛 亦不得賣易。
支提 亦翻為 廟。
故下
引證。
王
即 瓶沙王。
施佛 則 永不通僧、施僧
則 兼通於佛。』
△事鈔續云『
增一云。告 諸比丘。禮佛承事 有五功德。
一者 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
二者 好聲。由見形像、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敬佛儀相門 先示敬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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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自稱號 南無如來 無所著
至真 等正覺。
三
多財報。由以 華香供施故。
四 生 長者家。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
五 命終 生天。
此即
諸佛常法、當如是學。』
資持釋云『
二 承事感報。
五功德
前四 別報 並列因果、
後一 總報 通前為因
故但示果。
南無 經音義中、翻為 歸禮、或云 歸敬、或云
度我。
此即下 勸修。
諸佛 所行、下凡 宜學。』
△事鈔續云『
智論。禮法有三。
一者 口禮。
二 屈膝、頭不至地。
三 頭至地、是為 上禮。
地持、當五輪 至地作禮。
阿含云、二肘
二膝 頂、名
輪也。亦云 五體投地。
先 正立已、合掌、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
屈兩肘、以手承足、然後頂禮。
後
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為次第。 不相亂也』
資持釋云『
三 設禮儀式中、
初 引三禮。
口 即言
相審問、名 下禮。
屈膝 即跪、為 中禮。
頭至地 即 稽首也。
地下 示五輪。
地持語通、故引 阿含續釋。
五處皆圓 故名 五輪、
四支及首 名為 五體。
輪 則
別指五處、
體 則
通目一身。
先下 正示禮儀。
正立者
攝身儀也。
合掌者
定心想也。
兩掌相抵、指掌齊合、今人 但合指耳。
屈則 先下後上、起則 先上後下、故註云 不相亂也。
手承足者
舒手仰承、表敬之極。今人 有結印者、不知法也。
世衰法喪、不識禮儀。或覽此文、宜須依準。』
△事鈔續云『
智論云。若聞 諸佛功德 心敬、尊重恭敬
讚歎。
知
一切眾生中、德 無過上、故言
尊也。
敬畏之心、過於父母
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云 重也。
謙遜畏難、故云 恭。
推其智德、故云 敬。
美其功德、為 讚。
讚之不足、又 稱揚之、為 歎。
又云。植 佛福田者、植謂
專心堅著也。
隨以一善、禮誦
香華等、至 佛
無盡。
由 智勝故。』
資持釋云『
四 對境用心中 引論兩段、
前段、初三句
總標。
知下
牒釋。
六義 通是 敬心。別 分三業、恭敬二字 義必兼身。
又 通約 能敬、尊重二字
則兼所敬。
又云下 引
次段、上舉喻。
佛 如肥田、
專心 如好種、
堅著 如投種於田。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敬佛儀相門 先示敬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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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下 法合。
一善等 是因、
至佛 是果。
由下
顯意。』
△事鈔續云『
毗尼母。
不得 著革屣 入塔
繞塔。
富羅 不得入塔者、彼土 諸人著者 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
多處聽 著靴富羅。
三千云。繞塔法。
一
低頭視佛、
二
不得蹈蟲、
三
不左右視、
四
不唾地、
五
不與人語。
又當念佛 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德、念佛精進
乃至泥洹。
又念
僧恩 師恩
父母恩 同學恩。
又念
一切人、皆使 解脫離苦。
又念
學慧、除其三毒、求出要道。
見塔上草、念手去之。有不淨、即分除之。
若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資持釋云『
五 入塔法中、
母論。西國
以跣足為敬 故不得入塔。此方 以穿著為禮、或著襪履
亦須潔淨。
寒雪處聽者
謂 開邊國。
三千中、
初明 繞法。
一 現卑下、
二 示慈心、
三 離輕掉、
四 離觸穢、
五 離憒鬧。
又當下 次明
用心。
念佛恩者
無量劫來、為度我等、不惜身命、求菩提故。
念佛智者
權巧方便、不思議故。
念經戒者
三藏教法、開發我故。
念功德者
威神相好、無與等故。
念精進者
乃至 無一芥子地、非捨身處故。
念泥洹者
示現滅度、令諸眾生、追慕勤修故。
乃至者
略 降生
成道 轉法輪故。
僧 是
福田、師
則 攝誘、
上即三寶
父母 生育、同學 琢磨、皆思報故。
念一切人 即 利他。
念學慧 即 自利。
念除草 即 營福。
天雨脫履者
即知天晴 亦通著上、但須淨耳。
如上所念、不出 三寶 親友
慈悲 福慧
自利 利他、尋之
可見。』
△事鈔續云『
五百問云。比丘繞塔、女眾隨者、不得。有優婆塞、不犯。
大論、如法 供養法、必應右繞。
善見云。辭佛法。繞佛三匝、四方作禮
而去。
合十指爪掌、叉手於頂上、卻行。絕不見如來。更復作禮、迴前而去。』
資持釋云『
六 旋繞法 中。
五百
問息嫌疑。
智論
示繞法。
善見
明禮辭。』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上來 敬佛儀相中 第一章先示敬儀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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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敬相中分為三節┬ 一 總斥非法
├ 二 坐立差異
└ 三 修供時節
▲事鈔云『
佛像經教 住持靈儀、並是 我等所尊敬、則
至真齊觀。
今 多不奉佛法。
並 愚教網、內無正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
或在 形像之前、更相戲弄
出非法語、舉目攘臂 偏指聖儀。
或端坐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
致令俗人輕笑、損滅正法。』
資持釋云『
初 通斥輕慢之相 二、
初
斥非致毀 中二、
初敘 合敬。
我等者
通指末代。
敬像 同真佛、敬經 同真法、故云 齊觀。
今下 次
正斥 又四、
初 指非。
並下 示所以。
初句 無智、
次句 無信、
三即 無識。
由 無
此三、不守禮度、故云 虧大節也。
或下 出非相。
文敘多事、不出三業。
攘 謂 揎袖出臂。
憚 難也。
致下 明過狀。』
△事鈔續云『
故僧祇中。
禮人不得 對於佛法。乃至 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晍。以此文證、明敬處別。
既知多過、彌須大慎。
至
堂殿塔廟、如 履冰臨深。睹
形像經教、必 懾然加敬。
此則道俗 通知奉法、賢聖
達其信心。
且
如對王臣 令長、事亦可會。
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資持釋云『
二 引教伸誡 中二、
初 引文。
禮人懸幡 俱非惡事、猶誡輕侮。
良由 對聖、更無所尊、故云
敬處別也。
蹈 謂
足踐。
既下 次
申誡、
初 勉慎。
至下
示法。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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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臨深喻其悚懼。 詩云、 戰戰兢兢、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今借用之。
此下 彰益。
上句 規他、
下句 感聖。
且下
舉況。
令長 即 郡縣官典。
凡下
勸依。
任 信也。』
△事鈔續云『
比世中、多有在 下牀 上
禮佛者。
此 全無楷模。敬人
尚自被責、敬佛 自心在慢。有心存道
者、必不 行之。
余親問 天竺諸僧。諸國
無有此法、來此 方見。』
資持釋云『
二 別斥 居牀設禮
中、
初 指非。
下牀 即 低牀。
今時愚徒、多習訛風。有識苟聞、幸宜悛革。
此下 正斥。
祖師 嘗遊晉魏、親睹其事、乃於牀上
與僧設禮、彼反責之、故云敬人等。
楷模 即指 法律。
余下 引
親傳以驗。
既非 西竺之法、顯是 此土濫行。』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準事鈔釋高大牀戒註、於下溼處、應開 得在搘牀 上禮佛。見前持犯篇、遮罪、高大牀節。
▲事鈔云『
智論云。
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
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
一切 出家五眾、身心屬佛、故立。
若 得道羅漢、如 舍利弗等、皆坐。
三道已下、並不聽坐、以所作
未辦結 賊未破故。』
資持釋云『
前二俗眾 俱坐、命不命別。
後明道眾 或坐不坐、學無學分。
三道即 三果、凡夫可知。
未辦謂 所證道、
未破謂 所斷惑。』
歸敬儀云『
今有 安坐像前、情無敬讓。可謂 無事受罪、枉壞身心。
如上 三果尚立、況 下凡乎。像立而坐、彌是不敬。
比今君父、可以例諸。此言易矣、臨機難哉。
常志在心、努力制抑、方可改革。
不爾雖讀、不救常習。思之惟之。』見釋門歸敬儀第一
案白衣已受歸戒者、似應同道眾、立而不坐。與論云白衣如客者、異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敬佛儀相門 正明敬相章 總斥非法 坐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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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
十誦、得對佛 加趺坐。』
資持釋云『
或為 瞻想、或復 禪誦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僧祇、
佛生日
乃至 涅槃日、為大眾說法
稱揚佛德。
薩婆多云、
二月八日成佛
亦以此日生、
八月八日轉法輪
亦以此日 取涅槃。
若依
瑞應等經、多云 四月八日生。
涅槃初云、二月十五日
臨涅槃 復度十仙、云過三月
已入涅槃。
月德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
此並由眾生 見聞不同、故
時節不等。
智論云、舍婆提城
九億家、尚三億 見或聞、由慢業故。
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重。』
資持釋云『
前引 僧祇 通示四時。
文略 成道 轉法輪 二日
故云乃至。 今時但知降生涅槃二時供養、 餘二舉世未聞。 聞者行之。
薩下 次
定日月 又二、
初 引文示異 三、
初 多論 總明四日。但 二日重疊。
今取下 瑞應 四月八日 降生、
復準涅槃 二月十五日 滅度。
則 四日各異、修供可行、復是此方
機緣所樂。
故 一年四日、釋門時節。
二月八日 成道、
二月十五日 涅槃、
四月八日 降生、
八月八日 轉法輪。
適時之義、勿事專隅。
次引 瑞應 別示降生。
具云 太子瑞應本起經、有二卷。
後引 涅槃月德 別明入滅。
涅槃初云者 即第一卷
序分中文、簡後三十故。 一經前後自別、今時即用後文。
月德中 與上多論相近。
阿含亦云 如來八月八日涅槃。
此並下 二
約義會通、
初 正明。
二 引證。
舍婆提即是 舍衛。
文中 且舉見聞。
準論具云、舍衛 九億家、
三億家 眼見佛、
三億家 耳聞有佛
而眼不見、
三億家 不聞不見。
佛在舍衛二十五年 而此眾生 不聞不見、何況遠者。
由慢業者 出不見
及不聞之所以。
我輩 生不值佛、豈非慢重。撫膺自責、深痛沈淪。嗚呼。
佛下
舉況。
滅後正法 不及現在、像 不及正、末 不及像、故云轉輕、 謂
奉佛之心 薄也。
心業即
慢習也。』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敬佛儀相門 正明敬相章 坐立差異 修供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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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 敬佛儀相中 第二章正明敬相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一門敬佛儀相 竟
▲事鈔云『
俗人士女 入寺法。先出文意。息心靜默 非喧亂所集、軌法施訓 豈漏慢所踐。
且 心棲相表、形異世儀。歸奉憑趣、理存規則。
故應其俯仰、識其履行。是敬事儀式、如法親覲。
豈可 足蹈淨剎、心形懈慢。非唯
善法無染、故得 翻流苦業。可不誡哉。』
資持釋云『
初敘 寺處清嚴。
僧居 有二、
一者 慕靜 即自行、
二者 施訓 即化他。
居靜 不宜喧、稟訓 不當慢。
此四句 即 約行顯處也。
且下 次
敘入須法式 二、
初 明所應為。
上二句 標境勝、
下六句 示須法所以。
應 合也。
俯仰即 儀貌。
履行即 所為事。
豈下 次 示不應為。
蹈 履也。
形 見也。
非唯等者 謂
無益有損。
流 墜也。』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入寺法式中分為二章┬ 一 中國舊法
└ 二 今師要術
中國舊法中分為二節┬ 一 入寺法
└ 二 出寺法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入寺法式門 中國舊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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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寺法中分為二項┬ 一 清信士法
└ 二 清信女法
清信士法中分為二支┬ 一 示正法
└ 二 斥非法
▲事鈔云『
今依 祇洹舊法 出。
中國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
先至佛所、禮三拜竟、圍繞三匝、唄讚三契。 若未見佛供養、 設見眾僧不先與語。
禮佛已。方至僧房戶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下、各禮一拜。
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
僧中亦不可識 。事似俗闕、檢意則殊。今以俗情檢 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
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
出家因緣。
經云、夫 入寺者、棄捨
刀仗雜物、然後 乃入。
順佛而行、不得逆行。設 緣礙左繞、恆想 佛在我右。入出之時、悉
轉面向佛。』
資持釋云『
初 禮敬捨惡 等法有五、
初
入寺門 二拜
總禮三寶。
先下 次
禮佛。
禮佛下 三
禮僧。
戶外總禮 如今眾堂之處。
若下 四
誡守慎、
初 敘誡。
註中 俗闕者 謂
同俗流、闕於道行。
背僧即 不信心生、
取異謂 求見僧過。
經下
引證。
順佛下 五
示行法。
順佛行 即右繞、西入東出、佛在我右、偏袒右肩 示有執作之務。
逆行 即左繞、反上可知。
緣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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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繞者 示權開也。
入出向佛者
假事表心、歸依不背也。』
△事鈔續云『
禮拜佛法僧者、常念體
唯是一。
何者。覺法 滿足、
自覺覺他 名 佛。
所覺之道 名 法。
學佛道者 名 僧。
則 一體無別矣。
始學時名僧、 終滿足名佛。 僧時未免諸過、 佛時一切惡盡一切善滿也 。
今我未出家學道、 名俗人、 迴俗即是道器。
如此深思、 我亦有道分、 云何輕侮。 宜志心歸依、 自作出家因緣者。 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
低頭看地、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誤傷殺。不唾僧地。
當 歌唄讚歎。若見草土、自手除之。』
資持釋云『
二 想念慎護 等法
有三、
初
念三寶。
佛僧能覺、因果雖分、所覺道同、故云一體。
道 即
諸佛果源、眾生心本。
極證名佛、始學名僧 僧現學法、終至佛果。若此待僧、豈容輕侮。
註中 初 教念僧、則三寶備矣。
今下 次 令念己、與僧不殊。尚當尊己、豈敢慢人。
低下 次
離諸過。
初二句 捨憍慢、
次二句 止殺害、
後一句 離觸穢。
當下 三
修淨福。』
△事鈔續云『
若有因緣 寺中宿者、不得臥 僧牀席、當以 己物藉之。亦勿臥
沙門被中。
應自設供、 供養於僧。豈損他供、 自害善器。
并 調戲言笑、說非法事。
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為 除憍慢故。
又勿坐 僧牀席、輕侮僧故。俗中
貴士之座、猶 不許賤人
升之。
況
出世高僧、輒便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牀 半身枯也。如是因緣、如別廣說。
若至明晨、先沙門起。 修恭敬之行』
資持釋云『
三 有緣暫宿等法 有五、
初
護毀損。
註云他供 即臥具等 皆他所施故。
善器即
自身 堪受道故。
並下 除調戲。
沙門下 不先臥。
又下 敬僧坐處。
舉況引證、尋文可了。
經中即
寶印手經。
又 文殊問經云、死 坐鐵牀上。
若下 不後起。』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事鈔云『
凡入寺之行、與俗人作入道之緣。
建立寺者、開淨土之因。
供養僧者、為出離之軼也。』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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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釋云『
初 示 入寺本意。
入道緣者 善根由發故。
淨土因者 心清淨故。
出離軼者 期解脫故。
軼即是 轍、車所從之道也。』
△事鈔續云『
今末法中、善根淺薄、不感
聖人示導、僅知 有寺而已。不體法意。
都無 敬重佛法 超生因緣、供養福田、而來
入寺也。 如此者多、 非謂全無敬信者。
多有 人情來往、非法聚會。
又
在寺止宿、坐臥牀褥、隨意食噉。
乞索取借、如俗去還、逐意則喜、違心必瞋。
繫綴胸抱、望當圖剝、猶牛羊之牴突、恣頑癡之鄙情。
或用 力勢逼掠、打撲抄奪。
具造惡業、必死何疑。
一旦橫骸、神何可滅、隨業受苦、永無救護。可共悲哉。 非三寶不能救 由此人不可拔
若 有智之人、終不行此。敬重寺法、準而行之。護惜三寶、諮請法訓、自招大益。
故經云、眾僧 良福田、亦是 蒺藜園。斯言實矣。當知
衰利由心、非前境咎。』
資持釋云『
二 明 非法之相
二、
初
敘無知。
僅 猶略也。
不體法意者
總迷上三也。
都無下二句
反上因緣也、
供養福田 反上出離軼也。
多下 次
出非法 三節、
初 敘 無智造業 又四、
前 斥聚會。
今世多然。
又下 斥侵毀。
圖剝謂 謀害。
牴突即 觸犯。
恣頑癡者 即
不畏因果。
或下 斥規奪。
具下 總示因果。
二
明 有智獲益。
三
引經合證。
經文雙喻、
下云 衰利即 合田園。
蒺藜有刺、如菱而小。
前境謂
僧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事鈔云『
清信女人 入寺、儀式 同前。
唯不得在 男子上坐。形相語笑。脂粉塗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相排盪、持手人。
必須 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次持香、一心供養。
懺悔自責、生女人中
常成礙絕、於此妙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入寺法式門 中國舊法章 入寺法 清信士法 斥非法 清信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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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修奉無因。
不得自專、由他而辦、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
見沙彌、禮如大僧、勿以位小
而不加敬。
此於大僧為小、於俗為尊。出家受具、便入僧數。不得以小兒意、輕而持接 。
設有說法、 當謹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 。 』
資持釋云『
初 指同。
唯下 次
彰異 又二、
初 指過。
排謂
推排、即牽推等。
盪謂
縱放。
撐 觸也。
必下 示法。
礙絕謂
繫屬於人、不自在故。
鄙謂
厭惡、
悼即
悔恨。
敬沙彌者
恐謂未具、不加敬故。』見事鈔記 卷三十九
▲事鈔云『
如此等、在寺中 竭力而行。
所為事訖。辭出寺門、如法作禮。
佛前三拜、 至門一拜、 門外又一拜。 若僧少時次第各禮一拜、 多者總禮三拜。
凡以 穢俗之身
入寺、踐 金剛淨剎
法地、自多 乖於儀式。
若去時、須 自贖其過。隨施多少、示有不空。 若布絹香油澡豆華水、 下至掃地除糞。』
資持釋云『
初 結前。
所下 二
正示、
初
教禮辭。
凡下 令捨施。
金剛堅利之寶、伽藍福業之地、故以喻焉。』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上來 入寺法式中 第一章中國舊法 竟
▲事鈔云『
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
護過要術。
謂一切 天人龍鬼、是出家人 修道之緣。一切 出家人、為 天人龍鬼 生善境界。
出家人 既為四輩 生善之處、不得
對彼幽顯 輕有所失。
彼四輩 既是 出家修道之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入寺法式門 中國舊法章 入寺法 清信女法 出寺法 今師要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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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又不得 輒便見過。
佛已勑竟、假使道人
畜妻挾子、供養恭敬 如舍利弗 大目連等。
莫生見過、自作 失善境之緣也。』
資持釋云『
初 明 道俗相資。
修道緣者 假彼外護故。
生善境 福智由生故。
四輩即 天人龍鬼。
幽 通三趣、
顯 則 唯人。』
假使道人等 文出賢愚經、如下
第五門 第一章中 具引。
△事鈔續云『
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爾出家捨俗、焉能已免瑕疵也。
智士應以終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
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眾僧者。非僧無過、以剋終照遠耳。
今人中、無察情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辱僧徒。
自障出要、違破三歸 失於前導、常行生死 不受道化。
可謂惑矣、小兒癡矣。』
資持釋云『
二 誡 拾僧過失
中、
初 敘道眾 志遠行薄。
智下 次
教俗士 取志舍行。
終照。即深識不責目今、
遠度。即大量
不見小過。
略謂
揀略。
所下 示
幽靈同贊。
剋 猶究也。
剋照。皆龍天之心、
終遠。即出家之志。
如感通傳、韋天告祖師云。天竺諸國、不及此方。
此雖犯戒、大塗慚愧、內雖陵犯、外猶慎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
若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守護、不令魔惱。
今下 斥
凡俗多譏。
初 敘其愚迷。
自下
彰過失。
上句 障聖道、
次二句 失善利、
後二句 招苦報。
可謂下
結歎。』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
九
上來 入寺法式中 第二章今師要術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二門入寺法式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入寺法式門 今師要術章
P214
造像塔寺中分為二章┬ 一 造像塔法
└ 二 造寺法
造像塔法中分為二節┬ 一 造像
└ 二 造塔
造像中分為二項┬ 一 通敘經像意
└ 二 正明造像
▲事鈔云『
造經像法意者。
如來出世 有二益。
一
為 現在
生身說法。
二
未來 經像流布、令諸眾生
於彌勒佛 聞法悟解、超昇離生。此大意也。』
資持釋云『
現在即 化相佛法
一期益近、
未來即 住持佛法
三時益遠。
即經云、應可度者
皆悉已度、其未度 作得度緣 是也。』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第二項 正明造像
正明造像中分為二支┬ 一 中國造立元緣
└ 二 此方制度漸失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像 通敘經像意 正明造像
P215
▲事鈔云『
恐 後生造像 無所表彰。故目連
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
至於下天、此像
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於來世 廣作佛事。
因垂勑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 一一似佛。使見者得 法身儀則。
乃至
幡華供養、皆於來世得 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 是佛像體。』
資持釋云『
先敘 目連圖寫。
以 佛生七日、摩耶命終、生忉利天。佛後成道、思報母恩、昇天說法、經於一夏。
按造像經、時優填王 思念如來、命目連引
三十二匠 往彼天中、
以栴檀木 各圖一相、如是至三
方得圓足。
文云恐者 若論圖寫 似指目連、取後垂誡
須推佛意。雖 緣在優填、意存來世。
後引 如來垂誡 中二、
初明 授記。
即優填王 聞佛下天、將像
至寶堦所、像即迎佛 自行七步。
佛為摩頂 授記、辭如鈔引。低首曲身
故云垂地。
因下 次 正誡勑。
法身儀則者 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得念佛三昧者 由見色像、三昧易成故。
具相好者 由生欣慕、能感勝報故。
如是者 即指檀像、勑後効之。』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所以 中國傳像 在嶺東者。並皆
風骨勁壯、儀肅隆重、每發神瑞、光世生善。
逮於漢世 髣髴入真、流之晉宋
頗皆近實。
並由
敬心殷重、意存景仰、準聖模樣。
故所造靈異。』
資持釋云『
初 前代近真 中二、
初引
西土傳來。
嶺東 即此 震旦、在蔥嶺之東。
風骨勁壯 言其體貌、勁
即直也。
儀肅隆重 言其威勢。
每發神瑞 言其靈異。
光世生善 言其動人。
逮下 次引
此土創製。
漢世 佛法初來、至於 晉宋已前也。
髣髴猶
似像也。
並下 總出所由。
初句
心重、
次即
追慕、
三謂
法古。
故下 結成所引。』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像 正明造像 中國造立元緣 此方制度漸失
P216
△事鈔續云『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
但問 尺寸短長、不論
耳目全具。或 爭價利鈍、計供厚薄。
酒肉餉遺、貪婬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
致使尊像雖樹、無復威靈。
乃至鈔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粗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
彼此通賤、法儀滅矣。』
資持釋云『
二 後世失法 三、
初明
非法 中二、
先敘 得失。
與之 且言福敬、奪之
過在無法。
但下 次
列非相 又二、
初 斥造像。
上四句是 營勾人非、
酒下四句 即匠者之非、
致下二句 顯其無功。
乃至下 次明 造經。』
△事鈔續云『
致令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
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
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資持釋云『
二
示過患 中三、
初敘 無靈。
經像 住持功高故 為信首。
故下 顯過。
偷盜是
遭奪失、
毀壞即
風火所損、
私竊冶鑄謂
金銅等像 鎔為別物、
焚經受用即
金銀字經 燒取餘用。
多陷罪咎謂
累他也。
並下 出意。
薄賤輕侮、乖俗禮教、非佛嚴勑、故云 違背 世出世法。
現未兩報 因像而致、後之製造
可不慎耶。』
△事鈔續云『
若使 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 不敢污踐、何況人乎。
但能 奉聖像儀、佛亦
垂形示迹。』
資持釋云『
三明
應法 中、
初明 合法有靈。
但下 次明 至誠感聖。』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造塔中分為六項┬ 一 示名
├ 二 顯報
├ 三 敬護
├ 四 造處
├ 五 供養修治
└ 六 造毀二報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像 正明造像 此方制度漸失 造塔
P217
▲事鈔云『
雜心云、有舍利 名塔、無者 名支提。
塔、或名塔婆、或云偷婆。 此云塚也亦云方墳 支提云廟。 廟者貌也』
資持釋云『
初 示名。
舍利及塔、名通凡聖。
今明造立、多是佛塔、亦通餘聖。
無名支提謂 安形像、故下釋云 廟貌也。
塔或下 翻釋。』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增一阿含云。初起偷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
云何 梵福。如 閻浮一洲人功德、不如
一轉輪王功德。
如是
西東北天下、乃至 四天六欲 初禪總多、比一 梵主功德。
此為 梵福量。當
如是學。』
資持釋云『
初 示因果。
初起謂 新創也。
梵福謂 梵天王福 最勝也。
次 校量梵福。
此下 勸修。』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
若圓 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 乃至石灰
白土等。應安基。四邊 作闌楯、安香 華著上。聽安 懸幡蓋物。
不得上塔 上闌楯上、護塔神瞋。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得蹈像上、作餘方便
梯凳安之。
若塔露地 供養具、雨漬風飄、鳥烏不淨者、作種種舍覆之。
地有塵、種種泥泥之。
須洗足器、安道邊、外作牆門安置。
若上美飲食、用金寶等器盛之。令白衣 伎樂供養。若飲食、當與比丘沙彌優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
舍利安金寶塔中、若繒緜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
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
多有香華、羅列基上闌上。杙上。嚮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
資持釋云『
初 明造立。
安基為
堅牢故。
作闌為
外護故。
懸幡蓋物即
梯凳也。
不得下 次
制踐污。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塔 示名 顯報 敬護
P218
若塔下 明覆蓋。
地下 明泥治。
須下 明器具。
以 西國俗風 多跣足故。
安道邊者
登上便故。
外作牆者
恐觸穢故。
若上下 明獻供養。
飲食得與道俗即
守塔人。
經營即
造立者。
舍下 明
護舍利。
若下 明箒拂。
但可去塵、餘物皆得。
多下 明
莊嚴。
手輪者
舊云 佛手中
千輻輪。』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
其塔不得 在南
在西、應 在東
在北。
中國、 伽藍門皆東向、 故佛塔廟宇皆向東開。 乃至廚廁亦在西南、 由彼國東北風多故。 神州尚南為正陽、 不必依中土法也。
不得僧地 侵佛地、佛地不得
侵僧地。』
資持釋云『
初 明擇地。
規謂 看視。
其下 指方所。
須東北者 以寺門向東、即在
前面左邊 二方為之。
註中、前示西土。亦合作並。東北風多 則穢氣
不至殿塔、此示寺門 向東所以。
下明此方
應在南西。今此廚廁 多在東北、亦以 南西風多 故也。
不得下 制侵犯。
西土
佛法僧地 各有分齊、不相混濫。』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善生經云。善男子。如來即是
一切智藏。
是故智者 應當 志心勤修、供給
生身滅身 形像塔廟。
若於空野 無塔像處、常當繫念 尊重讚歎。
若自力作、若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 功德力者、要當廣教 眾多之人 而共作之。
既供養已、於己身中
莫生輕想、於三寶所 亦應如是。
凡所供養、不使人作、不為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 合掌讚歎 恭敬尊重。
若以 一錢一線
一華一香 一偈一禮
一匝一時、乃至無量 寶無量時。
若自獨作、若共他作。
善男子。若能如是
志心供養 佛法僧者、若我現在
若涅槃後 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塔 敬護 造處 供養修治
P219
應以 金銀銅鐵 繩鎖
幡蓋伎樂 香油燈明
而供養之。』
資持釋云『
初 勸化供養 五段、
初
勸修。
一切智者
總收十界 世出世智
無不圓足、含蘊無窮 出生無盡 故喻如藏。
生身即
現在、
滅身即
舍利。
若自下 明
營辦。
自有功德者
謂富於道行、人所信重者。
於己莫輕者
以能供養、獲大福德故。
凡下 明
用心。
若以下 明
施物。
現在滅後無差別者
謂所得福、存沒正等故。
若見下 明
供具。』
△事鈔續云『
若見鳥獸 踐蹋毀壞、要當塗治、掃除令淨。
暴風水火 人所壞處、亦當自治。自若無力、當勸人治。
或以金銀 銅鐵土木。若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污、以香水洗。』
資持釋云『
二 見塔塗治。
自作勸人、隨力所構。』
△事鈔續云『
若作寶塔 及作寶像、當以 種種幡蓋
香華奉上。
若無真寶、力不能辦、次以土木
而造成之。
成訖、亦當幡蓋 香華伎樂 種種供養。
若是塔中 草木不淨、鳥獸死屍
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除去。
蛇鼠孔穴、當塞治之。銅像木像
石像泥像 金銀瑠璃
頗梨等像、常當洗治。
任力香塗。隨力造作 種種瓔珞、乃至猶如 轉輪聖王塔。精舍內、當以香塗、若白土塗。
作塔像已、當以瑠璃
頗梨真珠 綾絹錦綵
鈴磬繩鎖 而供養之。
畫佛像時、綵中不雜 膠乳鷄子。
應以種種 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
燒香、種種 伎樂歌舞
供養、晝夜不絕。
不如外道、燒酥大麥 而供養之。終不以酥 塗塔像身、亦不乳洗。』
資持釋云『
三 造立莊嚴 中、
初
明造立。
若是下
明淨治。
任下 嚴飾。
畫下 明雜穢。
此土多用 魚牛等膠、雖復腥鱣、且圖久固。
應下
明供養。
不下 示非法。
酥塗乳洗 皆外道法故。』
△事鈔續云『
不應造作 半身佛像。若有形像 身不具足、當密藏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 然後顯示。
見毀壞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塔 供養修治
P220
像、應當志心 供養恭敬、如完無別。
如是供養、要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為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之。』
資持釋云『
四 接續毀損。
令密藏者 不生善故。
令恭敬者 恐生慢故。
今時
有作涌壁、或畫 佛首相、並宜藏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事鈔云『
無垢 清信女問經云。未知 掃佛塔地、有何善報。佛告女言。掃佛地 得五福。
一
自心清淨、他人見已 亦生淨心。
二
為他愛。
三
天心歡喜。
四
集端正業。
五
命終 生善道天
中。
涅槃云。不犯 僧佛物、塗掃 佛僧地、造像
若佛塔、常生 歡喜心。皆生
不動國。』
資持釋云『
初 掃治善報 二、
初
無垢女經。
五福
一是內感。
二三 即外應。
四五 即來報、
四是 別報、五即 總報。
二 涅槃偈。
彼云。東方有 佛世界 名不動、佛號 滿月光明。
無畏菩薩 白佛、此土眾生 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答、如鈔引。
上四句 即四種因、
正取 中二。
下一句 示果。
言不犯者 謂不侵損也。』
△事鈔又云『
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
資持釋云『
二 毀壞惡報。
破寺報重、反明 造立功深。』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上來 造像塔寺中 第一章造像塔法 竟
▲事鈔云『
有盛德法師 造寺誥十篇。
具明 造寺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
必準正教。并護 持匡眾僧
網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像塔法章 造塔 供養修治 造毀二報 造寺法章
P221
綱要等。
事繁不具、略引宗科 造寺一法。』
資持釋云『
初標 人法。
即 靈裕法師。稱美道行 故云盛德。
寺誥即 彼文通題。
具下 示其所述。
事下 明今所引。』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造寺法中分為二節┬ 一應法生善
└ 二無法致損
▲事鈔云『
謂處所 須避譏涉、當離於 尼寺及市傍府側等。
佛殿經坊 極令清素、僧院 廚倉趣得
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
祇桓圖中、凡立
木石土宇 並有所表。令
人天識相、知 釋門多法。
故能 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形儀隱映、為世欽仰。』
資持釋云『
譏
謂譏嫌、
涉
即干涉。
經坊 即今經藏。
木石等者 植樹、表其生長。
立石、表 其堅貞。
戒壇居東、表 發生之義。
無常院 在西、表 傾沒非久。
立剎、表 迷者知歸。
樓觀、表 道品階漸。
池沼、表 魔外洗心。
栽蓮、表 行人心淨。
餘如彼說、須者尋之。 圖經、 近日本將至、 文有兩卷。 即祖師撰者。
影覆邪術 謂使魔外 無其威勢、
影
猶閉也。
禽獸畏威謂 令異類
不敢侵犯。
形儀隱映謂 像設可觀。
為世欽仰即 士庶生善。』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資持註云圖經等者。宋時由日本齎還、旋復佚失。今再由日本請歸。天津刻經處刊本、名祇桓寺圖經、與戒壇圖經合為一冊。
▲事鈔云『
但 歷代緜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 既不曉法、眾僧 未解示導。
但相倣斅、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
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
資持釋云『
初 造立非法。
緜積 猶言長久。
秉 即執也。
錯舉謂 每事廢立
皆任意耳。
倣斅謂 互習訛風。
競心謂 鬪競為懷、
力志即 竭力用意。
高顯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寺法章 應法生善 無法致損
P222
即 副競妙之心、
過彼乃稱 勝他之志。』
△事鈔續云『
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眾僧房堂、諸俗受用。
毀壞損辱、情無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
是名 寺法滅也
其甚者、打罵眾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停屍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 。並非法也 。』
資持釋云『
二 騰踐毀壞。
明
俗人愚暗。文敘本主、義通餘人。
毀壞約物、
損辱約僧。
承 即奉事。
此科大字
並引寺誥、故註以助之。
乞請即求索。
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更有
殿堂飲醼、僧廚宰殺。寄著雜物、貯積糧儲。
或射作衙庭、或編為場務。婚姻生產、雜穢難言。斯由
道眾之非才、豈獨 俗儒之無識。
每恨
法門之覆滅 孰為扶持、更嗟
獄報之艱辛 誰當救療。
必懷深識、豈不再思。是知 禍福無門、唯人所召。有力能濟、傳而勉之。』
△事鈔續云『
若 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 護持寺法也。 俗人造寺、 本為求福、 作出家之因、 得道之緣。 唯應禮拜供養、 為法諮請、 時時覲問、 如法往來。 彼此利益、 自他無惱、 名護持也。
故增一云、阿闍世王
得信已後、勑國中、無令 事佛之家 貲輸迎送。
豈非 僧傳正法、得信於人乎。』
資持釋云『
三 引勸俗流 中、
初
正勸。
改往謂
悔上諸過、
修來謂
期後超昇。
追法即
依教、
更新即
起敬。
次
引 經證。
闍王 造逆邪見、後方 歸佛求悔、故行此勑。
貲輸謂
科配財物也、
迎送即
祇奉官僚、事佛之家 俱令免放。
豈下 推得信所以。』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上來 造像塔寺中 第二章造寺法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三門造像塔寺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造像塔寺門 造寺法章 無法致損
P223
瞻視病人中分為四章┬ 一 制意
├ 二 簡人
├ 三 安置處所
└ 四 說法斂念
▲事鈔云『
制意者。夫 有待之形、多諸嬰累。四大互反、六府成病。
若不 假相提接、薄命
則無所託。
然則 世情流變、始終難一。健壯則親昵、病弱則捐捨。鄙俗恆情、未能忘此。
故如來 深鑒人物、知善未崇、惡必相遵、故親看病。』
資持釋云『
初 敘意 中、
初
敘病患。
多嬰累者
通目眾苦也。
四大等者
別示病惱也。
若下 次明
瞻視。
然下 三
示凡情。
故下 彰聖引導。
按西域記、祇桓 東北有塔、即如來
洗病比丘處。如來在日、有病比丘 含苦獨處。
佛 問、汝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
不耐看病、故今嬰疾 無人瞻視。
佛 愍而告曰、善男子、我今看汝。』
△事鈔續云『
故律中。佛言、汝曹
不相看視、誰當應為。
乃至 世尊 為病人洗除
大小便已、掃治臥處 極令清淨、敷衣臥之。
便立制云。自今已去、應看 病比丘、應作 瞻病人。若有 欲供養我者、應 供養病人。
佛為 極地之人、猶勵
諸比丘、親自下接。況 同法義重、如何相棄。』
資持釋云『
二 引證 中、
初
引緣。
便下 立制。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瞻視病人門 制意章
P224
佛下 結勸。』
△事鈔續云『
問、供養病者 等佛何耶。
答。謂 悲心看病、拔苦與樂、慈行 同佛故也。
又論云、隨順我語、名 供養佛。』
資持釋云『
三 釋疑 中、
徵上律文、欲彰功行。
答中、
初約 心行同佛。
又下 次約
隨順法制。』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
上來 瞻視病人中 第一章制意 竟
△事鈔云『
二 簡人 中。
四分。
若有病者、聽和尚 乃至弟子、從親至疎。
若都無者、眾僧應與 瞻病人。若不肯者、應次第差。
若無 比丘沙彌 優婆塞者。
比丘尼 式叉摩那 沙彌尼 優婆夷
隨所 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
資持釋云『
初 制本眾 有三、
一
親屬自看。
二
僧與。
三
僧差。
準無比丘、應令
沙彌淨人看。
若無下 次
開女眾。』見事鈔記卷四十
上來 瞻視病人中 第二章簡人 竟
▲事鈔云『
三 安置處所。
若依
中國本傳云、祇桓西北角 日光沒處 為無常院、若有病者
安置其中。
堂號無常、來者極多、還反一二。即事而求、專心念法。
其堂中 置一立像、金薄塗之。面向西方。其像
右手舉、左手中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瞻視病人門 制意章 簡人章 安置處所章
P225
繫 一五綵幡、腳垂曳地。
當安病者
在像之後、左手 執幡腳、作從佛往
淨剎之意。
瞻病者
燒香散華、莊嚴病者。乃至若有 屎尿吐唾、隨有除之、亦無有罪。
傳云。原
佛垂忍土、為接羣生、意在 拔除煩惱、不唯 糞除為惡。
如諸天
見人間臭穢、猶人之見 屏廁、臭氣難言。尚 不以為惡、恆來衛護。
何況佛德
而有愛憎、但有歸投者 無不拔濟。
乃至為病者
隨機說法。命終 恆在佛所、不得移之。』
資持釋云『
中國本傳 戒壇圖經所謂 別傳是也。
日光沒處者 壇經云、西方為
無常之院、由終歿於 天傾之位也。
今寺亦有、但 方隅不定、不知法故。
其堂中下 次
明設像。
立彌陀者 歸心有處也。然 十方淨土 而偏指西方者、繫心一境、想念易成故。
西方諸佛 而獨歸彌陀者、誓願弘深、結緣成熟故。是以古今儒釋、靡不留心。
況濁世凡愚、煩惱垢重、心猿未鎖、欲馬難調、捨此他求、終無出路。
請尋 大小彌陀經 十六觀經 往生論
十疑論 等諸文、詳究聖言、必生深信矣。
像面向西 病者在後謂 將終之時
已前、常須瞻像、令其繫心。
忍土者 梵語 娑婆、此云堪忍、大悲經云
此界眾生 忍受三毒
及諸煩惱故。
人間臭穢者 感通傳、天人云。人中臭氣、上熏於空 四十萬里、諸天清淨 無不厭之。
但以 受佛付囑、令護於法。佛
尚與人同止、諸天 不敢不來。
恆在佛所者 恐心無繫、念世事故。』見事鈔記卷四十
上來 瞻視病人中 第三章安置處所 竟
說法斂念中分為二節┬ 一 餘人勸導
└ 二 瞻病勸導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瞻視病人門 安置處所章 說法歛念章
P226
▲事鈔云『
四 說法勸善者。
十誦。
應隨時到病者所。為說深法、是道非道、發其智慧。
先所習學、或阿練若、誦經、持律、法師、阿毗曇、佐助眾事。
隨其解行而讚歎之。』
資持釋云『
深法 但是佛教、通得云深。
是道 謂出世法、
非道 即世間法。』
△事鈔又云『
傳云。中國臨終者。不問
道俗親緣、在邊看守。
及其 根識未壞、便為唱讀 一生已來 所修善行。意令病者
內心歡喜、不憂前途。
便得 正念不亂、故生好處。』
資持釋云『
令唱讀者 準此、生前所修
一切功德 並須記錄。
凡為看病、常在左右、策其心行、恆令念善。以
捨報趣生、唯在臨終 心念善惡。』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
▲事鈔云『
其瞻病者、隨其前人
病有強弱、心有利鈍、業有粗細、情有去取、當依志願 隨後述之。
或緣西方 無量壽佛。或兜率
彌勒佛。或靈鷲 釋迦本師。
或身本無人、妄自立我。或外相似有、實自空無、如至燄處 則無水相。或為說唯識無境、唯情妄見。
各隨機辯 而誘導之。』
資持釋云『
初明 說法 中二、
前明 量機。
病強弱者 觀其健困也。
心利鈍者 智明昧也。
業粗細者 粗如營福、細如禪講等。
情取捨者 所樂異也、
如下西方兜率等是。此四觀察、義無不盡。隨宜方便、臨事自裁。
或下
次明 說法
三、
初 令緣佛。
或教稱名、或令觀相、或歎功德
令生欣樂。
或身下 次示
心觀。
即 性空相空 唯識三觀。
至燄處者 喻相空也。
謂如渴鹿 逐於陽燄、遙見似水、至彼元無。
各下 後示
隨緣。
不必如上故。』
△事鈔又云『
應以 經卷手執 示其名號。又將佛像
對眼觀矚。恆與善語、勿傳世事。
華嚴偈云。又放光明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瞻視病人門 說法歛念章 餘人勸導 瞻病勸導
P227
名見佛、彼光覺悟
命終者、念佛三昧 必見佛、命終之後 生佛前。
見彼命終 勸念佛、又示尊像 令瞻敬、又復勸令 歸依佛、因是得成
明淨光。』
資持釋云『
二 示經像 中、
初示 經像。
次引
華嚴為證。』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
上來 瞻視病人中 第四章說法歛念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四門瞻視病人 竟
離諸非法中分為五章┬ 一 別請僧眾
├ 二 受僧食物
├ 三 誦罰可否
├ 四 食肉
└ 五 畜養貓狗
▲事鈔云『
五分。僧次請者。
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
若言 次第上座者
是僧次攝、又不知齊 幾為上座。
佛言、上無人者 皆名上座。
以法取人、或言 禪師等、是別請。
若言 禪師十人、便除法師律師、甄簡異故、不名僧次。
十誦善生中、以羅漢法請人、不稱名字、猶名別請、為佛所訶。』
資持釋云『
初 簡能受人。
文列五種、並堪預數、不可揀擇。
若下 二示
僧次法 又二。
初 正示。
以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瞻視病人門 說法歛念章 瞻病勸導 離諸非法門 別請僧眾章
P228
下 顯非。
以法取者 雖不定名、簡其所學
即非僧次。此謂 雖通而別、非平等故。
十誦下 三
引文證。
彼云。有人請佛 五百羅漢。佛言。不名 請僧福田。
若能於僧中 請一似像 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與下增一
意同。』見 事鈔記卷二十三
▲事鈔云『
梵網云、別請物者
即盜 四方僧物。仁王經、亦呵責別請過。
既 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說
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
資持釋云『
初引 文示。
仁王亦呵責者 彼云、諸惡比丘
受別請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
既下 二
令勸讚僧次。』見事鈔記卷三十八
▲事鈔云『
增一云。師子長者
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
因說 如飲大海、則飲眾流。師子言、自今已後、當不別請。
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
持戒犯戒。
佛讚善哉、平等之施
獲福無量、平等施者 施中第一。
賢愚經 以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將來 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 名字眾僧 漫請供養、應當敬視
如舍利弗等。』
資持釋云『
前引增一。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佛訶如鈔。
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
賢愚中。姨母自紡績
作一端金色 上佛。佛言、可以施僧、得福無量。
挾
抱也。
名字僧 無實德者。』
▲資持云『
問、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
答。疏云。五分簡人、精也。賢愚取人、粗也。
破戒受施、且取外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信施。
疏中意也
私謂。五分 除惡戒等、並謂 極誡內眾、使自策勤。
增一 賢愚 十誦
善生、皆據導俗、恐 忽慢僧徒 自招枉墜。
是知 受須戒淨、不淨則 自陷無疑。
施必普周、不周則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別請僧眾章
P229
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上來 離諸非法中 第一章別請僧眾 竟
此章諸文、多誡道眾不得妄與。而俗眾亦可因是了知於僧食物、不得妄索妄受也。
受僧食物中分為三節┬ 一 明用與
├ 二 約緣開
└ 三 示污家
▲事鈔云『
佛法中 無貴賤親疏。唯以 有法平等、應同護之。
人來乞索、一無與法。若隨情輒與、即壞法也。』
資持釋云『
初 勸依法。
一無與者 謂不非用也。心能依法、如下則聽。』
△事鈔續云『
俗人本非 應齋食者。然須借問。能齋、與食。
不能齋者、示語因果、使信罪福、知非為吝、懷歡而退。
此中非生人好處、 非生人惡處。 不得一向瞋人、 一向任人不齋者而食。 必須去情存道、 善知處量也。
是以 謹守佛教、慎護僧法、是第一慈悲人。現在未來
一切眾生 離苦得樂故。』
資持釋云『
二 示損益 二、
初 守教之益中、
初 明善用。
註云 非生好者 以任情故、
非生惡者
以依法故。
是下 結益。』
上云齋者、如宗體篇八戒中委明。 白衣能受齋者得食、出五分律。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別請僧眾章 受僧食物章 明用與
P230
△事鈔續云『
若 不守佛教、隨情壞法。
謂聽俗人 不齋而食。有來乞請、 隨情輒與。
令諸眾生 不知
道俗之分、而 破壞僧法、毀損三歸。既無三歸、遠離三寶。
令諸眾生 沈沒罪河、流入苦海、失於利樂。皆由壞法。
是以 不守佛教、不閑律藏、缺示群生、自昏時網、名
第一無慈悲 人也。』
資持釋云『
二 違教之損 中、
初明 非用。
令下 二
示過、
初明 失利。
後令諸下 明 墮苦。
道俗分者
道修智分 為俗福田、
俗修福分 當供道眾。
今則反亂 故云不知。
毀三歸者 失彼信心、侵陵三寶故。
是下 三
結損。』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七
▲事鈔云『
五分。
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
便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之。
此謂 悠悠俗人
見僧過者。
若在家二眾
及識達俗士、須說 福食難消、非為慳吝。』
資持釋云『
初 引文。
此下 義決、
初 指前文 且據無信。
悠悠謂 遠離三寶、無所歸者。
若下 次明
有信。
福食謂 檀越求福、施眾僧故。』
△事鈔續云『
十誦。供給 國王大臣 薪火燈燭、聽輒
用十九錢 不須白僧、若更索者
白僧給之。
惡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
僧祇、若惡賊 檀越工匠 乃至
國王大臣、有力 能損益者、應與飲食。
多論云、能損者 與之、有益者
不合 即是污家。
若
彼此知法、如律亦得。』
資持釋云『
初引十誦 明 用分齊、
初 給王臣。
十九錢者 彼土大銅錢、一當十六、當今
三百也。
下明 賊難。不可約數。
次 僧祇中。
通列五人、上三可解。
下示王臣 須論勢力、必無力者 應非所開。
多下 引決。
由上律云 損益皆與、既是有益 理不當與、在文不了 故續決之。
若下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受僧食物章 明用與 約緣開
P231
通上律意。
俗知僧物難消 必無虛受、僧知
污家非法 必無妄與。但有緣須給、微亦通之。
十誦通開、諒在於此。』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七
▲事鈔云『
比丘 凡有所求、若以種種 信施物、為 三寶自身 乃至一切、而與 大臣俗人等、皆名污家。
由以信施物 與白衣故、即破前人 平等好心。於得物者 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
深厚福田。
又 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 常於三寶 求清淨福、割損血肉
以種善根。今出家人 反持信物 贈遺白衣、俗人反於
出家人所 生希望心。
又 若以少物 贈遺白衣、因此
起七寶塔 造立精舍
乃至四事 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
清淨持戒、即是供養 真實法身。』
資持釋云『
凡所求者 總收多事、不問公私。善惡皆不許之。
縱賢善者 據比丘言之。』
△事鈔又云『
律 不犯 中。
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妊娠婦女、牢獄繫閉、及寺中客 作者、不犯。』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九
與父母者 準母論、須父母貧苦 而先受歸戒者 乃可施與。
上來 離諸非法中 第二章受僧食物 竟
謫罰可否中分為二節┬ 一 別列
└ 二 會通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受僧食物章 約緣開 示污家 謫罰可否章
P232
別列中分為二項┬ 一 勸俗敬護
└ 二 勸俗治惡
▲事鈔云『
十輪經云。若諸比丘
護持戒者、天人供養、不應謫罰。
除其多聞 及持戒者。
若有破戒
而出家者、能示 天龍八部
珍寶伏藏。
應作
十種勝想、佛想 乃至禮足。
後生豪貴、得入涅槃。
是以
依我出家、持戒破戒、不聽輪王 宰相謫罰。況餘輕犯。
破戒比丘 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如牛黃
麝香眼藥 燒香等喻。
破戒比丘。為不信所燒
自墮惡道、能令眾生 增長善根。
以是因緣、一切白衣
皆應守護、不聽謫罰。』
資持釋云『
初四句 明持戒。
除下 明破戒 為二、
前約 報勸、
上二句 揀除如法。
若下 明
破者功能。
此明破戒、
必約犯重。
天龍下彼具列夜叉 乃至人非人等、今文束之。
應下 勸俗恭敬。
後下 示報。
是下 結意。
破戒下 次
約喻勸、
初 舉喻。
牛黃下經云、是牛雖死 人故取之、亦如麝香
死後有用。
又云、譬如估客 入於大海、斷無量眾生命 挑其兩眼 和合成藥、
若盲冥無目 乃至胞胎生盲者 以此藥塗其眼明淨。 彼人雖死其藥有功
又云、譬如燒香、香體雖壞
熏他令香。
破下 合法。
上三句 合牛麝人死 及香體壞、能下合香藥有用 香氣熏他。
以是下 結意。』見事鈔記卷七
▲事鈔云『
涅槃云。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及於四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學正法。
若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大臣四部應當苦治。』
資持釋云『
初 令勸學。
四眾即 僧尼士女、
下云 四部亦同。
正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謫罰可否章 別列 勸俗敬護 勸俗治惡
P233
法者 經作定慧。
若下 二
勸苦治。』
△事鈔續云『
大集云。若未來世、有信諸王
若四姓等、為護法故、能捨身命。寧護 一如法比丘、不護 無量諸惡比丘。是王 捨身 生淨土中。
若隨 惡比丘語者、是王
過無量劫 不復人身。』
資持釋云『
初明 護如法之益。
四姓者 西土姓種
統之唯四、
一 剎帝利 王 種
二 婆羅門 淨 行
三 毗舍 商 賈
四 首陀。 農 人
若下 二明
隨惡人之損。』
▲事鈔云『
大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
多財多力、王等不治。
則為 斷三寶種、奪眾生眼。雖無量世 修戒施惠、則為滅失。廣如 第二十八卷
護法品 說。』
資持釋云『
初明 國王 縱彼造惡。
則下 顯過。
斷三寶者 翳障正法也。
奪眾生眼者 損他正見也。
戒施滅失者 損自功德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七
▲事鈔云『
問、前 十輪經 不許俗治、涅槃
大集 令治惡者。』
資持釋云『
問中。
二經
相違、故須和會。』
△事鈔續云『
答。十輪 不許治者、比丘內惡、外有善相、識聞廣博、生信處多、故不令治。
必愚闇自纏、是非不曉、開於道俗
三惡門者、理合治之、如 後二經。
又涅槃是 窮累教本、決了正義。縱前
不許、依後 為定。
兩存 亦得。廢前
又是。』
資持釋云『
答中、
初
兩存釋。
又下 廢前釋。
窮 即訓極、
累 謂囑累。
一代所歸 故云教本。
決前不了 故是正義。
兩下 雙結。』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七
上來 離諸非法中 第三章謫罰可否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謫罰可否章 別列 勸俗治惡 會通
P234
食肉中分為三節┬ 一 引大廢小
├ 二 引小急制
└ 三 通禁諸物
▲事鈔云『
諸律並明 魚肉為時食、此是 廢前教。
涅槃云。從今日後、不聽 弟子食肉。觀察 如子肉想。
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 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如彼說。
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現化耳、為度眾生。』
資持釋云『
初引 涅槃制斷 中二、
初示 前廢教。
涅槃下 次引
後制斷。
爾前雖斷、如楞伽等、但通指其過。
涅槃終窮、正為開會、故特引之、出如來性品。
初引 廢前文 三、
初二句 立制。
次一句 教觀厭。
經云。如夫妻二人、共攜一子、同行曠野。
險難糧盡。殺子而食。垂淚而飧、不得滋味。
今若觀 一切眾生肉 如子之肉、作是想時、必不貪食。
夫下
顯過患。
大慈是佛心、
即於己他斷 佛種 故。
水陸空行者
舉處攝物、沈潛飛走 無所不收。
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 讎。
經下 次引
決前文。
欲彰前教 無諸過故。
四生 胎卵溼化。
經云、為度眾生故、示現食肉、而實不食。』
△事鈔續云『
楞伽云。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略說十種。
一者
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二
狐狗人馬、屠者雜賣故。
三
不淨氣分 所生長故。
四
眾生聞氣 悉生怖故。
五
令修行者 慈心不生故。
六
凡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
七
令呪術不成就故。
八
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
九
諸天所棄、多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食肉章 引大廢小
P235
惡夢、虎狼聞香故。
十
由食種種肉、遂噉人肉故、如 斑足王經說。』
資持釋云『
二 引楞伽 示過。
楞伽中。
十過、最須觀察。
初 恐食噉父母、成惡逆故。
梵網經云、一切男女
皆是我父母、我生 生無不從之受生、
而殺而食者 即殺我父母是也。
二 恐食其同類、非仁心也。
三 謂 禽畜交合
精血所成。腥臊穢物、自內於口、深可惡也。
四者 由多噉肉、易其血氣。眾生聞之、知是殺者。
五即 涅槃所謂 斷大慈種也。
六中 由是 愚癡不淨者
所為。故有食噉、無善名稱。
七謂 或持咒術、必須精潔。尚誡葷辛、何況肉食。
八謂 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
九中 三過。
天報清淨、所以捨棄。
不習善法、故多惡夢。
身同畜氣、故為 虎狼所食。
十謂 由此相因、遂噉同類。
斑足王者 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斑足。
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
小兒肉 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勑常供。
殺害既多、眾欲殺王。王變為飛行羅剎、十二年中常食人肉。』
△事鈔續云『
今有凡愚 多嗜諸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
故屠者販賣、但為食肉之人。必無食者、亦不屠殺。
故知食者、同屠造業、沾殺生分。可不誡乎。』
資持釋云『
三 伸誡 中、
初明 過重。
如向列故。
故下 次明
業深。
同屠殺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三
第二節 引小急制
▲事鈔云『
僧祇云。若為 比丘殺者、一切七眾 不應食。乃至為 優婆夷殺、七眾不食
亦爾。』
資持釋云『
初引 僧祇急制。
為一眾殺 而制七眾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
彼律得食 三種淨肉、謂 不見
不聞 不疑為我
故殺者。
是知 雖云得食、還同禁斷。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事鈔續云『
今學戒者 多不食之、與中國大乘僧 同例。
有學 大乘語者、用酒肉
為行解。則 大小二教不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食肉章 引大廢小 引小急制
P236
收、自入 屠兒行內。
天魔外道 尚不食酒肉、此乃 閻羅之將吏耳。』
資持釋云『
二 斥學罔時、
初明 學戒。
中國 學大乘者、皆依 梵網
楞伽 涅槃
等制。
既修大行、慈濟為先、安有大乘
方行殺戮。
有下
指斥。
行謂 為之無恥、
解謂 執之不疑。
二教不收者 以大小俱制、反不依行、教所不被故。
教既不被、非佛弟子、無慈好殺
宜入屠行。
天魔報勝 淨因所克、
外道苦行 飧風自餓等。
故知噉肉 未及魔外、閻羅將吏 信是同倫。
將吏謂 夜叉鬼卒之類。』
△事鈔續云『
四分云、若此殺者
行十惡業、為我故殺 乃至 大祀處肉、不得食之。
以辦具來者 心無定主故。
今
屠者通殺、則依教 無肉可食、正斷食肉也。
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
斷眾生命、如此應食。準此、何由 得肉而噉。』
資持釋云『
三 顯四分密斷 中、
初明 制斷。
為我 大祀 二皆不淨。
今下 顯意。
次明 開食。
前與肉者 須行十善。
豈有 行十善者 而有肉耶、故云
何由得肉等。』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三
▲事鈔云『
楞伽云、酒肉蔥蒜
韮薤之屬、悉不嘗之。』
資持釋云『
酒肉 兼五辛、文缺興渠。或謂 阿魏、或云 自有興渠、根如蘿蔔。
蒜
音算、
韮 音久、
薤
胡介反、並葷菜也。
梵網云、一切食中
不得食。
楞嚴云。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如是世界 食辛之人、縱能宣說 十二部經、十方天仙 嫌其臭穢 咸皆遠離、
諸餓鬼等 因彼食 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等。』見事鈔記卷三十三
又南山律中、嚴禁蠶衣。乳蜜 唯開重病、不許輒飲。
如 南山釋門章服儀云。囚犢將乳。劫蜂賊蜜。過之大者、無越蠶衣。
比夫屠獵之量、萬計倍之。諸文至繁、今不委引。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食肉章 引小急制 通禁諸物
P237
上來 離諸非法中 第四章食肉章 竟
▲事鈔云『
或畜貓狗、專擬殺鼠。是惡律儀。
雜心云、惡律儀者、流注相續成也。
善生成論、若受 惡律儀、則失 善戒。』
資持釋云『
初 顯過。
雜下 引示。
流注者 惡業徧也。
相續者 念念增也。所以然者、由彼害心。非止一境、復無時限故。
善生成論失善戒者
惡勢強也。惡業順惑、勢力猛盛、一切善戒 並絕相續故。
有云、且望一類鼠上、善戒不續、非謂
餘戒俱無。
又云、此乃 誡勒之切耳。』見事鈔記卷七
▲輕重儀云『
養畜貓狗、專行殺害。經論斷在
惡律儀、同畜 便失善戒。出賣
則是生類、業障更深。
施他 還續害心、終成纏結。宜 放之深藪、任彼行藏。必繫之顯柱、更增勞役。
但依前判、彼我夷然。便息
生殺怨家、新樹 慈悲聖宅。』見量處輕重儀卷上
上來 離諸非法中 第五章畜養貓狗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五門離諸非法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畜養貓狗章 出家宗致門
P238
問、今輯 在家備覽、何以最後列 出家宗致門耶。
答。凡俗士 尚未出家、而欲出家者。須先了知 出家之後、如何發心、如何苦行、自量己力、以定可否。
若其力 有未能、應即 知難而退、不須 率爾出家、免致 將來憂悔。
以是之故、出家宗致、為在家者 所應預知。因以此門、殿於卷末焉。
出家宗致中分為三章┬ 一 出俗本意
├ 二 先說苦事
└ 三 應知五德
▲事鈔云『
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染玄籍、標心處遠。
自可行教、正用承修。濫迹相濟、世涉多有。』
資持釋云『
初 敘本示濫 中四、
上二句 示位。
此中須分 形法二同、若但剃髮 名 形同沙彌、若受十戒
名 法同沙彌。
次二句 明本志。
上句 言其始、
下句 示其終。
玄籍通目佛教、
處遠直指佛果。
復次二句 示律可依。
後二句 斥世無訓。』
△事鈔續云『
然 信為道原 功德之母、智是
出世解脫之因。夫出家者 必先此二。
如未曉此。徒自剃著、內心無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
所以入法、至於皓首、觸事 面牆者。良由 自無奉信、聖智 無因而生。
但務養身、寧知 出要勝業。』
資持釋云『
次明 信智二門 中二、
初敘 二法之要。
道由信立 故為道原、
德自信生 故云德母。
治業 由智之力、破惑 在智之照、故為
解脫因也。
非信道 德無以發、非智業 惑無以除、出家之人 為道求脫、故云必先此二也。
如下
敘 不明之失、
初明 形心混俗。
所下 次顯
愚法所以。
皓首即
白頭也、
面牆 無所見也。
無信 則 智不發、無智 則
不慕道、
飽食暖衣 悠悠卒世、故云 但務養身等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P239
出俗本意中分為七節┬ 一 出家元緣
├ 二 勸出有益
├ 三 障出有損
├ 四 明出家已 行凡罪行
├ 五 明出家已 行凡福行
├ 六 明出家已 行聖道行
└ 七 大小乘 相決同異
▲資持云『
標列七科、
前三 明功、
次三 明行、
後一 決疑。』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濟緣云『
次列七科、統明出家
始終行相。學者至此、當須自檢。
若唯徒說、於己何益。說食數寶、目擊多矣。』見業疏記卷十一
出家元緣中分為二項┬ 一 出家文證
└ 二 引誡勸修
▲業疏云『
如華嚴偈。
若有不識 出家法、樂著生死 不求脫。
是故菩薩 捨國財、為之出家 求寂靜。
五欲所縛 不離家。欲令眾生 解脫故。
以此文證。眾生無始 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 引出於世。』
濟緣釋云『
華嚴二偈、
前偈 為不識故 立法示之、
後偈 為著欲故 方便引之。
初偈、
上二句 示不識之過。
下二句 明立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出家元緣 出家文證
P240
法之相。
云菩薩者
即指 釋迦因行
為言。
捨國財者 菩薩在家
為王太子、次紹王位、國城財寶 一切自在、
欲明難捨 猶須捨之、況餘凡庶
不足戀矣。
寂靜即 涅槃果。
後偈、
初句 示著欲。
下三句 明方便。
文略 下二句、具云、示現 不樂處五欲、是故 出家求解脫。
以下 疏家結顯
推功歸佛。』
△業疏續云『
廣如 郁伽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 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法門。』
濟緣釋云『
郁伽長者經、穢居品云。
居家菩薩 當知在家 穢污之事
常念作故 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
是名居家。
乃至居家 如羅網 如毒蛇
如火燒身等。
涅槃云。
居家迫窄 猶如牢獄 一切煩惱
由之而生、出家寬曠 猶如虛空 一切善法 由之增長。
若在居家 不得盡壽 淨修梵行、我今應當
剃除鬚髮 出家學道。』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淨住子 說出家 有十八法
難行能行。
父母是 孝戀難遣、而能辭親。
妻子是 恩染難奪、而能割愛。
勢位是 物情所競、而能棄榮。
飢苦是 人所難忍、而能節食。
滋味是 人所貪嗜、而甘噉蔬澀。
翹勤是 人所厭倦、而能精苦。
七珍是 人所吝惜、而能捨離。
錢帛是 人所畜聚、而能棄散。
奴僮是 人所資侍、而自給不使。
五色是 人所欣睹、而棄之不顧。
八音 人所競聞、而絕之不聽。
飾玩細滑 人所保著、而能 精粗無礙。
安身養體 人所共同、而能 忘形捨命。
眠臥是 人所不免、而晝夜不寢。
恣口朋遊 人所恆習、而處靜自檢。
白衣飲饌 不知絕極、而近口如毒。
白衣日夜 無所不甘、而己限以 晷刻虛腹。
白衣則 華屋媲 匹詣切配也 偶、而己以塚 間離著。 此齊文宣王蕭子良撰、 要故錄之。』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業疏云『
然 世濁惑深、厭苦求樂。
初雖欣出、終墜欲海。不修行業。故徒行也。』
濟緣釋云『
初斥 濁世不修 二、
初 示時機。
謂 厭在家 營趁之苦、
求出家 供給之樂。
即涅槃云 為衣食 而出家者。
初下
次 明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出家元緣 出家文證 引誡勸修
P241
墮。
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即斯類矣。
徒行謂 出家無益也。』
△業疏續云『
如智論云。
六情根完具、智鑒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
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方便、為道修善事。
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與彼亦何異。
龍樹引誡、為極言也。聞而不行、猶是不聞。今重引告、何得不用。』
濟緣釋云『
二引 聖論極誡 二、
初 論文三偈、
初偈。
上二句 明報勝、
下二句 嗟不學。
六情根者
情 即是識、謂 根識無缺也。
智能鑒物 故云智鑒。
唐 虛也。
身 對初句、
智慧 對次句。
次一偈 舉況。
畜是癡報 但知欲樂。即經所謂 但念水草
餘無所知也。
後一偈中。
上半 合初偈、
下半 合次偈。
龍下 結告勸依。
必應此偈 出在他經 故云引誡。
以畜況人、為誡深切、故云極言。』
△業疏續云『
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
是也。
良由眾生 無始封著、是此是彼
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有獄。
故世鈍者 多著財色、少有利者
多貪名見。四科束之、尠不收盡。
終歸死去。何事迷乎。』
濟緣釋云『
三示 所修行相 二、
初示 道行。
以偈文未顯、故特徵示 用開心路。
一切之言
通收 善惡塵境、染惡
則增業、染善 則成障。
能於日用 所行所學 觸境無染、
無染之智 即是般若、背塵合覺
絕縛入道 必始於此。
深可體究、慎勿誦文。
良下 反釋所以
又三、
初示 染本。
封著 是貪愛、
此彼得失 即分別。
由斯二種 輪迴不息、能離此者
即名道行、非別有道、
故下云道 在虛通達
累為本是也。
故下 次 舉世情。
財 收八穢、
色 乃荒婬、
名 謂虛聲、
見 即妄執。
上二 常流所著
故為鈍、
下二 學者所求
故為利。
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 或復互輕
不必一定。
尠 猶無也。
終下 重誡。
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於是、未脫輪迴。
積財荒色、諍見沽名、跡混世塵、
不思出要、形出心沒、何所利乎。』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出家元緣 引誡勸修
P242
形出 心沒 者、業疏云 雖形附道 而心沈世也。
▲業疏云『
如 出家功德經。若能放人 出家受戒、功德無邊。
譬如 四天下
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 為涅槃故、於一日夜 出家受戒。
謂由前施 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
過前。
又云、縱起寶塔 至忉利天、亦劣
出家功德者。
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微 是高勝本。』
濟緣釋云『
初 歎德。
譬下 次
引喻 有二、
初 供聖喻、
前引經。
謂下 出意。
有漏有竭、無漏無窮、優劣可見。
又下 二寶塔喻、
前 引經。
一下 示意。』見業疏記卷十一
▲業疏云『
如 出家經。
為出家者 而作 留礙抑制、此人
斷佛種故、諸惡集身 猶如大海。
現得癩病、死在闇獄
無有出期。』
濟緣釋云『
諸惡集身等 謂業深廣、故喻如海。
癩病墮獄即 現生兩報。』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出 既有功、障 則損大。
留礙如 親里不聽、
抑制如 王臣禁斷。』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業疏云『
據論罪本、皆由事縛。不思厭背、師心妄造。
如大寶積經。出家二縛、謂 諸見利養也。
如律緣制 由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諸戒、為防罪業、障三塗也。』
濟緣釋云『
初明 罪本 中二、
初 正示。
言事縛者 即上四科。
因之生罪 故為罪本。
如大下
引示。
寶積諸見即 人法兩執、
利養謂 所須四事。
律緣 即舍利弗 請佛制戒、佛言
我自知時、未得利養 過漏未起。
後須提那等 皆由利養豐盈、向道心薄、遂生過漏。
故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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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3
利 毀戒之緣、欲脫死生 深須遠離。』
△業疏續云『
今世出家、翻種苦本。不畏沈溺、多起下業。
故彼文云。又有二癰、謂 求見他過、自覆己罪。
向諸行者。知來實苦、決定現世 不造苦因。如知 火燒湯爛、無有 納手足者。
佛說罪事、深宜遠離。以 不信所燒、隨心造罪、更增俗人。』
濟緣釋云『
次明 造惡 中二、
初 指世垂誡 三、
初 傷時眾。
業能生苦 故云苦本。
出家脫苦、今既造業
故云翻種。
下業即 三途因。
故下 次引
文示。
即是寶積、前已標名
故此略之。
求他覆己 於心為患、故喻 癰瘡。
向下 三
正垂誡 二、
初勸 知果斷因。
向 謂語告。
納 猶入也。
佛下 次明
違教造業。
不信 能喪善根功德、故如燒焉。』
資持云『
寶積二縛 喻不自在、
二癰喻 不清淨、並喻自心。
智者 幸宜自照。慎勿自謾、謂是 他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業疏續云『
故 十誦云、未來世中、出家人 入地獄、白衣 生天者。
以俗人 無法在身、但專信故
得生天也。
出家有法、為世福田、乃反毀犯。妄受信施、開諸惡門。令多眾生
習學放逸故。』
濟緣釋云『
二引 教轉證 三、
初 十誦 二、
初 引文。
以下 顯意、
前明 白衣生天。
後明 出家入獄。
一 反道法、
二 妄受施、
三 令他習學。
白衣無此、故 昇沈異焉。』
△業疏續云『
四分中。
為說 利養難消。
六十比丘 得無學也、
六十比丘 熱血 從面孔而出、
六十比丘 畏佛語故 便退還俗。』
濟緣釋云『
二 四分。
六十得果 即清淨者。
六十流血 謂毀犯者。
六十退道 即初入者。』
△業疏續云『
餘如 涅槃、為利出家、驅逐淨行等。』
濟緣釋云『
三 涅槃。
彼云。我涅槃後、濁惡世時、多有 為飢餓故
發心出家、名為禿人。
見有持戒 威儀具足 清淨比丘 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
若害。』已上皆見業疏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明出家已行凡罪行
P244
記卷十一
資持云『
涅槃 為飢餓者、以出家人 衣食易得故。
見有持戒 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德、恐相形比 失於利養、生嫉忌故。』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已上明出家已行凡罪行業疏文科表、別列於下、以備對閱。
┌初明罪本┬初 正示
│ └二 引示
└二明造惡┬初指世垂誡┬初 傷時眾
│ ├二 引文示
│ └三正垂誡┬初勸 知果斷因
│
└二明 違教造業
└二引教轉證┬初 十誦
├二 四分
└三 涅槃
△業疏云『
凡出家者 出有為家、
為解脫者 謂脫纏縛。
此為本也。』
濟緣釋云『
出家求脫 經律通言、
牒以釋之 示其行本。
有為 總目三界、
纏縛 且論二惑。』
△業疏續云『
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
道在虛通 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 修習觀務 悉為非道。
內多瞋忿、久污淨心。
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
濟緣釋云『
明 凡福行相 中四、
初
持戒 二、
初敘 持戒昧道。
言虛通者 道之體也、
言達累者 道之用也。
餘為非道者
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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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5
非彼也。
內多瞋者
怒他 不從己欲也。
此下 結示行果。
凡夫 具十使、
貪瞋癡慢疑 五鈍使也、
身見 邊見
邪見 戒取
見取 五利使也。
今此 執戒為勝、即 二種結使 煩惱耳。
既無禪觀、未脫欲有、故是下業。』
△業疏續云『
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
濟緣釋云『
二 修禪。
世禪即
四禪 四空定也。
緣色 故生色界、
緣心 故生無色界。』
△業疏續云『
若修多聞 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
濟緣釋云『
三 多聞。
多聞講誦多為
名聞利養、馳騁見解、是非相勝。皆是 下業。
學者聞之、宜乎自省。』
△業疏續云『
若營世事、供養三寶
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
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 相似果報。
以心非實
生在惡道、以福事成 故受勝處。』
濟緣釋云『
四 營事 二、
初明
行果。
由下 次
推心因。
以強勝故 自愛憎他、
以追求故 行諂行誑。
此等不一 故云雜惑、
積集既眾 故喻如樹。
惡道 是總報、
勝處 即別報。』
▲濟緣云『
愚者見此、便謂 持戒多聞 皆不足為。
而不知 徒行無詣 故為世福、若真求脫
無非聖道。
但 心有通塞、事豈替廢耶。』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準知 修道、事行難分。
自非 達人、何由可識。』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業疏云『
但出世道、無始未經。皆由著世、慣習難斷。
今既拔俗、智鑒明利。若不行者、禽獸無別。』
濟緣釋云『
初敘
難行所以。
今下 次勸 勵力須修。
即用上文 智論偈意。』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明出家已行凡福行 明出家已行聖道行
P246
△業疏續云『
然聖道行、經說乃多、並隨機緣
故藥無準。要而言之、不過三種。』
△業疏續云『
一者 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 善惡等性。
二 小菩薩行。觀事是空。知無我人 善惡等相。
三 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
故攝論云、從願樂位 至究竟位、名 觀中、緣意 言 分別為境。』
濟緣釋云『
三種觀法 並云觀事者
事即觀境、統收諸法。
文中且舉 我人善惡、 故云等也。
初則 見相如實、觀性本空。
次則
見相如幻、空華水月、當相即空、不待觀性。
後則
觀一切法 唯心所變、心外無法。
初觀生滅、滅已見空。
次觀幻化、生處見空。
後觀唯心、生滅幻化
無非心變。
以 心生法 生心滅
法滅、生滅有相 相如幻化、
二乘小聖 見之為空。而不知 生滅去來 本如來藏。
故大菩薩 但了唯心、圓修三觀、不偏性相 故名中道。
意言分別者 謂觀
一切諸法、皆由 心思口議
分別前事、故有差別。
萬法 皆歸思議、思議
不出自心、攝末 歸本、故云
唯心。
下引攝論 即攝大乘論。
願樂位 通收 加行三賢也、
究竟位 別指 最後妙覺。
行雖淺深、皆觀唯識、即是中道、故云觀中。
緣
謂能觀、
意言分別即所觀 故云境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三觀 並云觀事者、事
即是 境。
心 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
入界有情無情 善惡無記等。
若論智解 須達諸法、若於時中 觀心為要。
隨心所起、起即是事
若善若惡。
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
一切皆空。
或 推相見性 謂之性空、
即相知幻
謂之相空、
達相是心
謂之唯識。
猶如夢事、
或推夢想
從何生滅、
或知
睡夢 當相不實、
或知
唯心所變 無別夢事、
喻上三觀 略知淺深。
然 行位 有三、
觀境唯一 所謂事也。
見理 有二、
前二 性相雖殊 皆以空為理也、後一 以心為理。
前二為權、後一是實。
然 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
為出家本矣。
性空 中、
初句 標位。
次句 示行。
觀即
能觀智、
事即
所觀境。
下二句 見理。
以我人善惡 性本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明出家已行聖道行
P247
自無、緣會故生 緣散即滅、
生滅滅處 名為空理、即是二乘
所至之極。
次 小菩薩中、
位行理三 同上分之。
三 大菩薩中、
初句 標位。
次句 明理。
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
下句 示行。
以一切諸法 本唯一識、一識之外
更無別法。
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 內外差別。
窮此差別、皆是意思 妄起取著、由取著故
妄構名言。
是故智者 欲觀唯識、必以意言 為所觀境、由此意言 皆一識故。
是則 不離思議 了非思議、即於差別 達無差別。
故下
引證。』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資持云『
上之三科 總論十界之因 故並名行。
凡罪即 三途行、
凡福即 修羅人天行、
聖道即 三乘佛果行。
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
趣一佛乘。
是故業疏 專指大乘 為出家學本。
即戒本云、若 有自為身、欲 求於佛道、是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資持云『
相決同異。
同謂 進修方便 唯是三學、無別途故。
異乃 心志廣狹 故分二乘、用與別故。』
▲事鈔云『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
今通決正、不出三學。一切聖人 無不行此。』
資持釋云『
上二句 躡前。
今下 正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大小乘相決同異中分為二項┬ 一 小乘三學
└ 二 大乘三學
▲事鈔云『
若據二乘 戒緣身口、犯則問心。
執則障道 是世善法、
違則障道 不免三塗。』
資持釋云『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明出家已行聖道行 大小乘相決同異 小乘三學
P248
初 戒中。
緣身口者 謂制法也。
犯問心者 推業本也、此據 四分空宗
為言。
執下二句 明 持失也、
或專慕人天
則滯於凡福、或計為至道 則墮於利使。
違下二句 明 犯報也。』
△事鈔續云『
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
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 觀無常等相 以為真如。
慧取 觀照、與定 義別
體同。』
資持釋云『
二 定慧 二、
前明
定學。
名色即
所觀境。
一蘊是色 四蘊是心、心道冥昧
止可名通 故總云名。
緣修即
能觀心、
生滅即
所見理。
以色心二法 念念生滅、生滅 故無常、無常 故無性、無性
故空寂、空寂 即
滅諦涅槃真如之理。
故下 引證、
彼明小乘 所證非真 見佛性故也。
虛妄即
名色、
無常即
生滅、
真如即
空理。
次
慧學中。
定是 澄寂、慧取 照用、動息不同 故云義別。
同一心體 故云體同。
水澄物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 喻之可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事鈔云『
若據大乘 戒分三品。律儀一戒 不異聲聞、非無 二三有異、護心之戒
更過恆式。』
資持釋云『
初 戒 二、
初
標示同異。
三品即
三聚。
準智論中 二乘但有 斷惡一聚、雖有作持 還歸離過。
不修方便 教化眾生 故無攝善、自調自度 故無攝生。
是以今文 但舉律儀。比校同異。
言不異者 準業疏圓宗 謂同三聚。
彼云。戒分三品、約義收緣 不異諸律。
由非明制故云約義
如殺一戒 具兼三位、
息諸殺緣 即
攝律儀、
常行慧命 即
攝善法、
護前生命 即
饒益有情。
此一既爾、餘戒 例然。 已上疏文 性戒 並例此說。
若論遮戒、如酒寶等、
離畜飲過 即
攝律儀、
常行對治 即
攝善法、
息世譏嫌 即
攝眾生。
若取大小 戒本以分、則 小教四夷 大乘十重、四夷大同
餘六並異。
以至畜寶 然身等
異相極眾。
且云二
三、 意顯 同多異少 故也。
護心戒者 防瞥爾也。
如梵網制 不慳不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大小乘相決同異 小乘三學 大乘三學
P249
瞋等、又涅槃 隔壁聞鐶 釧聲分別
男女心染 淨戒之類。』
濟緣云『
若準智論、聲聞戒
但有 斷惡一聚。今用大意
決於小宗、約義明同、莫不齊具。
疏中 且舉殺戒、餘並 例作。
如婬 息諸染緣、常修梵行、不污前生。
如盜 則離 侵損緣、常行惠施、不惱前生。
如妄 則離 虛妄緣、常行實語、不誑前生等。』見業疏記卷十一
三聚之義。於宗體篇、五戒、預習發戒、依境發心支中、委釋。
△事鈔續云『
智論。
問云。菩薩 住於實相、不得一法。得破戒否。
答曰。以住於實相故、尚不作福、何況作罪。雖種種因緣、不破戒人。』
資持釋云『
二 廣示異相。中三、
初 智論
住實相者 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
既無所得 則無善惡、既無善惡
則無持破、既無持破 則無有戒、
既無有戒 則應 任意施為
不須守戒。世多邪見、故問決之。
答中、
以福況罪。
不作福者 不取福相
故云不作。
種種因緣謂 方便化導、隨所動用
皆離過故。』
△事鈔又云『
攝論云。
菩薩得 無分別智、一切塵 不顯現、由有 勝智方便、具行 殺生等十惡。
由前 有利益故、自無 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
不應行。
準此。初地已上 方得用此
無分別智、故 地前
不合。』
資持釋云『
二 攝論 中。
勝智即 無分別。
方便謂 誘化眾生。
準下 判位。
初地已上者 故知十聖
方許行之。
地前三賢 猶制不合、 況餘凡愚
安可僭濫。』
濟緣云『
無分別智謂 觀諸法
如實平等、故無分別。
唯一真體、外塵本無、故塵不顯現。
方便即 權巧。
有利益者 謂利他也、
自無染者 謂自利也。
具此二利 雖行無犯、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 縱有等。
今時愚人、不量位地、不知權行。作惡無恥、妄引為例。自誤誤他、難可救也。』見業疏記卷十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大小乘相決同異 大乘三學
P250
△事鈔續云『
涅槃。持 息世譏嫌戒、與 性重戒
無別。
因說 菩薩持戒相、羅剎 乞浮囊喻。』
資持釋云『
三 涅槃 中、
初明 持相。
息世譏嫌即 目遮戒。
遮性等持 故云無別。
次以 喻顯。
渡海人 喻菩薩、
羅剎 喻三毒、
浮囊 喻具戒。』
▲事鈔云『
若論 定慧。
小 觀相空、
深 觀唯識。
鈍 見空時 不分別色、
利 知唯識 不分別空。』
資持釋云『
次 定慧 中。
由小菩薩
涉於大小、小據觀智 大約志求、小大雖異 並菩薩乘故。
且 一往通收 大中。
初
示觀別。如上所明。
次
校淺深。
鈍即
小菩薩、在大為鈍 望小則利、不分別色異上 二乘析色故。
利即
大菩薩、不分別空
超過 小菩薩故。
由觀唯識 住於中道、了一切法
無非心識、
識非色空 非不色空、尚不分別識
何況分別空、
若知唯識 則住實相 無分別故。』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上來 出家宗致中 第一章出俗本意 竟
▲羯磨註云『
僧祇云。
若初 欲出家者、為說苦事 一食、一住、一眠、多學問。答能 者、度』見隨機羯磨第三 次科亦爾
業疏釋云『
為說苦事者 以世網苦辛、多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
一食者 佛教之中、一食為本。
託緣開二、不是長途。
至今西域、統五天竺、常行一食。
希見 東華寺別兩頓。
一住者 一坐跏趺、周時方起、自非味重
何以致斯。
一眠者 中夜之時、暫爾倚臥、分星月次、尋起緣念。
多學者 慧心常運、不許浮散也。』
濟緣釋疏云『
世網苦辛謂 工商士農
經營求趁 不容自安、人多厭之 求安閑樂、 故反說苦事
知其志願。
初慈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出俗本意章 大小乘相決同異 大乘三學 先說苦事章
P251
許者謂 師輒受也、
終退敗者 謂
資疲厭也。
一食中、
初二句 明本制。
託下 示緣開、因病開粥故。
至下 引據。
希下 斥非。
今時 見便進噉、豈止兩頓。律崩法壞、一至於此。悲夫。
周時謂 盡一日。
味重謂 禪定樂。
倚臥謂 倚身而已。
分星月次 不使長久故。
慧心常運即 遺教云
常自省察 不令有失是也。』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僧祇、先說苦事。欲令知難、免後悔故。
四分、則有十種。謂
能耐 風、雨、寒、熱、飢、渴、毒蟲、惡言。一食。持戒。』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上來 出家宗致中 第二章先說苦事 竟
▲羯磨註云『
如 請僧福田經。沙彌 應知五德。
一者
發心出家、懷佩道故。
二者
毀其形好、應法服故。
三者
永割親愛、無適莫故。
四者
委棄身命、遵崇道故。
五者
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業疏釋云『
初德
發心懷道者 創發蒙俗、情厭諸有。
唯欣出要、常懷佩也。
佩謂 帶持之者也。
二德
毀形應法者
道俗路乖、反形易性。
故割其所重、服彼所輕。明
志絕奢靡、與世違也。
三德
割愛懷捨者
以無始所親、慈戀難斷、終歸死別、然不早悟。
今近割俗緣、遠成濟度、且從道業
兩捨親疎也。
故善見云、瓦鉢貫肩、以四海
為家居。知誰 可愛憎也。
四德
委命遵道者
明奉崇三學、死而有已也。
五德
志大度人者
奉行極教、兼濟於他。』
濟緣釋疏云『
初德 中、
初 釋上句。
唯下
釋下句。
二中、
初 通示。
故下
別釋。
上二句 釋反形、
下二句 釋易性。
奢則 華侈、
靡謂 美麗。
三中、
初 敘情愛。
世俗貪生 不知有死 故不早悟。
今下
釋永割。
兩捨親疎 謂無適莫、適字音嫡。
故下
引證。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出家宗致門 先說苦事章 應知五德章
P252
四中。
奉崇三學 釋下 遵道、
死而有已 釋上 委命。
五中。
大乘 窮理盡性 謂之極教。』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
此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唯小眾。終身行之、不唯初受。
疏云、斯德始終 通於五眾、俱堪物養、人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 及形服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上來 出家宗致中 第三章應知五德 竟
上來 別行篇中 第六門出家宗致 竟
上來 第四別行篇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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