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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 略編 學者宜先詳覽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後再閱正文。
宗體中分為四門 ┬ 一 戒法
├ 二 戒體
├ 三 戒行
└ 四 戒相
▲事鈔云『今略指 宗體行相、令後進者 興建有託。』
資持釋云『
興 謂發心。
建即立行。
識體進行、成因感果、故云有託。』
△事鈔又云『
但 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
若
任境彰名、乃有無量。
且據樞要、略標 四種。
一者 戒法、
二者 戒體、
三者 戒行、
四者 戒相。』
資持釋云『
初 敘廣。
上二句 據法明廣、五八十具 四位不同。
次二句 約心明廣、即上四位 各有三品。
若下 二句
就境明廣、情及非情 不可數故。
且下 示要。樞 即門樞、亦取要義。』
三品者、見後 歸戒儀軌 五戒中 依境發心文。
▲資持云『欲達 四科、先須 略示。
聖人制教 名法、
納法成業 名體、
依體起護 名行、
為行有儀 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體。今謂不然。法之為義
貫徹始終、安有 受已
不得 名法。
須知下三 從初得號、是故一一 皆得稱戒、或可並以 法字貫之、方顯 體及行相 非餘泛善』
為行有儀 名相者。戒相 有二義。一 約行為相、如今所云。二 以法為相、如後 持犯篇 所示。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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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
問、所以唯四、不多少者。
答。攝修始終、無闕賸故
隨成一行、四義整足 言有次第、行不前後。』
▲資持云『
問、法之與體、同異云何。
答。業疏云、體者
戒法所依之本。是則 法為能依、體是所依、不可云同。
又云、戒體者、所謂
納聖法於心胸、即 法是 所納之戒體。據此
不可云異。
應知 言法 未必是體、言體
其必是法 不即不離、非同非異。』
濟緣云『
問、即法 是體、法體何分。
答。若望 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
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
乃名為體。
如藥丸喻。藥味各別
如戒法也、和合成丸 如戒體也。
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
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
三業分之 者、戒行 屬意、戒相 屬身口。
行屬意者、約能察言、見後 戒體門 圓教宗 能憶能持能防等 疏記之文、及戒行門首段 鈔記之文。
相屬身口者、見後 持犯篇 持犯總義門 成就章 就業明四行文。
若爾、何故 資持又云 三業造修 名行耶。答。彼兼 所察言也。
戒法中分為二章 ┬ 一 通敘戒法
└ 二 歸戒儀軌
通敘戒法中分為三節 ┬ 一 示相彰名
├ 二 略辨教體
└ 三 顯知由徑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示相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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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相彰名中分為二項 ┬ 一 正示
└ 二 雜簡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
直明此法 必能軌成
出離之道、
要令受者 信知有此。』
資持釋云『
示相中、
初 標示。
直下 正明。
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直 也。
軌成者示法義也。
出離道者聖所證也。
要下
出 從聖所以。
然此但示 法之功力、文不明指 何者是法、意令學者 思而得之。』
△事鈔續云『
雖復凡聖 通有此法。
今所受者、就 已成而言、名為聖法。』
資持釋云『
彰名中、
初二句 躡前。
今下 正示。
已成者 初果已上 所修三學
名聖道故。
今雖在凡 亦名聖法、因中 果號也。』
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
▲業疏云『
問、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傳解云、受
名聖法。由 此法故、奉敬守護、淨如明珠、能為聖道
作基址故。』
濟緣釋云『
受者雖多、而不自知
所受之體。欲警學者、故發是問。
答中。
云相傳者 承古所解。
舉果 目因、以其 能通聖道故、復令受者
不自輕故。』 見業疏記卷十五
雜簡中分為三支 ┬ 一 化制
├ 二 戒善
└ 三 遮性
化制者、化教 制教。制教 亦云行教。
戒疏 攝教分齊中 雖以 行教與制教 別列、但此外 鈔疏及記中 皆行制二名 互用、義蓋可通。
又戒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示相彰名 正示 雜簡 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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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 雖局取三輪、但此外 鈔疏及記中 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
資持云、如戒疏中 或約三輪 或約化行 或約化制 或約制聽 彼取三輪、今用化行、隨時用與、未須和會。
▲業疏云『自古詳教、咸分兩途。
化教則 通被道俗、專開 信解之門。
行教則 局據出家、唯明 修奉之務。』
濟緣釋云『
就文二教 對明兩別。
道俗出家 被機異也。
信解修奉 立法異也。
戒疏云。何名化教、開演化導、令識邪正、教本化人
令開慧解、本非對過 而立斯教。
言行教者、起必 因過、隨過 制約、言
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 局斯教矣。』
▲濟緣云『
十善五停 四弘六度 一切觀行、並化教業。
毗尼所詮 開遮輕重 一切律藏、並制教業。
化據理性、理有順違。
制就教法、教有持犯。』
已上皆見業疏記卷一
▲資持云『一代時教、總歸化行。
開其信解、用捨 任緣、故名 化教。
制其修奉、違反 有過、名為 行教。』
鈔疏及記、簡別 化制二教 之文屢見、其義大同、未能具錄。今就上文、列表於後、以示兩別。
┌化教────通道俗─開其信解─令開慧解 非對過立─十善五停等─用捨任緣
└制教(行教)─局道─制其修奉─持犯楷定 隨過治約─開遮輕重等─違反有過
▲資持云『
問、五八二戒 既是戒制、應是行攝。
答。化教所攝。』
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 屬制教、五戒八戒 屬化教。
今案、五戒八戒 與常途之化教 異。正 屬化教、義 當制教。義雖通制、而教 終局化。
猶如 四分律宗、正屬小乘、義當大乘。義雖通大、而教 終局小也。〔此意 於宗體篇中 屢明〕
所以 謂五戒等 義當制教者。
如業疏云、如來設教 類同空界、隨立一相 攝修皆盡、五戒 被俗之法、五體 通道之規 持犯相扶、難遮齊則。〔於後 歸戒儀軌章首、具錄 此疏文及濟緣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示相彰名 雜簡 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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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宜檢尋之。〕文據甚明、蓋無可疑。
▲業疏云『
問、一切善作 盡是戒否。
答。律儀所攝 善作名戒。自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
濟緣釋云『
戒有二義、
一 有本期誓、
二 徧該生境。
餘善反之、故 不名 戒。』
見業疏記卷十五
▲事鈔云『宜作四句。
一者 善而非戒、謂十中 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
二 戒而不善、即 惡律儀。
三 亦善亦戒、十善之中 前七支也。
以不要期 直爾修行
故名善也、反此策勵 故名戒也。
四 俱非者、身口無記。』
資持釋云『
初句。
後三者 即
貪瞋邪見。
化教所禁 故名善、
律所不制 故非戒。
四分重緣 相同十業
可入戒收、若約菩薩 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
初 示相。
以下 雙釋。
不要期者 顯示世善 無願體也。
反此者 謂有 要期受體、然後
如體而修。』 見事鈔記卷十六
▲戒疏云『
明遮性者。
由 惡緣境、不可隨說。
以義收之、大分為二。』
△戒疏續云『言 性惡者。
如 十不善、體是 違理、無論大聖
制與不制、若作違行 感得苦果、故言 性惡。
是故如來 制戒防約。若不制者、業結
三塗、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 因過
制、從本惡 以標名、禁
性惡故 名為
性戒。 』
行宗釋云『
初 釋性義。
性 即是體。
違理之惡 從心而起、不由制有、故云無論等。
是下 合戒義。
初敘 須制。
故下 明立制。
於本業上 復增制罪、故云 因制。
應知 性戒之言 即業制雙舉也。』
△戒疏續云『言 遮惡者。
聖 未制前、造作無罪。由 非正業、無妨 福善。
自制已後、塵染更深、妨亂修道 招世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示相彰名 雜簡 戒善 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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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謗、故名 遮也。』
行宗釋云『
初示 反前性惡。
自下 明
因制成犯。
塵染更深者
多違犯故。
妨道招譏 亦即 自他兩失。』
△戒疏又云『
性罪三過、
一 違理惡行
二 違佛廣制
三 能妨道業。
遮罪具二、
體非違理、故名為遮。』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上明 遮性二意、若約 五八戒言、前四屬性、酒等為遮。性惡可知。
遮惡 如業疏 引俱舍文 略明、今錄於下。
▲業疏云『俱舍論云。由
飲酒故、即便忘失 是事非事 念也。
離莊嚴者、謂 非 舊莊嚴也。若常
所用莊嚴、不生 極醉亂心也。
若用 高勝臥處 及歌舞音樂、隨行一事、破戒
不遠也。
若 依時食、離先所習 非時食也。
憶持八戒、即起 厭離 隨助之心。若無第八、此二
不生也。』
濟緣釋云『
酒能亂性、不辨是非、容犯
諸戒故。
非舊莊嚴、
謂 華瓔等 俗中常習
是舊莊嚴、
今並離之 但存 常所服用
故云非也。
高牀長慢、樂音動情、皆
近破戒。
依時食
者即 不過中。
憶八戒者 無他念故
即滅惡也、
起厭離者 不樂世緣
即生善也。
若不節食 飽腹嗜味 故二心不生也。』 見業疏記卷十
▲資持云『
夫教者 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牖 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 而攝生斯盡。
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
業疏三宗、以示 一家處判。
然教 由體立、體即教源。故須約體用 分教相。
一者 實法宗、即薩婆多部、
彼宗明體 則同歸色聚、隨行 則但防七支、
形身口色 成遠方便、此即 當分小乘教也。
二者 假名宗、即今所承 曇無德部、
此宗論體 則強號二非、隨戒 則相同十業、
重緣思覺 即入犯科、此 名過分小乘教也。
三者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示相彰名 雜簡 遮性 略辨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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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教宗、即用涅槃
開會之意 決了權乘
同歸實道、
故考受體 乃是
識藏熏種、隨行 即同
三聚圓修、
微縱妄心 即成業行、此名 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 四分 正當假宗。
深 有兼淺之能 故旁收有部、教蘊分通之義
故終會圓乘。
是則 大小通塞 假實淺深、一代雄詮
歷然可見。』 見事鈔記卷一
假實兩宗 ┬ 實法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俱舍雜心多論等─多宗
└ 假名宗─曇無德部─四分律─成實論等────成宗
業疏三宗 ┬ 實法宗─受體 同歸色聚─隨行 但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 假名宗─受體 強號二非─隨行 相同十業 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 圓教宗─受體 識藏熏種─隨行 三聚圓修 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業疏三宗、為南山律中之樞要。資持所舉 三宗之受體與隨行、文簡義廣、初學難解。今撮錄諸文、略釋如下。
受體者、受戒時 所發之業體。
同歸色聚者、通指實法宗之 作戒及無作戒 二體俱色。
強號二非者、別指 假名宗之無作戒 以非色非心為體。
識藏熏種者、別指 圓教宗之無作戒 以善種子為體。
已上三宗 受體之義、於後 戒體門 廣明。
隨行者、既受戒已、憶持防護。
但防七支者、即十業中 之前七、殺盜婬妄 言兩舌 惡口 綺語也。
多宗、唯具 戒防七支、五戒八戒等 但防前四支。若成宗、五戒八戒等亦防七支。
形身口色 成遠方便者、多宗 結犯 不約心論、遠方便罪 亦須 動色成犯。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 即入犯科者。成宗 雖同大乘 通於十業、但大乘 約瞥爾、此約重緣、故有 深淺不同。
瞥爾者、即 獨頭心念、下云 微縱妄心 即成業行 是也。
重緣者、謂 後念 還追前事。故大乘 初念即犯、成宗 次念乃犯。
已上 多宗成宗 隨行之義、於後 持犯篇 持犯總義門 成就章 廣明。
三聚之義、於後 五戒 依境發心支 釋。
圓修之義、於後 戒體門 圓教宗中 委明。
▲芝苑云『一代聖教
不過大小、人理教行 一一不同。然須略識 淺深之相。
且就一家、約本受體
則分三位。
一者 十誦多宗、名 當分小乘教也。
二者 四分成實、正小兼大、名 過分小乘教。
三者 圓教、全是大乘。
今 正依成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略辨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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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旁用多宗、終歸圓教。蓋取
涅槃顯性 談常重扶之意。
學者臨文、無宜混濫。良由
以小望大 則
大小懸殊、以大攝小 則小無不大 故事鈔 引勝鬘經 智度論
並以聲聞毗尼 即大乘學、
又戒疏所引 大集經中 五部雖異
不妨諸佛 法界涅槃、
又引無量義經云 法水一也 江河井池
分其異耳。
今宗 準此諸意、並以圓意 用通律乘。
如昔光師 直以四分 判屬大乘、太為浮漫。近世相承
以為至說、此全不曉 大小分齊。
或有 不許分通、專判為小、此又不了 假實兩宗 教之優劣。
過猶不及、此之謂也。』見芝苑遺編卷一
如昔光師者、即 北齊 慧光律師。
顯知由徑中 分為五項 ┬ 一 聖道本基
├ 二 戒有大用
├ 三 略解名義
├ 四 優劣有異
└ 五 重受通塞
▲戒疏云『
斯乃 大聖降臨、創開化本。
將欲 拯拔諸有、同登彼岸。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釋云『
為道者 通而為語
即指三乘。
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終為一實
而作前引。
況經開會、殊途同歸。涅槃重扶、無非顯性。
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
終非本意。
故知化本 尚非二乘、豈為世福 而立斯戒。』
翻邪者、翻邪三歸、即 但受三歸依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通敘戒法章 略辨教體 顯知由徑 聖道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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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續云『
然 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 用為治元。
故 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
故初行者 務先學戒、檢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 自然而立。』
行宗釋云『
欲明三學 開設之致、此略敘之、則 文無所壅。
夫 一切眾生、本來皆具 真精妙性。
性之為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
翻號無明、積成煩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
鼓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趣、億劫無窮。
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種。
內心昏動 對立定慧、身口非違 對立淨戒。
聖教雖多 不越三學、三學所立 唯依色心。
論其起也 則從本以發枝、用其治也 則先粗而後細。
首先制戒、意在於斯。
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
無有是處。
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
煩 即昏濁、
惑
謂亂動。
三毒結使 劫掠善財、喻之如賊。
三行相因 謂 次第而生。
斯須攝濟 謂 不可相離。』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一
▲資持云『
五分功德 以戒為初、
無上菩提 以戒為本。
安有棄戒 別求聖道。
智論所謂 無翅欲飛、無船欲渡。
聖言深勉、可不信乎。』見事鈔記卷十五
▲事鈔云『
夫三寶 所以隆安、九道 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於戒。』
資持釋云『
初句 住持義、
次句 軌物義、
三 發趣義、
四 本基義。
此之四句 攝盡戒功。
文敘功能 而首標大用者。
良由有用 方見功能、功由用彰 所以先舉。』見事鈔記卷十五
▲事鈔云『
依彼梵本 具立三名。
初言 毗尼、此翻為 律。
二言 尸羅、此翻為 戒。
三言 波羅提木叉、此云 處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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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
顯 三次第、即是 一化始終。
律 則據教。
教 不孤起、必詮行相、戒 則因之而立。
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
解脫絕縛 最在其終。』
資持釋云『
一化始終者 教行果三
不唯戒律、一切教門 次第皆爾。』
△事鈔續云『次 明其義。
初云 律者 法也。
謂
犯不犯 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
二者 戒義。
戒者 性也、
性通善惡、故惡律儀
類亦通周。
若此立名、戒當禁也。
三 解脫義者。
近而彰名 隨分果也、謂 身口七非
犯緣非一、各各防護、隨相解脫。
遠取戒德 因戒克聖、望彼絕累 由遵戒本。』
資持釋云『
初 釋律義中 二、
上句 訓字。
法
以楷定為義。
謂下
釋義。
一切戒本 大分為二
前明犯相 後明不犯、
犯中 復二
即輕 與重、
四義攝盡 毗尼大藏。
就輕重中 復有因果
闕緣開制之異 故云等也。
顯示律名 從教而立
故云並律等。
次 釋戒義中。
戒以性名、性通三性、且論善惡
互不相容 各得禁義。
惡律儀 亦名惡戒、屠兒獵師 旃陀羅輩 常行殺害、名受惡戒
持惡律儀。
三 釋解脫中、約 近遠兩義
釋之。
近中、言隨分者 顯非頓脫、即
處處義也。
次 遠義者、此以 凡地所受
望後聖果 故云遠取、
即前 聖道本基義 故云因戒等。
聖 總三乘。
累 該五住。
問、近遠兩釋 何以分之。
答。此有多異。
一 近約止業、遠望除惑。
二 近是凡地、遠即聖道。
三 近是就因、遠即從果。
四
近是漸防、遠即頓破。』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翻名 ┬ 毗尼────翻為律
├ 尸羅────翻為戒
└ 波羅提木叉─翻為處處解脫(戒疏翻為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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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 律──────法
├ 戒──────禁
└ 處處解脫┬近─隨分果──處處解脫
└遠─聖果───解脫
▲資持云『
優劣中。
優 即勝也。前後並 單論別脫、此兼道定、還欲對顯
別脫功勝。』
┌別脫 ─ 別解脫戒(處處解脫)─木叉戒──依 受戒之作法 而受得
├定 ── 定共戒────────禪 戒──與禪定共生
└道 ── 道共戒────────無漏戒──與無漏智共生 皆隨心而發
▲事鈔云『
婆論云。
木叉戒 佛在世有、希現 故勝。
禪無漏戒 一切時有。
二 木叉 通情非情、寬故
言勝。餘二 局情、狹故
不如。
三 木叉 從慈心發
故勝、能為佛道 作因。
四 木叉戒者 被及七眾。紹續三乘
三寶三道、住持功強。餘二無能 故劣。
五 木叉戒者 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
外道亦有。』
資持釋云『
多論 五種、
初 時
二 境
三 心
四 功
五 人。
初 時 希常者。
以木叉 須佛出世、制 方有故。
餘二 縱非佛出、亦有得定 證道之者、故常有也。
二 境中。
木叉 遮性通禁。
餘二 但止性惡。
三約心者。
慈 即大心、故是 佛因。
論云、禪無漏戒 不以慈心得、謂 從智得。此專自利、即
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 明功 有二。
一 攝生廣、被七眾故。
二 住持勝、紹續等故。
住持中 三種 並以紹續字貫之、
初 所乘法、
二即 所住境、
三謂 所成果。
五約人中。外道
無 無漏戒、故但舉
禪戒耳、以彼亦得 無色定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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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
重受中。
意令行者 審己所受、更求
增勝故也。』
▲事鈔云『
依薩婆多宗、
戒 不重發、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資持釋云『
言不重發者。
彼云、木叉戒者 無有重得、
若微品心 受得五戒、
後以中上品心 受十戒、
先得五戒 更無增勝、
於後五戒 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
彼計 一受 即定。
既不重發、更受不增、故
不立也。』
△事鈔又云『
成論云。
有人言、波羅提木叉
有重發否。
答云。一日之中 受七善律儀、隨得道處 更得律儀。而 本得不失、勝者受名。
其七善者 謂 五戒
八戒 十戒
具戒 禪戒
定戒 道共戒也。』
資持釋云『
成宗 開 重受。
本得不失者 從前體 增為後體故。
勝者受名 從後彰名、前名沒故。
成論 離禪定為二戒、色無色
別故。
多宗 合為一、俱
不動業故。
問、重發重受 如何分別。
答。重發 據多戒、重受
約一戒。
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受。
答。由體 重發、即得重受、以彼重受
一體發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芝苑云『
夫 戒者、截苦海之舟航、發萬善之端緒、三乘聖賢 之所尊敬、歷代祖師 之所傳通。
但受之者 心有明昧、學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故有 初受者焉、重增者焉。
律明發心 則有三品。
一者 唯期脫苦、專求自利、名為
下品、此 二乘心也。
二者 為物解疑、自他兼濟、名為
中品、此 小菩薩心也。
三者 忘己利生、福智雙運、了達本性、求佛菩提、名為
上品、此 大菩薩心也。
審知初受 但發中下、佛開重增、轉為上品。此所謂 增戒也。』見芝苑遺編補遺
上來 戒法中 第一章通敘戒法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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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
古來集法、多削在家。便製疏云、律制內眾、不被外部。
今據律文、通收清信。禁束三業、為道階梯。理須
明練是非 通塞成敗。
何以知耶。如來設教、類同空界
隨立一相、攝修皆盡。五戒 被俗之法、五體 通道之規。持犯相扶、難遮齊則。』
濟緣釋云『
同空界者 虛空有二義、
一 無邊義 喻周徧也、
二 包含義 喻攝機也。
且舉五戒、顯上一相
廣攝之義。
被俗法者 約相局也。
通道規者 據體通也。
但 婬分邪正、罪無篇聚、至於 大重小輕 方便趣果 義則不別、故云 持犯相扶。
扶字 或作
符。
羯磨註 引善生經 具問遮難
與道不異、故云 齊則。』
▲業疏云『
薩婆多云。
三歸五戒 乃至別脫、由佛出故 開立此法。
但 輪王梵王
說世間法、惠利眾生、故 十善四弘 劫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
法王出世、不為世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
故明戒善、令依具修 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濟緣釋云『
初舉 歸戒所出。
別脫即 具戒也。
但下 比校優劣、
初明 世教之劣。
輪王是人主、十善化人。
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 慈悲喜捨
四無量心。
不待佛出 故劫初即有。
報在人天 故未超世教。
法王下 次明
歸戒之勝。
莫非 斷集脫苦 修道證滅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歸戒儀軌中分為三節┬一翻邪三歸
├二五戒
└三八戒
▲業疏云『
母論云。
有五種三歸、
一 翻邪
二 五戒
三 八戒
四 十戒
五 具戒。
唯具戒者 不行於今、餘四
通有。』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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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緣釋云『
母論 三歸 該通五法、足彰功勝。』見業疏記卷十
翻邪三歸中分為六項 ┬ 一 歸意
├ 二 顯相
├ 三 功益
├ 四 懺悔
├ 五 作法
└ 六 料簡
▲業疏云『
多論云。
以三寶為所歸。
所歸以救護為義。
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
彼王勑言、汝求無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當救護。
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
濟緣釋云『
初句 示境。
所歸下 顯義。
如人下 舉喻。
眾生下 合法。
上三句 合上 獲罪於王、
下二句 合上 投向他國。
魔 有四種、天魔 五陰魔 煩惱魔
死魔。未歸三寶、皆繫屬焉。』見業疏記卷十
▲戒疏云『有四種三寶。
一理體者。如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
二化相者。如釋迦道王三千為佛寶、演布諦教為法寶、拘鄰等五為僧寶。
三住持者。形像塔廟為佛寶、紙素所傳為法寶、戒法儀相為僧寶。
四一體者。如常所論。唯約心體義分三相、如涅槃說三寶同性等。』
行宗釋云『他宗
皆闕 理寶、四位分別
獨出今疏。
初明 理寶。
五分者戒定慧從因受名、解脫解脫知見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歸意 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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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果彰號。
滅理四諦 滅諦涅槃。
學無學者 初果已去 同見真諦
名理和僧。
然此理寶 亦即同體、但望佛僧 證理邊為別。
化相中。
三千者 所化之境。
諦教 即四諦、法門雖多 而以首者言之。
又 四諦統攝 凡聖因果、大小教門
廣略異宜 無出此四。
住持中。
戒法 是僧體、
儀相 即削染也。
一體中。
如常論者 即指 經論之宗。』
芝苑云『
眾生妄念、天真本具、一體三寶也。
諸佛果德、清淨無染、理體三寶也。
乘時利見、啟迪羣庶、化相三寶也。
垂裕後世、流及無窮、住持三寶也。』見芝苑遺編補遺
△戒疏又云『
此三益世、近拔三有、遠清二死。
希世獨達 可重名寶。
故寶性論喻分六義。
一 希有義。世寶 貧窮所無、三寶
薄福不遇。
二 離垢義。世寶 體無瑕穢、三寶
絕離諸漏。
三 勢力義。世寶 除貧去毒、三寶
六通難思。
四 莊嚴義。世寶 嚴身令好、三寶
能嚴法身。
五 最勝義。世寶 諸物中勝、三寶
諸有無上。
六 不改義。世寶 鍊磨不變、三寶
八法不動。』
行宗釋云『
初 約義略釋、
上三句 顯益。
近遠二字 必對因果。
二死者
一曰分段 三乘共亡、
二曰變易 唯佛永盡。
希下一句 結名。
希世者 世間無故。
獨達者 超諸有故。
故下 次
引文廣釋。
今用 四種三寶 對此六義。
初義 通四。
住持
無信不遇。
化相 無緣不遇、舍衛三億
可以明之。
理體 局聖、凡愚不遇。
一體
二乘不遇。
第二義中、唯約理寶。
歸敬儀云、住持三寶
體是有為、具足漏染。
又云、化相
體是無常、四相所遷、滅過千載、但可追遠 用增翹敬。
據後一體
在迷隨染。故此三種 皆無此義。
第三喻中、六通在人、唯對化相。
毒 謂苦惱。
第四 通四。
住持 化相 能發信仰、
理體 一體
可以修證、皆是嚴身。
第五 亦通四。
餘三易解。
住持佛法 雖是世物、莫不表示法身、功用無極。
歸敬儀云、金木石土 體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毀之人
自獲罪福。
故知此寶 得名無上。
法亦準同。剃染之僧 為世福田、人天中
勝、
破戒惡行 猶過外俗、況餘持奉
其勝可知。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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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唯局理寶。
歸敬儀云、此之三寶 常住於世、不為世法 之所陵慢。
一體雖常、然就迷邊 隨緣流變。餘二無常、非所論矣。
八法者、智論云、衰利毀譽 稱譏苦樂 四違四順 能動物情 名為八風。
理寶人法 皆是 出世無漏聖道、不為八法
之所動故。』
△戒疏又云『
四寶為言、理寶為勝。由常住故、為世所歸。
餘三隨設、體是有法。』
行宗釋云『
理寶勝者 理通大小、生空真如
是小乘理、清淨心本 即大乘理。今須約大 以論勝劣。
若爾、與 一體 何異。
答。一體 在迷、專據凡說。
理寶 約證、唯從聖論。故分二矣。是故 理寶 獨勝餘三。』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二
▲歸敬儀云『
緣理三寶者。理謂
至理。
天真常住、還是心體。且從染說、無始有終。但為惑網、不能出障。
今以三學 剋翦纏結。惑業既傾、心性光顯、始終性淨、無始無終。
由法成立、隨境分相、即號
此相為 五分法身。謂
戒定慧 解脫
解脫知見 也。
前之三學 從因受名。由戒護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準此 可以類知。
後二 從果次第受名。解脫身者、由慧剋惑、惑無之處 名解脫身。
解脫知見、乃以 出纏破障 反照觀心、故云
知見身也。
唯 佛法中 三乘聖者
具此五分、能為六道 作大歸依。
故論云。
歸依於 佛者、謂 一切智
五分法身也。
歸依於 法者、謂 滅諦涅槃也。
歸依於 僧者、謂 諸賢聖
學無學功德、自身他身 盡處也、即自他惑滅 所無之處 故云盡處也。
如世珍寶、為生所重。今此三寶、為諸羣生
三乘七眾 之所歸仰、故名
正歸。』
△歸敬儀又云『
此明理寶 是歸依所宗。故覆詳之、令心有寄。』已上皆見釋門歸敬儀第二
▲歸敬儀云『
經云、若人得聞 常住二字、是人生生 不墮惡趣。
斯何故耶。以知法佛
本性常故。一時聞解、熏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顯相 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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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識心、業種既成、淨信無失。
況能 立願歸依、奉為師範。固當 累劫清勝、義無陷沒。
如經、有人受三歸依、彌勒初會
解脫生死。此乃 出苦海之良津、入佛法之階位。
但以 罪多惡重、輕而慢者、雖曾受歸、隨緣還失。
是故。智人 初受歸時、專心緣此、得名歸依。故感善神 隨逐護助。』見釋門歸敬儀第二
△歸敬儀又云『
以諸道俗 有識之徒、皆須 歸依三寶、請求加護。所得功德
無有限量。
七眾 約戒、前已受歸。不妨重受、重感無作。善惡既爾、戒亦通之。
若未受戒、止得但受
翻邪三歸。日別六時、隨時便受。顯歸三寶、自誓不迴。』
△歸敬儀又云『
如善生經云。
若人 受三自歸、所得果報 不可窮盡。
如 四大寶藏、舉國人民七年之中 運出不盡。
受三歸者、其福過彼
不可稱計。
又校量功德經云。
四大洲中 滿二乘果、有人 盡形供養
乃至起塔。
不如 男子女人 作如是言、我某甲
歸依佛法僧。所得功德 不可思議。
以諸福中、唯三寶勝故。
又雜含經云。
與須達交者、令受三歸、終生天上。
有懷妊者、為其胎子
受三自歸。生已、復受。後有知見、復教三歸。
設有 奴婢客人 懷妊生子、亦如是教。
若買奴婢、受三歸
及以五戒、然後買之。
不能、不買。乃至乞貸舉息、要受三歸、然後與之。
若有 施三寶物者、從世尊聞、稱名呪願、乃得生天。
佛言、善哉、如來有
無上知見、審知方便、皆得生天。』已上 皆見釋門歸敬儀第九
▲事鈔云『
大集云。
妊娠女人 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
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擁護。』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事鈔云『
以 信邪來久、妄造非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
阿含等經 並令先悔。涅槃云、發露諸惡、從生死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功益 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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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 所作諸惡 悉皆發露、至無至處。
必論設懺、隨時誦習。亦得通用。』
資持釋云『
初 敘意。
但使未歸。三寶 皆名信。
邪。隨順生死 皆名邪業。
阿含下 引示。
涅槃生死際 即 無始時。
無至處 即 未來際。
謂成佛果 證大涅槃、即名涅槃為 無至處、言其臻極 更無所至故。
必下 指
法。
隨時 謂 逐人別述。
通用 謂 如諸經
但懺三世 十惡等。』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
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
若言不出 或不具足 不稱名
不解故 不成。』見隨機羯磨第二
已下所引羯磨文 皆然不再註出 受五戒八戒時、亦應準此。文略不出。
▲事鈔云『智論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
五眾得作 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 三 說
即發善法。 次結云、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
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 三 結 』
資持釋云『
一 具儀、
二 對境、
三 作法。
言某甲者 稱己名也、
盡形壽者 述所期也、
歸三寶者 是所投也。
言發善者 明非戒也。
後三結者 重更囑累、不令忘失也。』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
多論曰。言三歸者
以何為性。
有論者言、教無教性。此就。所發教之業、從體明性故。若淳重心、有無教也。
無教者。
此明業體 一發續現、不假緣辦、無由教示 方有成用、即體任運 能酬來世、故云無教。
今時經論 多云無作、義例同也。』
濟緣釋云『
引問中。性 即是 體。
解中 三、
初 正定體。
教無教性、彼論續云、受三歸時
胡跪合掌 身 也
口說三歸 口 也
是身口教、若淳重心 有 身口無教。
此就等者 疏家斷也。
教為 能發、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懺悔 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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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 發得無教 故云
所發教之業、即以 無教
為性也。
無教者下 二
釋名。
一發 謂 初念、
續現 即 第二念。
教 猶使也、謂 非教使之然、任運自然 酬因感報 故也。
今下 三
會異。
即 善生 成論 雜心
等也。』
△業疏又云『
作法之時、知 三說已、無作 便生。故
能所 不昧
於作業也。』
濟緣釋云『
三說已者 此據。初念已前
通名為 作。
無作便生 即約次念 徹至盡報也。
能授所受 知業成處 故不昧也。』已上皆見 業疏記卷十
已上疏文 二段及釋文、示三歸 所發之業體。初學難解。宜參觀 戒體門。
▲羯磨註云『
此 但受歸法、無有戒法。
故 母論云、三歸下 有所加
得歸及戒、
若無 加者 有歸無戒。』
▲業疏云『多論。
問、稱於佛法不稱僧者、乃至互少、得成歸否。
答。不成受也。』
濟緣釋云『
乃至互少 謂 但稱 佛
而不稱法、或稱 法僧
而不稱佛。』
△業疏又云『
又問、得從三師 各受一歸否。
答。不得。』
濟緣釋云『
三師各受 答不得者 人法
俱異故。』
△業疏又云『
又問、得一年半年
受否。
答。得 隨日多少 受三歸也。』
濟緣釋云『
彼宗 五八局時、三歸 通故。』
▲業疏云『
五趣為言 皆得受也。
除 報重者、自餘 山間空遠
輕繫地獄 皆成三歸。
除 不解者。』
濟緣釋云『
修羅徧在 五道故 但云五趣。
除報重者 別簡
下趣、以人天二趣 自可受故。
文舉輕獄、鬼畜類知。
除不解者 通簡
五趣、以 人天不解
亦不成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翻邪三歸 作法 料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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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中分為七項 ┬ 一 戒德高勝
├ 二 簡人是非
├ 三 預習發戒
├ 四 歎功問相
├ 五 懺悔清淨
├ 六 作法差別
└ 七 料簡雜相
▲羯磨註云『經云。
有善男女 布施滿四天下 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
一日一夜 持戒功德。
以戒法 類通 情非情境
故也。』
業疏釋云『
初 受戒時、已行三施 盡眾生界。故財有量 不及此也。
盡形不盜者、已施 法界有情
之財。
言 不殺者、已施 法界有情
無畏。即用戒法 行己化他、即名法施
徧眾生界。
財為局狹。
集散之法、能開煩惑 惱害之門。
戒法清澄、故絕 斯事。』
濟緣釋疏云『
初 總示。以初受時、立誓斷惡。徧生境故。財 法 無畏施
為三施。
盡下 二
別列。
不盜 不妄取 即是 施財、
不殺 無侵惱 即 施無畏、
此二自行 令他倣之 即 法施也。
財施 濟彼困窮、無畏 令他安樂、此二 即
慈悲也、
法施 使彼開悟 即 智慧也。
三者既備、其勝可知。
財下 三
通結、
初句 示 財施局狹。
一 不具三施、
二 不徧生境。
集下 明
財施生過。
集則 不免貪求、
散則 寧無取捨、
得者 則喜、
不得 則瞋、
能開煩惱 故不及戒。』
△羯磨註續云『論云、由戒故施
得清淨也。』
業疏釋云『智論云。
若不持戒 得財施者、多貪不淨、以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戒德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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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求利、惡求多求。故使來世
受不淨果、如 牛羊豬狗
衣食粗惡。
若持戒者、既絕 惡求、清淨行
絕。乃至佛果。』
濟緣釋疏云『
前明 破戒行施 之損。
若下 次明
持戒 行施之益。』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羯磨註云『
當於 受戒前、具問遮難。
故善生經云、
汝不盜
現前僧物 否、
於六親所
比丘比丘尼所 行
不淨行 否、
父母師長有病
棄去否、
殺
發菩提心眾生 否。』
濟緣釋云『
註中 四種 乃性重中
極重之者、
白衣有犯、障戒不發。
不列大妄、非彼犯故。
見病棄去 可攝殺中。』
若有 遮難者、懺淨 可受五戒。唯污尼 或污比丘者、已後 不許出家。
▲業疏云『如成論中。
五逆罪、賊住、污尼、毗尼不許者。是人
為惡所污、能障聖道、故不許出家。
若為白衣、得善律儀、不遮修行 施慈等善、有世間戒。
準此有過、如文 不合。必懺蕩已、二教無違。但
業重障深、不發具戒也。』
濟緣釋云『
初 引文中 二、
初明 制出家意。
若下 明
通在家意。
且令誘接 住善道故。
施慈等者 布施修慈
皆世福故。
準下 次
義決。
雖通五戒 必約 懺淨為言、有過不懺 如註所簡 故云不合。
二教即 世教
與 佛制也。
恐疑懺淨 容可出家、故約深重 釋通教意。』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五逆、賊住、污尼或比丘、皆十三難攝。已後 不許出家。
賊住者、未受 具足戒 人、竊入僧中 共受利養、或盜聽正 作羯磨等、即成 出家之障難。
若 白衣偷閱 僧戒律、或但聞 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 佛制 所不許。
如 戒疏云、下眾無知、多生慢習、制令 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
是蓋恐起 輕易之心、故制不許 與賊住 異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戒德高勝 簡人是非 預習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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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
將欲受戒、初須說
緣境寬狹。
令 受者志遠、見相明白。』
濟緣釋云『
前四戒 並徧 有情上發、唯酒一戒
亦徧 無情發。並同具戒、先須開導。
志遠 謂 立誓要期。
見相 謂 識知 境量。』見業疏記卷十
前四戒中盜妄二戒、亦兼無情。如下發戒境量中明。
▲事鈔云『薩婆多云。
凡受戒法、先與說法
引導開解、令 一切境上
起慈愍心。便得 增上戒。』
資持釋云『
引論 明須師教。
說法語略、總下 境心。
言開解者 解即是
智、戒法深廣 非智不剋。
一切境者 即
情非情。
識境
發心、納體 正要、不可粗略。
學者至此、必須深究
多見誦語、二俱墜陷 寧無畏乎。』見事鈔記卷八
預習發戒中分為四支 ┬ 一 所受法體
├ 二 發戒境量
├ 三 依境發心
└ 四 用心承仰
▲芝苑云『
標心期受、須識何法。
謂 佛出世 制立戒法、禁防身口、調伏心行。十方諸佛
三乘賢聖 並同修故、名為
聖法。
今者發心 誓稟此法、作法 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
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故知 受時。彌須 用意。一生大事、不可自輕。』見芝苑遺編卷三
▲芝苑云『
所緣境、即 法界眾生 依正等法。
戒 依境制、體 從境發。
境 既無量、體 亦無邊。』見芝苑遺編卷二
△芝苑又云『
緣境雖多、不出有二。
一者 情境。
即十方三世 恆沙諸佛 及諸菩薩 緣覺
聲聞、諸天世人 修羅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所受法體 發戒境量
P23
地獄 餓鬼畜生、下至 蚊虻蚤蝨
微細蠢動、六趣之外 中陰眾生。
如是等類 皆徧十方、並通三世、無量無邊
不可稱數、皆發得戒。
二者 非情境。
謂一切世間 微塵國土 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 一花一葉 一物一塵。隨其數量、亦皆發戒。
至於 空有二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 形像塔廟。
地水火風 虛空
識 等。』見芝苑遺編卷三
此文 宗 事鈔。
資持 有
釋義、今引 如下。
資持釋云『
空有
下 四句
別舉二寶。
據情非情 攝境斯盡、為遮疑濫
故須別示。
上句 明 化相法也。
佛說四諦 即攝 世及出世 凡聖因果、
苦集道 三 名有諦、滅
即 空諦。亦名 真俗二諦。
次句 理即 理體法也。
異上 空諦 是 教攝故。
下二句 即 住持二寶。
問、此並非情、何須重舉。
答。恐謂聖境 非戒緣故。
問、化理二法 云何發戒。
答。疏云 俱有損壞 毀謗義故、如
提婆破法之類。
問、化相 不明佛、住持 不言僧者。
答。並情 收故。理中佛僧 俱無別體、所以可知。
地水 下
別舉六大。
上五
非情、
後一
是情。
風空及識 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說。
又復須知 隨戒多別。
如婬殺等
單 情境也。如酒等
唯非情也。
如盜妄等
則兼二種、謂盜分四 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 復規利養。』見事鈔記卷八
盜分四主 物兼六大、妄對所誑 復規利養者。
若據盜戒 所損之物主、妄戒所誑之人、唯局有情。
若論盜戒 所盜之物體、妄戒所規 求之利養、則兼 無情。
盜戒中、物主及物體 最為廣汎、殆 攝盡一切 情非情境。如下 持犯篇 委明。
△芝苑又云『
且 現前色心、無量劫來、今生之中、造生死業 不可窮數、惡心徧布 充塞法界。
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
不能容受。
若 得戒者、則翻 無量惡業、悉為
清淨戒體、為 善種子、作
成佛本基。
南山祖師云。未受已前、惡徧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
並起善心、故 戒發所因
還徧法界。』見芝苑遺編卷三
資持云『言 法界者、若就教限 則局 三千大千、今從圓意
須論 十方法界。
無作之體 稱境而發、等 法界量。』見事鈔記卷八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發戒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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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
森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先發、行自何生。
故知受前 預須委學。今時昧教、誰復知之。』
▲資持云『
攬 無邊戒法、歸 無盡識藏
成善種子、作聖道基。
翻 無始惡緣 俱為戒善、變
有漏苦報 即成法身。
我等云何 不自珍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
願從今日、盡於未來、竭力亡身
常贊三寶、廣度羣品、少答聖慈。』
▲事鈔云『
如是
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
薩婆多云、若淳重心 則發無教、輕則 不發。豈可虛濫、理當殷重。』
資持釋云『
隨機者 須觀利鈍
所宜廣略、大論示導 取解為期。
浮
謂 不重、
昧
即 不明。
薩下 引示得否 由心重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資持云『
重輕二心 難顯其相。非謂徒然 懇惻而已。
要在 見境明白、上品要誓、方名 增上重心。』見事鈔記卷十五
▲資持云『
問、所以須示境者。
答。眾生造惡 由迷前境。
惡業 既因境起、善戒 還從境生。是
制法之所依、為 發戒之正本。
若不明境、將何用心。特此廣張、深有遠致。』見事鈔記卷八
▲事鈔云『
次令發戒。
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資持釋云『
如諸律論 多言上品。
前引多論 但云增上。
彼論 又於五十具中 各分上中下心、則為九品。
然是 通論 心之濃薄、亦不明示
三品之相。
此中。欲令受者 知心限量、故約文義 次第明之。獨此精詳、餘皆不述。
勸發 唯言上品、故知中下 非是正意、為顯上品 令知優劣。』
▲事鈔云『
毗跋律曰。發心 我今求道。當救 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
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發戒境量 依境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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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勝。』
資持釋云『
下品中。
言求道者 所期果也。
救眾生者 所修行也。
然雖救生、行有深淺。
一
不害彼命、
二
以法開導、
三
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
約義推之。
初 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 正據小果。
中品所修、以法開解
自他兩利、度 非究竟、即
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 比後猶劣。
上品 引導 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
大菩薩行。準沙彌篇 三位配之、恰然符合。
學者至此、宜須明辨
三心所。期 行果分齊』
準沙彌篇三位者、即今編中 別行篇 三觀之文。
△事鈔續云『
餘二 就義明之。
云何中品。若言我今
正心向道。
解眾生疑、我為一切 作津梁、亦能自利 復利他人 受持正戒。』
資持釋云『
中品中、
初明 期果 須約佛乘、
解下 期行
明兼兩利。
津梁是喻。眾生墮疑 故受生死、能為開解
令彼得度。
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喻
可見。』
△事鈔續云『
云何上品。若言我今
發心受戒。
為成
三聚戒故、趣 三解脫門。正求
泥洹果。
又以 此法引導。眾生
令至涅槃。
令法久住。』
資持釋云『
上品中 三、
初明
自利行、
又下 明
利他行、
令法下 明
護法行。
初中。
為成下 明 遠期也。
上二句 大乘三學 即 因行也。
下句 求大涅槃 即 圓果也。
三聚戒者 出瓔珞經。聚
即 總攝為義。菩薩三聚、攝行斯盡。
一 攝律儀戒 律儀禁惡、
結業煩惱究竟斷故、 即止行也。
二 攝善法戒 世出世間大小修證 究竟修故、 即作行也。
三
攝眾生戒。 一切含識
究竟度故、即 四攝行。亦名
饒益有情戒。
三解脫者 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
定慧二學。
絕縛證真 由此得入、故號 三解脫門。然
名通小教、今對三聚 須局大乘。
一 空解脫門 即
性空也
二 無相解脫門 即
相空也
三 無作解脫門。 即 唯識也 亦名無願
懺篇三觀 別配三位、此明大行 須約圓修。
泥洹果者 名亦通小、取大可知。
問、今此所受、為
即三聚、為 非三聚。
若云即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依境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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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後須更受 菩薩戒否、又復 大小混亂
如何分別。
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
那非此戒 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 利他。
此法 即上 因行。
涅槃 即上 果德。
三 護法中。
自利利人 傳傳相續 佛種不斷 故得久住。
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
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自非經遠、優柔積習
淺識粗心 何由可解。餘
廣 如疏。』
▲事鈔云『如此自知
心之分齊、得 佛淨戒
亦有分齊。』
資持釋云『
良以無作 假 作
而生。既非 色心。無由表示、必約能領
顯戒優劣。
前明 上品 所期遠大、所納之體
定知 增上、故云
有分齊也。』
▲事鈔云『
問、此教宗 是何乘、而發 大乘志耶。
答。此 四分宗、義當 大乘。
光師亦判 入大乘律限。』
資持釋云『
前明 上品、越教 乖宗、故須
問釋。
答中、
初二句 標示。
言義當者 則顯教宗 本非是大、有義
相當。疏云 分通、意
亦同此。
光師下 攀古例。
然彼所判、太成通漫。文 雖引據、意
不全取。
四分 是大、將何為小。
即應梵網 體行全同、菩薩聲聞
二戒無別。定知 不爾。
是以 祖師所立、語意從容。義
當分 通、深符
教旨。
問、上品心者、為全是大、為分通耶。
答。扶成本宗、分通義耳。
問、分通之義、出自何人。
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緣。部主深知、還符佛意
別立 成宗。
是以 前後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豈不 明乎。』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疏云分通者、見後戒體門假名宗支。
▲芝苑云『
問、此與 菩薩戒體 為同為異。
答。體同 緣異。
言 緣異者、大則 三歸四弘
請師問遮 三番羯磨
諸餘法式、與今小宗 兩途迥別。
言 體同者、以 緣為旁助、心是正因、緣疏
因親、體 從因
發、前既 心發上品、故知今體。即大乘。
問、體若 同者、持犯立懺 諸餘行相
如何分別。
答。體雖 約圓、行必 依受。既
受從當教、故 行相無差 。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依境發心
P27
若爾、持犯 既依教限、出體 何必約圓。
答。體既多途 故須圓會、律儀不異 故得就宗。
又 依教奉持 則
受隨相應、約圓開解 使 域心於處。
既 開顯大解、依小律儀 即成大行。豈須棄捨 方曰大乎。
故疏云、常思此行
即 攝律儀等。』見芝苑遺編卷一
▲事鈔云『
如是 發戒緣境 及
心有增上。
此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
使
心心相續、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 發心。
若約 臨時師授、法相 尚自虛浮、豈能
令受者 得上品耶。或
全不發、豈非大事。』
資持釋云『
牒上二科 誡令早示。
使下二句 即上 心境。
心須 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失、可不慎乎。
今時 昧教、但知 學語。豈非
宿業所追、致使 此生虛喪。深須責己、期遂將來。
虛浮者 以
臨事倉卒、多容舛(ㄔㄨㄢˇ)謬故。』見事鈔記卷八
▲芝苑云『
心境相應、納體正要。
正作法時、冥心運想、徧緣
如上 情非情境。
由 境廣故、心 亦隨徧。念念現前、不得浮散。
當想己身、總虛空界、容受法界
塵沙戒法。當此之際、深須用意、莫緣他事。
差之毫微、則 徒染法流、一生虛喪 可不慎哉。』見芝苑遺編卷三
▲羯磨註云『善生經云。具
問遮難已。
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
聲聞菩薩戒 而作根本。
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
乃至 不飲酒。
若受一戒 是名 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
名為 滿分優婆塞。
汝今欲受 何分之戒、當 隨意
受。爾時智者 應
隨語為受。』
業疏釋云『善生經中
問戒相者。
以法行務、意存始終。不取
受具、致有 隨闕。
觀其志力、察其智愚、量功
進法、不徒 虛受。』
濟緣釋疏云『
此明 分受所以。
受具 謂 具受五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預習發戒 依境發心 用心承仰 歎功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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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也。
隨闕 謂 受已 毀犯也。』
▲業疏云『
問、前翻邪三歸直爾即授、此五戒歸如何簡略者。
答。翻邪背邪、初心難拔。欻然迴向、宜即引歸。若更覆疎、容還舊跡。
五戒不爾。先以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簡略、方入道門。
以 五體有虧、三乘無託。
仍隨分受。皆是 任時能、接機布教。可
準知也。』
濟緣釋云『
前受歸法 不制簡能、與此不同、故須問決。
簡 謂簡取、
略 即略去。
答中 二、
初答 三歸不簡。
覆疎謂反覆疎理。
舊跡即邪道。
五下 次答
五戒須簡 中、
初
彰異。
一 曾受歸法、不慮退還。
二 為入道門、須簡淨器。
五戒是 聖道之基、有虧 則
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簡略。
仍下 準例。
以體淨者 猶須量能、聽隨分受。明知慮犯 故制簡之、故云 可準知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羯磨註云『阿含等經云、於受前 懺罪已、然後 受法。』
業疏釋云『
阿含等下 明
行淨納法也。
但 無始無明 是生死本、若理若事
順違俱罪。故須 前懺、使心清淨、方堪聖法。』
濟緣釋疏云『
先懺 後受、經論並然、故 註云 阿含等。
妄起不覺 謂之 無始無明、
業苦所依 故為 生死之本。
動念違理、作惡違事。
澄心順理、修善順事。
違罪可知。
順有罪者
以 凡心學道
本惑尚存、造理 則
取捨未忘、行事 則
我人難拔。
所以 順違 二俱有罪。義須懺淨
以應淨法、故云 故須等。』見業疏記卷十
作法差別中分為三支 ┬ 一 臨時開導
├ 二 正納戒體
└ 三 示相教誡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歎功問相 懺悔清淨 作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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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
若至此時、正須 廣張示導 發戒正宗。
不得 但言 起上品心。則受者知
何是上品。徒自枉問。
今 薄示相貌、臨事 未必誦文。』
資持釋云『
言正須者 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用。
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
選擇要語 激動蒙心。
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
納法之本 故云正宗』
△事鈔續云『
應語言。善男子。深戒上善、廣周法界。
當發上心、可得上法。
今受此戒、為 趣泥洹果、向 三解脫門、成就
三聚戒、令 正法久住等、此名
上品心。』
資持釋云『
初指 法體。
當下 正示發心。』
△事鈔續云『
次為 開廣汝懷者。
由 塵沙戒法 注汝身中、終不以
報得身心 而得容受。
應發心 作 虛空器量身、方得
受 法界善法。
故論云。若此戒法
有形色者、當入汝身 作 天崩地裂之聲。
由是 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發 驚悚意、發 上品殷重心。』
資持釋云『
五蘊色心、宿因所感、故云報得。
法既周廣、劣報不容、必須運動
方堪領納、故云 應發心等。
虛空無邊、身量亦等。心法相稱、攬法
歸心、還依 報得。』
△事鈔續云『今 為汝作法。
此是 如來所制。發得 塵沙法界
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
資持云『初則
鼓令動轉、次則 舉集在空、後則
注入身心 領納究竟。
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
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 成遂。』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九
初次後 三法者、若約 受五八戒言、即 三說三歸誓 而納戒體、如下文所載。
第一 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由心業力、翻惡為善、悉皆動轉。
第二 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聚集空中、如雲如蓋。
第三 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從空中 下、注入身心、充滿正報。
▲濟緣云『
攬 無邊聖法、蘊 有待凡軀。五分基成、三身體具。
超 凡鄙穢流、入 眾聖寶位者。其斯
之謂乎。』見 業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作法差別 臨時開導
P30
疏記卷十五
▲事鈔云『
作法者。
我某甲、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盡形壽、為
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 等正覺 是我世尊。 三 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
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盡形壽、為
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 等正覺 是我世尊。 三 結
』
資持釋云『
詞句 分五。
一 陳己名、
二 歸三寶 迴向境界。
三 盡形等 顯所期。文舉盡壽、或一日夜
或月或年 隨時自改。
四 為五戒者 正立誓也。且舉滿分、或一分二分
亦在臨機。
五 如來等 結歸正本也。以三寶名
通九十六種、後須顯正 非同前濫、由此勝號 外道無故。
如來者 乘如實道
來成佛也、
至真者 體悟無邪也、
等正覺者 道同三世也、此實我歸
餘非敬者 故云
是我世尊。
前三歸誓、正發戒緣、三法纔竟
即納戒體。
後三歸結、是囑 非體。』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歸
正是戒體。今又三結 示戒所歸。』
業疏釋云『告令戒體者、令
知得時節。不比由來 說後戒相 方云 受戒也。』
濟緣釋疏云『多論云。
有言 三歸竟、說一不殺戒、爾時得戒、以 勢分相著、本意受五故。
有言說 五戒竟 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
彼論自云、諸說中、受三歸已
得者。此是 定義。即今
所取也。』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智論。戒師
應語言。汝 優婆塞
聽。
是 多陀 阿伽度
阿羅訶 三藐三佛陀、為優婆塞
說五戒法相。汝當聽受。
盡形壽 不殺生 是優婆塞戒、能持否。 答
能
盡形壽 不盜 是優婆塞戒、能持否。 答
能
盡形壽 不邪婬 不妄語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作法差別 正納戒體 示相教誡
P31
不飲酒、並準上說。』
資持釋云『
多陀 此云 如、
阿伽度 此云 來。
阿羅訶 此云 應。 應 即 應供
三藐三佛陀 此云 正等正覺。亦舉三號 令生信奉。』
五戒相 釋義、如後 持犯篇 持犯別相中 具明。後八戒相 亦爾。
△事鈔續云『
是為 在家人五戒、汝
盡形受持。當 供養三寶、勸化
作諸功德。
年三 月六 常須持齋。用此功德、迴施眾生、果成佛道。』
資持釋云『
是下 囑累有四、初 囑謹護 二
勸作福 三
令受齋 四
教迴向。
年三者 正五九月、冥界業鏡
輪照南洲、若有善惡 鏡中悉現。
或云、 天王 巡狩四天下、 此三月 對南洲。 又云、 此三月 惡鬼得勢之時、 故令修善。
月六 白黑兩半 各有三日。
按智論、初八 天王使者下、十四 天王太子下、十五 天王自下、觀察 眾生善惡。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
亦爾。 小盡準布薩 應用初一
持齋者 或受八戒、或但持齋。中前
一食、中後 不得妄噉。
今多蔬菜、 不節晚食。 此雖非齋、 猶勝葷血。
又有飲水 周時 為清齋者、 此乃邪術。
一切眾生、 仰食而住。 但勿過中、 是佛正教。 』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多論。
問曰、不受三歸、得五戒否。
答。不得也。要先授歸、方得戒矣。
所以說戒名者、欲使知名 令護行故。』
濟緣釋云『初定
發體 必在三歸。 所以下 次明
說相 別有所為。』見業疏記卷十
料簡中、且舉 多宗成宗 對明差別。有六種、一對趣 二漸頓 三延促 四具支 五自誓 六重受。并附列表 於文後。
▲業疏云『
多論云。
龍畜生攝、以業障故
無所曉知、無受戒法。
雖經中說 受八齋法、但得 善心功德、不得
齋也。
成實云、餘道眾生
得戒律儀、經說 諸龍亦受
一日戒故。
善見中、諸龍及神
得三歸五戒也。
義準多論 據無知者、人 猶不得、何況鬼畜。如
餘得者、謂 有知解。』
濟緣釋云『
雖經等者 即善生中
龍受八戒、論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作法差別 示相教誡 料簡雜相
P32
家防難 以意釋之。
齋
即八戒。然是成論所據、即如下引。
善見 神者 即是 鬼趣。』
▲業疏云『
若準 多論。五戒 不具分受、則不得戒。縱引經證
謂持二三、不言受體。
成論云。有人言、五戒木叉 唯頓
無漸、此事如何。
論答、隨受 一二三 皆得律儀。善生 所列
一分二分 少分多分
滿分是也。
準斯明漸、五師受一
得戒不疑。如 薄俱羅
唯受不殺 例也。』
濟緣釋云『
不具分受 謂 不受五 而受一二、則
不發戒體。
縱引經者 論家防難、即下善生 明分五受。
彼謂受時 具發五戒、但由隨中
持有多少 故有一分少分等。
次 成論中。
頓 謂 具受、
漸 即 分受。
以前三歸 不許互闕、異師別受 並判不成、恐謂同彼、故準決之。
薄俱羅 此翻 善容、以彼 好容儀故。婆羅門種。天竺國人。
昔 毗婆尸佛 時、曾作貧人、持一訶梨勒果
施病比丘、服訖病愈。
以此因緣、九十一劫
天上人中 受福快樂。
今生 婆羅門 家。其母早亡、後母惡之、屢害不死。
後 求佛 出家、得
阿羅漢。年 一百六十歲、未曾有病。蓋從昔
嘗持一不殺戒、故受斯報。
準知 分受 理無所疑。』
▲業疏云『
如 多雜二論 解云、五戒一受
佛制定故 必須盡形、八戒
必一日夜、不可乖也。
如成實中、亦隨日受 乃至盡形。』
濟緣釋云『
五戒 盡形不可促、八戒 日夜不可延、故云佛制定也。
次 引成論。
二戒延促 任意皆得、故云隨日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智論。
問、口中 四過、何為 但有妄語。
答。但舉 妄語、餘三 並攝。又佛法
貴實語、故在 先攝也。』
資持釋云『
若據有部 但發四支。成宗具七、與論 頗同、故引示之。
答中、上二句 正答舉一。又下 轉釋
舉妄。恐云何不 於餘三中
趣舉一耶、故此釋之。』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芝苑云『彼五八十
唯發四支、比丘 方具。此宗
七眾 七支齊禁。』見芝苑遺編卷一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料簡雜相
P33
▲業疏云『如律文中
皆 自誓受者、多論文云
聽五眾受。兩 俱得也。』
濟緣釋云『
本律 智論 皆聽自誓、
多論 俱舍 並制從他。
雖云 兩得、準下八戒 無師故開、有則
不許。』
△業疏又云『
約此問答、從他受也。
律中云 世尊
我今歸依佛法僧 盡形不殺
乃至不飲酒、此令自誓。
八戒 既開、此應 得也。
觀時 進否、義非 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
可也。』
濟緣釋云『
初 指上從他。
律下 次明
自誓。
成論 八戒 亦通自誓、文
如後引。』
▲業疏云『
若準 多論、不得重受。
依 成實四分、俱開重受。故 末利夫人 第二第三 重受五戒、即其證也。』
濟緣釋云『
多宗 五戒 其必盡形、故但一受
義無重加。
成宗 不爾、任時長短、隨受 隨增。二三重受 事見 本律。』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一對趣 ┬ 多宗──餘道眾生 不得戒
└ 成宗──餘道眾生 得戒
二漸頓 ┬ 多宗──不具受 不得戒
└ 成宗──不具受 得戒
三延促 ┬ 多宗──五戒必盡形 八戒必一日夜
└ 成宗──延促任意皆得
四具支 ┬ 多宗──但發四支
└ 成宗──皆發七支
五自誓 ┬ 多宗──定從他受
└ 成宗──開自誓受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五戒 料簡雜相
P34
六重受 ┬ 多宗──不重受
└ 成宗──開重受
八戒中分為六項 ┬ 一 釋名
├ 二 功益
├ 三 簡人
├ 四 懺悔
├ 五 作法
└ 六 料簡
▲業疏云『
云戒 云齋 云關者、眾名乃異、莫不
攝淨歸心也。
言 八戒者、八
即 所防之境、戒
則 能治之業。
言 八齋者、齋 謂
齊也、齊一其心。或言 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 亦號齋也。
言 關齋者、即 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濟緣釋云『
初 總示三名。
或處單稱、或處連呼 云 八關齋戒、並如經律
呼召不同。
息緣離過、善法內增、故云 攝淨歸心也。
言下 別釋
三、
初釋 戒義。
所防 是過、
能治 即行。
次 釋 齋義
有二。
齊 取
專注、心無差別。
清 取
離過、絕諸雜想、世中齋館 亦取 閑靜之意。
三 釋 關義。
從喻為名。
如世門關 防奸止寇、即 禁閉義也。』見業疏記卷十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釋名 功益
P35
▲業疏云『多云。經說、作閻浮王
於人中寶 一切自在、不如八戒
十六分一。』
濟緣釋云『
閻浮王 即 轉輪王。
彼國一錢 重十六分、故經論中
多舉為比。』
▲業疏云『善生云、除
五逆罪、餘罪 皆滅。』
▲業疏云『智論云。
譬如 軟將將兵、終竟無勳。健將破敵、一日之中 功蓋天下。五戒八戒 其相 同此。
良由 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 功益 彼。』
濟緣釋云『
欲 為 生死本、絕欲
則 超生、故
唯約婬 以分勝劣。
時少 則 不及盡形、
行多 則 加彼三戒 仍斷正婬。』
▲業疏云『成實云。
天王福報 亦所不及。
帝釋說偈。佛 止之 曰、若漏盡人
應說此偈。
六齋神之日、奉持
於八戒、此人 獲福德、則為
與我等。』
濟緣釋云『
天王 即 帝釋、是三十三天主故。
據論、帝釋 先說偈、佛 方止之。文中引倒。
偈云 六齋神之日 謂 天神下降日也。
則為 與我等 帝釋自謂 受持八戒 福與己同。
佛 呵止之 若漏盡人 可說此偈 則與 三乘聖人 無漏福等、帝釋天福
所不及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義鈔云『
優婆塞 受三歸五戒者、
聞 佛說法、得 下二果、不證三四。
受八戒者、亦證三四。』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義鈔云『八戒 亦問諸難、準 五戒
解。』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事鈔云『
次為 懺悔。
智論云。
我 某甲、若 身業
口業 意業
不善、貪瞋癡故、
若 今世 先世
有如是罪。今日 誠心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
布薩。』
資持釋云『
布薩 翻 淨住、亦云 清淨。』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功益 簡人 懺悔
P36
▲事鈔云『增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
後便受戒。』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作法中分為二支 ┬ 一 正納戒體
└ 二 說相發願
受前應 預習發戒 及 臨時開導等、皆 同五戒、可以例知。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前受戒者
下坐合掌、隨 施戒人
語、勿前 勿俱。若違
不成。』
業疏釋云『隨施戒人語者 師資道成、授受有儀、非
輕法故。』見業疏記卷十
受三歸五戒時、亦應準此。
▲事鈔云『
次 受法者。
智論云。受 一日戒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
我某甲、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一日一夜、為
淨行優婆塞。 三 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
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為
淨行優婆塞竟。 三 結』
資持釋云『文為
四段。
初 稱名。
二 歸境。
三 限期、準下成論 受通長短、隨人加改。
四 立誓。』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
言淨行者。以所期時、奉持九支、同諸佛戒、故云淨也。
何以不言 如來正覺者。五戒 初離邪緣、故 以正隔之。今於五上
重增勝行、復何須也。』
濟緣釋云『
以同 佛戒、故名 淨行。
私釋、對前五戒 未斷正婬、故加 簡之。
由五戒後 具列三號、今文既闕、故此通之。
若爾、不受五戒、直受八戒、非是重增、理須加唱。
私釋、作法加簡、非
正受 詞、義應通得、文中
且據一往 釋耳。』見業疏記卷十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懺悔 作法 正納戒體 說相發願
P37
▲事鈔云『
次為 說相。
如 諸佛 盡壽不殺生、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殺生 亦如是。
如 諸佛 盡壽不盜、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盜 亦如是。
如 諸佛 盡壽不婬、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婬 亦如是。
如 諸佛 盡壽不妄語、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妄語 亦如是。
不飲酒、不坐高大牀上、不著
華鬘瓔珞
及香 塗身熏衣、不自 歌舞作樂
及 故往觀聽、亦如是。
已受八戒。
如 諸佛 盡壽
不過中食、我某甲 一日一夜 不過中食 亦如是。
我某甲 受行八戒、隨學 諸佛法、名為
布薩。』
資持釋云『
正 說相 中。
全依 智論。 準文 九戒
而言八者。
多論云、齋 以 過中不食
為體、八事 照明
故成齋體、
謂以八戒 禁防非逸、 方顯 持齋清淨、 故云 照明。
共相支持 名 八支齋、故言八齋
不言九也。
所以 不過中食 在後獨明。
若依羯磨、則合 高牀歌舞 為一、過中
為八。
又 增一 中、過中
為第六、合 嚴身觀聽
為一。皆 所出不同、隨依並得。』
△事鈔續云『
願持 是 布薩福報、願生
生不墮 三惡道
八難。
我亦不求 轉輪聖王
梵釋天王 世界之樂。
願
諸煩惱 盡、逮得
薩云若、成就 佛道。』
資持釋云『
教 發願 中、
初
離惡趣、
我下
揀世報、
願下
示所求。
薩云若 亦云 薩婆若、此云 一切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隨機羯磨中說相發願、皆與事鈔不同。今錄於下。隨依並得。
▲羯磨云『
授 戒相 言。
如諸佛 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夜不殺生。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夜不盜。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不婬、某甲一日夜不婬。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夜不妄語。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不飲酒、某甲一日夜不飲酒。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夜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離高勝牀上坐 及作倡伎樂 故往觀聽、某甲一日夜離高勝牀上坐
及作倡伎樂 故往觀聽。能持否。 答言能持
如諸佛 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作法 說相發願
P38
一日夜離非時食。能持否。 答言能持 』
業疏釋云『
如諸佛 至不殺生 舉 勝境所行也、
某甲 已下引己 上同。
問答之相 顯成持誓。
有本云 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 亦爾者、直述己契 上同於佛、不假問答
亦成說相。
餘並 準此。
第三 婬戒者、以自他 俱遠故。
有人云 邪婬者、此 五戒相、由制他 開自故。八戒云
邪者誤也。
第五 戒相、有人加 辛肴者、正文無此。既
受淨身、焉噉 羶臭。理
不可也。
第六 華瓔油塗者中 梵以為美飾。
此方所重 衣服裝校、脂粉塗面、以為修身。如論
離舊莊嚴、義須 準的。
第七 離高勝牀 及 觀聽倡伎者 合二散慢
緣為一戒也。』
△羯磨續云『
阿含經云。
如上次第 授已、當教發願 言。
我今以此 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 八難邊地。
持此功德、攝取 一切眾生之惡。
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
無上 正真之道。
亦使 將來 彌勒
佛世三會、得度 生老病死。』
業疏釋云『
二明 願中、自他兩利也。
由持齋德 對治惡趣者 滅
戒難也。八難者
滅 障聞思難。
上明 自益也。
他惡攝取 己善惠人者 行
大道心也。
使成正道者 不
從他方便、唯 一乘法也。
將來三會者 緣遇
慈氏、近可寄心。』
濟緣釋疏云『
初 總示。
由下 別釋
二、
初釋 自利。
戒法 唯人得受、故 惡趣為 戒難。
聞思修慧 須生善道、值佛聞法
具根正信、故 八難為
聞思障。
他下 次釋
他利。
行大道心 即 菩薩行。
方便是 二乘
權教、
一乘 即 佛道 實教。
豈唯八戒、一宗立教
皆用此意。學者宜知。』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料簡中分為四支 ┬ 一 對簡多宗
├ 二 遲受開成
├ 三 獨受離過
└ 四 斷惡攝淨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作法 說相發願 料簡
P39
對簡中且舉四種、一簡眾二漸頓三延促四自誓。餘同五戒料簡雜相中。
▲業疏云『多論云。
受八戒人、在七眾中
何眾所攝。
雖無終身戒 而有日夜戒、應名
優婆塞。
若得名者 又無終身戒、
若言 非者 又有日夜戒。
止得 為中間
人也。即 七眾之外
更有 木叉八戒也。』
濟緣釋云『
初 標問。
雖下 答通。
彼宗
五戒 定須盡形、名
終身戒。
八戒
唯一日夜、故名 日夜戒。
若下 轉難。
止下重釋。
望非終身 不當與名、望有日夜 不可無名、在 可否之間 故云 中間人也。
五十具戒 位通七眾 並須盡形、所以
日夜 不在其數。
若爾、受八戒者
究竟何名。
答。如受法云 淨行優婆塞、豈非 名耶。
上據多宗、五八局時、故在
七眾之外。
若取成宗、通收俗眾、非七外矣。』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成實云、亦得隨受
一二三、及 日月長短
並成。』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
多論云、若受八戒、應言
一日一夜、莫使 與終身戒
相亂。
成實云、五戒八戒
隨 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
乃至 半日半夜、重受
減受 並得。』
業疏釋云『
一日夜者 以五種三歸文
相叢雜、故須簡定、義無混亂。故準多宗 必一日夜、不通 過減。
成實 隨力多少者 接俗之教
不可約之、如上說也。』
濟緣釋疏云『
初出 彼宗之局。
次準 成論、二戒並通 時日多少。』
▲羯磨註云『
論中、令五眾授之。
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
我持八戒、亦得成受。』
業疏釋云『
多論 五眾通授者 皆是
弘法之人。
成智二論 開自受者 非謂常途、故彼文云
若無人時 得心念受 明 緣開也。』
濟緣釋疏云『
多論 定從他受。彼云、夫受齋法 必從他受、於 何人邊受、五眾邊受。
成智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料簡 對簡多宗
P40
二論 並開自受。文約 無師、義兼
緣礙。』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若先作意
於齋日受者、雖食竟 亦得。』
業疏釋云『由 觀他因緣 不起犯戒心
故。』
▲業疏云『若將欲受、難事不得。待難
解已、受者亦成。』
濟緣釋云『如
王賊繫閉 等緣、心通事礙、中後
開成。』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善生、受八戒
不得多、唯 獨受。』
資持釋云『
善生不得多者 恐人參混、心不專一。
泛論。歸戒、獨受
為佳。則 心不他緣、法無通濫。
今 多眾受、於理 雖通、終成
非便。』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
善生云。若諸貴人
常勑(ㄌㄞˋ)作惡。若欲受齋、先 遮斷已、後 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
成實云。有人 依官舊法、或為強力 令害眾生、謂無罪者 亦得殺罪、以 緣具 故。』
濟緣釋云『
初 引善生 明
成否。
貴人 即 王大臣。
常勑作惡 謂行殺戮 鞭捶等事。
次 引成論 以
遮疑。
依官舊法 如 宰官秉政 依國典刑、或
為官所使 刑戮於人、癡人多謂
自 無有罪。』
▲業疏云『
若已受齋。鞭打眾生、雖
即日不行、待明當作、皆 齋不淨。
以要言之。若身口作
非威儀事、即名 不淨。
若心 起
貪瞋害覺、雖 不破齋、齋
不清淨
若不 修六念等、亦名 不淨。』
濟緣釋云『
初 身口犯。
待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料簡 對簡多宗 遲受開成 獨受離過 斷惡攝淨
P41
明當作 即 要期業。
若心下 二明
意犯。
違情 故瞋、 惱他
為害。上二
皆 作犯。
若不下 三明
止犯。
以受戒者 當須逐日 念 佛法僧 及
天戒施
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上來戒法中 第二章 歸戒儀軌 竟
上來宗體篇中 第一門 戒法 竟
戒體中分為四章 ┬ 一 戒體相狀
├ 二 受隨同異
├ 三 緣境寬狹
└ 四 發戒數量
▲資持云『
戒體 四章。
初二 論體、二中 兼行。
三四 屬法、四中 有相。
一往 粗分、委如 下說。』
標云 戒體、而併明 戒法 戒行 戒相者。以示四門 互相攝故。
▲事鈔云『
所以 別解脫戒、人並受之。
及論 明識、止可三五。
皆由 先無通敏、不廣咨詢。致令正受
多昏體相、盲夢心中 緣成而已。
及論 得否、渺同河漢。
故於 隨相之首、諸門示現。準知己身
得戒成否、然後 持犯
方可修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法門 歸戒儀軌章 八戒 料簡 斷惡攝淨 戒體門
P42
離 』
資持釋云『
盲
喻無知、
夢
喻不實。
河漢 喻其茫然 不知涯際。』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戒體相狀中分為二節 ┬ 一 能領心相
└ 二 所發業體
▲事鈔云『
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
所發之業體。
今就正顯、直陳 能領之心相。』
資持釋云『
初標 指彼此。
所發 即 無作。
相
謂 心之相狀。』
△事鈔續云『
謂 法界塵沙 二諦等法。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
以此
要期之心、與彼妙法 相應。
於彼法上 有緣起之義。
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資持釋云『
二 正示心相 三、
初二句
示 戒量。
法界者 十界依正也。
塵沙者 喻其多也。
二諦者 佛所立教也。
此謂 約境顯戒 故云等法。
以己下 二
正明心相。
初句 立誓 盡一形壽。
次句 通包 禮敬陳詞 身口二業。
善下 明 屏絕妄念。
測下 明 心法相應。
測思者
成業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 隨發何等。
明慧者
反照心境 如理稱教、而非倒想
妄緣前境。
上明 用心。下明 合法。
由上起心 必須徧緣 塵沙等境、法從境制 量亦普周、
心隨法生 法廣心徧、心法相應
函蓋相稱 故云冥會。
法猶 在境、以心對望 故云前法。
下云彼法 義亦同然。
以此下 三
明納體 又三、
初二句
躡上冥會。
於下 明
法隨心起。
法是無情、由心緣故 還即隨心、
故 三法 納體之時 初動於境
次集於空 後入於心、法依心故 名為法體。
領下 示
體所在。
若據當分、體 是 非心、不顯所依、體與心 異。
今言在心 乃取圓意、即指 藏識 為所依處。』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能領心相
P43
▲資持云『
問、何不直示 無作、而明 心相者。
答。能領之心、發體正要。
獨茲曲示、餘並無文。若乃考得
法之元由、決 所受之成否。
苟迷此旨、餘復何言。或
無記妄緣、或 泛爾餘善。
一生罔象、畢世遲疑。無戒滿洲、聖言有旨。故茲
提示、義不 徒然。』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
所發業體中分為六項 ┬ 一 辨體多少
├ 二 立兩解名
├ 三 依論出體
├ 四 顯立正義
├ 五 先後相生
└ 六 無作多少
▲事鈔云『
問、別脫之戒 可有幾種。
答。論體約境 實乃無量。
戒 本 防惡、惡緣多故
發戒亦多。故善生云、眾生無量、戒亦無量等。
今以義推、要 唯二種、作
及 無作。二戒
通收、無境 不盡。』
資持釋云『答中、
初 約境示量。
今下 舉要統收。
今
正明體、此二為要、故偏舉之。
通收盡者 由此
二戒懸防 總發體中
含攝故。
此收法體
而言境者
欲明 徧境之法
皆歸二戒故。』見事鈔記卷十六
立兩解名中分為二支 ┬ 一 立兩所以
└ 二 并解名義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能領心相 所發業體 辨體多少 立兩解名
P44
▲事鈔云『問曰、何不立一、及以三種。』
資持釋云『
言 不一者 欲顯
相須、故約 互廢以問。
及以三者 業疏作
何不三合、謂有 作俱無作
二法同時、宜應 更立一合、次前
為三。』
△事鈔續云『
答。若單立作、作休謝往
不能防非、又 不可常作。故須
無作 長時防非。
若單立 無作、則
起無所從、不可孤發。要賴 作 生。
二法相藉、不得立一。』
資持釋云『
初答 不立一 中、先明
作 須
無作。
作休不防者
以作 短故。
不可常作者
心或 餘用故。
次 若單下 明
無作 須
作。
二下 結示。』
△事鈔續云『
何為 不三。
但由體相 道理相違。
一
作無作 別、
二
心非心 別。
性
不可合、但得 立二。
若就 所防、隨境
無量。』
資持釋云『
次答 不立三 中。
作無作別者 動靜 異故。
心非心別者 體相 違故。
若下 釋疑。
以 不許立三、恐謂戒法 唯局此二、故 特釋之。
顯上 且據能防 故唯二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事鈔云『問曰、既知二戒、請解其名。』
資持釋云『結前
生後、總問 三名。』
三名者、作及無作 是別名、戒 即 通名、共為 三也。
△事鈔續云『答云。
所言 作者。如陶家輪 動轉之時、名之為
作。
故雜心云。作 者、身、動身
方便。』
資持釋云『
作
即 方便
構造為義。
陶家 謂 土作家。
輪
即範土 為坏器之車、運之則轉、故以喻焉。
四大質體 名報色、
從緣動作 名方便。
報 起方便、方便 依報、二法相假、不一
不異。
但言 報 未必是
方便、言方便 其必具報。
今以輪木 喻報質、輪動 喻方便、即名其動
以為作耳。
故下 引證。
身 及動身 對喻可解。』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立兩解名 立兩所以 并解名義
P45
△事鈔續云『言 無作者。
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
三性、不藉緣辦。
故雜心云、身動
滅已、與 餘識
俱、是法 隨生、故名
無作。
成論 無作品
云、因心 生罪福、睡眠悶等
是時常生、故名 無作。』
資持釋云『
一發者 一猶始也、此句
明 業體初成、即
三法竟第一剎那 與作俱圓、是體發也。
作戒既謝、無作獨存
相繼不絕、故云 續現。
始 即上句
一發之時。
末
即是 終、謂
命終 捨也、雖通四捨
且約常途 故餘三不舉。
此句 明 業體久長也。
四心者 通舉四陰。
三性者 別示行陰、三陰
唯無記、行陰 通三性故。
此句 顯 非心也。
下句 正示 無作義也。
若 翻對作解、
初句 反前 即
謝也、
次句 反一念也、
第三句 反善行心也、
第四句 反緣構也。
故下 引證有二、
雜心中。
初句 躡前作謝、生起無作。
餘識 即 四心、後心
望前作心 故云餘也。
俱 即 同時。
是法 即 無作。
隨生 謂 任運起也。
成論中。
通明業理、非局戒也。
因心者 示現 從作發也。
生罪福 生 即是
發、罪福 即
善惡無作。
文舉無記、等取餘心。』
一發續現等文、初學難解。今據後第五項先後相生文義、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今文云 無作者、即表中所謂 形俱無作也。
始登壇後───────┬作戒──────────生(未竟)
└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生(未竟)
└形俱無作─因成未現(潛發)
三法竟第一剎那(初一念)┬作戒─────────圓滿
└無作戒┬作俱無作───圓滿
└形俱無作───圓滿(示現)
第二剎那(第二念)──┬作戒──────────謝
└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謝
└形俱無作───獨存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立兩解名 并解名義
P46
四捨者、見後 戒行門 因示捨戒章。
四心三性 顯 非心者、參閱下 依論出體 無作體中、又復 意無 戒律儀之釋文。
△事鈔續云『
云何名戒。戒 禁惡法。
故涅槃云、戒者 直是遮制
一切惡法、若不作惡 是名持戒。』
資持釋云『
初二句 直示正義。
由此二戒
俱斷惡故。
故下 引證。
遮制 即 禁斷義。』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濟緣云『此門陳體、且依
二宗所計。至後正義 三宗分別、始是今師 正出體相。』見業疏記卷十五
▲事鈔云『二論不同。今依本宗
約成論以釋。』
資持釋云『
二論 即指 多成。
然今鈔中 依宗明體、指略多宗。恐後學 至文壅滯、故須略示。
業疏廣列 六位分別、今但撮要引而示之。
初 明二戒 並是有為、非
三無為。由 假緣構造、四相所為故。
此 有為無為 分別 。 三無為者、 虛空 擇滅非擇滅也。 四相 即 生住異滅。
二 諸有為法 總為三聚、
一 色聚
二 心聚
三 非 色心聚。
二戒並色、非餘二聚。 此 有為中。三聚分別。
三 色有十一、總括為三。
一 可見 有對色
即 色塵也
二 不可見 有對色 五根四塵
三 不可見 無對色。 即 法塵少分
法塵有二。 一心法、 謂諸心數法。 二非心法、 過去色法、 無作 即 此色所收。
今 作戒者、
身作 即 初色、
口作 即 第二色中
聲塵。
身口無作 並第三色。 此色聚中。三色分別。
四 色中 又有二、
一 本報色 謂四大也
二 方便色 謂 運動造作。
作戒 非本報、是方便。無作
非二色。 此身口色中。二色分別。
五 作戒 是
善色聲、非 惡無記。無作戒體
是善可知。 此方便中。三性分別。
六 作業始終 皆得為戒、不同餘善。無作
當體是戒、非此所論。 此就善中 唯約作戒始終分別。
已上六位、顯示彼宗
二戒俱色。
作色 即是 色聲兩塵、
無作色者 法入中攝 名為假色。』見事鈔記卷十六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立兩解名 并解名義 依論出體
P47
依論出體中分為二支 ┬ 一 作戒體
└ 二 無作戒體
▲事鈔云『
先明 作戒體。
論云。用身口 業思為體。
論其身口、乃是 造善惡之具。』
資持釋云『
言作者 始於壇場、終
三法竟第一剎那 已前、三業營為
方便構造 者是。
引論又二、
上句 正出體。
身口業思者。
謂 行來跪禮
是 身作也、
陳詞乞戒 即
口作也。
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徹始終、統於身口、故名 身口業思。即此 業思
是 作之體。
論其下 示
兼緣意。
言造具者 顯示身口
自無功用、推歸心故。
如世造物、百工之器
自不能成、必由人用、比擬可知。
問、業疏 初解 色心為體、此
何異耶。
答。身口 即 色、業思
即 心、故
無異也。
鈔從 顯要、令 易解耳。』
△事鈔續云『所以者何。如人
無心殺生、不得殺罪。故知 以心為體。』
資持釋云『
以 犯例受者、善惡雖殊、發業 義一故。如律、心疑想差 不至果本。
又 不犯中者、擲刀杖瓦木 誤著而死、扶抱病人 往來致死、一切無害
心皆不犯。
此雖動色、但由無心
故不成業。』
△事鈔續云『文云。是三種業
皆但是心。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
資持釋云『
引證 即是 成論。
初二句 推末歸本、
下二句 明 捨本無末。
問、今論作體、為是心王
為意思耶。
答。前云 業思、何須疑問。
若觀論文 三業皆心 離心無思之語、似指心王。
然而王數、體用以分。由體
起用、用 即是
體。
今論 作業、就用 為言。故業疏云、言心
未必是 思、言思
其必是 心。宜細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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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8
△事鈔續云『若指色
為業體、是義 不然。十四種色
悉是無記、非 罪福性。』
資持釋云『
此 對破有宗。
五根
五塵 四大
為十四色。』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事鈔云『言 無作戒 者。以
非色非心 為體。』
資持釋云『
非色非心者 此即成論
第三聚名、亦號 不相應聚、此聚
有十七法、無作 即其一也。
良由無作 體是非二、故入此收。即以聚名 用目其體。』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云『
言 非色者。既為心起、豈塵 大成、故言 非色。
五義來證。
一
色有 形相方所、
二
色有十四 二十種異、
三
色可惱壞、
四
色是質礙、
五
色為 五識心所得。
無作 俱無此義、故 不名
色。』
濟緣釋云『
釋 非色中 二、
初約
能造對簡。
塵 即五塵、大 即四大、二並是色。非彼所成、明
非色法。
五下 次約
色義反證。
即上 塵大 具此五義。無作
不爾、
一 非形方、
二 無差異、
三 不可惱壞、
四 非礙、
五 非對。
十四種 如前。
二十種 即 顯色十二 青黃赤白
光影明暗 煙雲塵霧。 此局 無記。
形色有八。 長短高下 方圓斜正。
此通 三性。
惱壞者 論云
是色若壞 即生憂惱、又云
有情有惱 無情有壞。
五識心 即 眼耳等 五識。
所得 即 五塵也。』
△業疏續云『
言 非心者。體非緣知。
五義來證。
一 心是慮知、
二 心有明暗、
三
心通三性、
四 心有廣略、
五 心是報法。』
濟緣釋云『
釋 非心 中
二、
初句 對簡。
謂 無作業、體 非覺知、不能緣慮、與
心體 異、故號
非心。
五下 反證。
心 具五義。無作 反之。
初 非慮知、即是上義。
二 謂頑善、無有
愚智迷悟 之異、故無
明暗。
三 唯是善、非
惡無記。
四 唯一定、故無
廣略。
謂 意根 為略、
四心六識 乃至心數 則為廣也。
五是 三業造起、故非
報法。』
▲業疏云『故 成實云。
如經中說、精進 感壽長、福多 受天樂。
若但 善心、何能
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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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
濟緣釋云『
引 成論文 二、
初
證非心 又二、
初 引初段。
經文 論家自引。
精進 是 作、壽長 是 現報。
福多 謂
無作增長、天樂 是 生報。
若下 論家
顯示經意。
人心不定、豈能常善。
此顯 無作 一發已後、任運增多、不假心作、即
非心義。』
△業疏續云『
又復意、無 戒律儀。所以者何。若人在 三性心時、亦名 持戒。故知爾時 無有作也。
以無作 由作生。今行
不善心、何得 兼起作
又發無作也。
由此業體 是
非色心。故雖行惡、本 所作業 無有漏失。』
濟緣釋云『
二 引後段中 二、
初
引論。
謂 意思中 無有戒體、顯是 非心。
三性心者 謂餘善心
及惡無記。
爾時無有作者 謂
意入餘性 無有造作
卻名持戒、即知 無作
任運常存 故名持戒。
以下 疏家委釋
又二、
初釋爾時
無有作義。
由下 次釋三性
名持戒義。』
△業疏續云『
故彼 問曰、若無作 是色相
有何咎。
答。色等五塵 非 罪福性、不以色性
為 無作也。
又如 佛說 色是
惱壞相、無作 非
惱壞相、不可得故、不可名 色。』
濟緣釋云『
二 證非色中 又二、
初
引前問答。
答中。若立為色 有二種過、
一 非罪福性、
二 是可惱壞。如 五塵四大 具有惱害
損壞之義。』
△業疏續云『
問、無作 為 身口業、身口業性
即是 色也。
答。言 無作者、但名 身口業、實非
身口所作。以因身口 意業生故、說為 身口業性。
又無作 亦從意生、如何說為
色性。
如 無色界
亦有無作、可名 色耶。』
濟緣釋云『
二
引後問答、
問中。身口
是色、業性 亦應是色。
答中二、
初
正名義。
實非身口作者
以三性時 無有作故。
因身口意生者
謂從本作 得名故。
又下次 彰非色 有二、
初約能造 詰其所發、
如下 二約空報
質其因業。』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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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成論 四段連續、科文 未易分辨。今 別錄科表如下、以備對閱。
引成論 ┬ 初證非心 ┬ 初引初段 ┬ 初論家自引經文
│ │ └ 二論家顯示經意
│ └ 二引後段 ┬ 初引論
│
└ 二疏家委釋
└ 二證非色 ┬ 初引前問答┬初問
│
└二答
└ 二引後問答┬初問
└二答┬初正名義
└二彰非色
是項最為精要。學者宜致力窮研。
▲資持云『
上且 依論而示、克論體相 未甚精詳。
至於業疏 方陳正義 乃有三宗。』見事鈔記卷十六
顯立正義中分為三支 ┬ 一 實法宗
├ 二 假名宗
└ 三 圓教宗
▲業疏云『
夫 戒體者 何耶。
所謂 納聖法於心胸、即 法是 所納之戒體。
然後 依體起用、防遏緣非。
今論此法、三宗分別。』
濟緣釋云『
初 略示體貌。
納 是 能受心、聖法 即 所受戒。
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
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
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
初受則 心為能納
法為所納、
受已 則
法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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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心是所依。
依體起用 即 隨行也。
今下 次
標宗別釋。』見業疏記卷十六
▲業疏云『如薩婆多
二戒同色者。』
濟緣釋云『薩婆多者 以計標宗、雜心
俱舍 毗曇
並同此見。』
△業疏續云『
彼宗明法 各有繫用。戒體所起 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
業即戒體 能持能損。
既是善法 分成記用、感生集業
其行在隨。
論斯戒體 願訖形俱、相從說為
善性記業、以能起隨 生後行故。』
濟緣釋云『
初 依宗示體 中
四、
初至為色
敘彼所計。
各有繫用 即 三界繫。
欲界
粗段四大、
色界
清淨四大、所造之業 所感之果 皆是色法。
無色界天
非四大造 則無有色、但無
四大造色、不妨彼天 亦有果色。
隨具辦業 具 即 身口。
能造是色、所起亦色、教與無教
二法同聚、故云通判為色。
業 即下二句
次 示色義。
由無教體 持則肥充、犯則羸損、有增損義、故
立為 色。
既下 三
明業性。
本報無記、從善惡緣
方便轉現、戒是善法、教無教體
二並善色。
既
不推心造、故云分成記用。
力用既弱、不能感果、故推
隨行 能生集業。
謂
招生之業、體是 集因、故云集 業。
論下 四
結示體相。
願訖 即 作謝。
形俱 謂無作 至於終身。
望後隨行
得名善記 故曰相從。
是則由教
生無教、無教 起隨行、隨行
能生集業、集行 招來報。』
△業疏續云『
如律 明業、天眼所見 善色惡色
善趣惡趣、隨所造行 如實知之。
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
濟緣釋云『
二 引律顯正 中二、
初
引文。
以下 次 取證。
若此明色、乃佛本懷。
諸論爭分、未窮斯意。
況弘論者、罔測可知。』
△業疏續云『
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
雖多引明 用顯業色。
然此色體 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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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
陰同、微細難知。
唯天眼見、見有相貌
善惡歷然。
豈約塵對 用通色性。
諸師橫判 分別所由、考其業量
意言如此。』
濟緣釋云『
三 斥前諸說 中三、
初 牒前所立。
或約諸塵 謂 無作假色 判歸法入、即是法塵。
此對作戒 色聲二塵、故云 此從緣說、 緣 即 作戒。
或約無對 謂無作體 是 不可見
無對。
即翻作戒 二種有對、故云 此從對說。
雖下 次
斥其不達。
仍舉中陰
例顯業色、無色天報 類亦同之。
如來由此
說業為色、諸師不曉 立義強分、故云 豈約塵對等。
諸下 三
結其妄判。
即上
六位分別。』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業疏云『
二依 成實當宗、分 作與無作
位體別者。』
濟緣釋云『
言 當宗者 對前
非 正學宗故。
位體別
者 對前
二種 體同故。』
△業疏續云『
由此宗中 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
分心成色、色是 依報、心是
正因、故明作戒 色心為體。是則
兼緣顯正 相從明體。
由作 初起、必假色心。無作
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 非色心耳。』
濟緣釋云『
初 由宗通示 中二、
初
敘宗勝。
分下 示體相 二、
初 明作體。
分心成色
若論成法 則
內外色報 率由心造、若約成業
則身口動作 皆但是心。
色是依報等者
若 內外相望
則 國土為依
四生為正、
若 因果相望
則 色報為依
心識為正。
兼緣 即 依報之色、
顯正 即 正因之心、
此明二法 不相捨離
故曰相從。
由下 次 辨無作。
反作為名、不由 色心造作、故異前緣。
法體雖有 而非色心、無由名狀、且用二非
以目其體、故云 強也。』
△業疏續云『
考其業體、本由心生。
還熏本心、有能有用。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 窮出體性。
各以五義 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
濟緣釋云『
二 約義考體 中二、
初
正示體相 二、
初 正示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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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句 推 發生之始。
言由心者 即第六識 意思所造。
下二句 示 生已之功。
六復熏六 故云還熏、發體之心
故云本心。
若論始起、則 心為能生、體是所生。
若約熏習、則 體為能熏、心為所熏。
心與業體 互為能所。
有能有用
能 謂 發起後行、
用 即 防遏緣非。
心道下 推本所立。
心無形貌 故曰冥昧。
但有名字 故曰止可名通。
本唯心造、心冥色顯 所以兼之。
欲彰業體 是彼所造 故云
窮出體性。
即此乃是 示體之處。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學者思之。
如前色心 各有五義、無作並無、故號非二。
此明小教 不可直示、且附權意 別彰異名、故云強目。
問、兩云強目、是何教意。
答。若據本教、翻作為名。今取通意、識達體貌、即知二非
附權而立、故云強耳。』
△業疏續云『
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
能為後習。何得說為 形終戒謝。
答。種 由思 生。要期
是 願。
願 約盡形、形終 戒謝。
行 隨願 起、功用超前、功 由心
生、隨心 無絕。
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
濟緣釋云『
二 問答釋疑 中。
此問所來、由後 圓教 決此二非
以為識種、識 既常存、種
則無滅、即違今宗 命終失義。
故 探取後文 為難、以彰
前後無違。
初四句 牒後 圓教文也。
此是者
指上 二非也。
下二句 正難。
且舉命終、義通四捨。
答中三、
初二句 總標。
思
即 緣境之心。
願 謂
剋期之誓。
願約下
二 別釋、
初 釋下句。
願有始終、故有要期謝。
行下 次
釋上句。
思 無限齊、故 種子不亡。
行 即
思心。
行起願後 故曰超前。
故下 三
雙結。
上二句 結上 種存、
下二句 結上 願謝。
問、此中 後習、與前實法 集業
何異。
答。彼明 業為集因、此示 種能熏習。委如
下說。』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業疏云『後 約圓教 明戒體者。』
濟緣釋云『
三 圓教 中。
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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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4
即圓頓義也。
前二偏計 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一、色與非色 莫不皆然、即 圓融義也。
前既從權 一期赴物、今此克實 究竟顯示、即 圓滿義也。
具此諸意、故名為圓。
問、二宗 談體自足、何須 別立圓教。
答。兩宗出體、教限各殊。
若唯依彼 則 辨體不明、若復不依
則 宗途紊亂。
故準二經 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
使夫學者 修持有託、發趣知歸。
為 諸有福田、紹眾 聖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
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一道、更無餘途。
若非 究我祖乘、須信 投心無地
一生虛度、豈不誤哉。嗚呼。
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
答。下引 法華涅槃。二經為證。
法華 開聲聞而作佛、涅槃 扶小律以談常。舍此二經、餘無此義。
華嚴隔出、方等彈訶。
是以梵網斥 二乘為邪見 學則有違、善戒
指小法為方便 不學成犯。
二部之異、於此自明。』
芝苑云『
問、此與 天台圓教 為同為異。
答。理同 說異。
何名理同。
以下疏中 引法華文 用法華意、立此圓體。
但 彼教統攝、此局一事。將此入彼、即彼 妙行之中 戒聖行也。
何名說異。
今此 為明戒體、直取佛意 融前二宗。自得此談、非謂取彼。但名 相濫。是故
異也。』見芝苑遺編卷一
△業疏續云『
戒是 警意之緣也。
以 凡夫無始
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
是以大聖 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
濟緣釋云『初敘
立教本致 中二、
初句 標示。
警意緣者
此明 一切諸戒
皆我心業、
世尊 如業制法 而警悟之、無
別有戒。
眾生 業無量 故
戒亦無量、業無盡故 戒亦無盡。
當知 二百五十 三千
八萬。無量律儀 非他法也。
以下 正釋。
心為境轉 故隨妄、心境相合
故興業。
習妄既久 動便隨塵 故與妄會、會 即 合也。
淪歷長劫 愈忘其本、本
即 自心、若非佛教
何由思返。
此敘眾生 妄業無窮。
是下 次敘 如來 因業立戒
令息妄業。
妄業已息 苦果亦傾 不淪生死、故能返本
還悟自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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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續云『
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
及非色心。
智知境緣 本是心作。
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 有彼 有此。』
濟緣釋云『
二 根器差殊 中二、
初敘
鈍者妄計。
竊詳此文、正決當今 所受之體。
前明細色 已破有宗、今此 唯決四分 作無作耳。
作戒心造、彼兼色故。
無作心種、彼謂非色心故。
此由佛世機悟有殊、致使滅後分宗各計。
故涅槃云、
我於經中 或說為色 諸比丘 便說為色、
或說非色 諸比丘 便云非色、皆由 不解我意。 謂不知 佛 方便說故
智下 次敘
利根易悟 二、
初明
因教悟解。
境 即情與非情二諦等境、
緣 即隨境所制塵沙等法、
二皆心作 則 一切唯心。
不下 次明
思惟觀察。
既達唯心、則 隨所動用 不緣外境。攝心反照 但見一識。
識 即 心體、
不守自性、隨染淨緣 造黑白業、成善惡報、
故有 生佛依正 十界差別、故云有彼此也。
無始不了、徧法界境
造虛妄業、出沒生死。
是故 如來 如法界境、制
無邊戒。
戒 無別體、即 虛妄業。如
婬盜等、豈 別有戒。
縱妄 成業、禁業 名戒。
故事鈔云、未受已前 惡徧法界、
今欲進受 翻前惡境 並起善心、故
戒發所因 還徧法界。
又善生中、眾生無邊 大地無邊
草木無量 海水無邊
虛空無際、戒亦同等。並此意也。』
△業疏續云『
欲了妄情。
須知妄業。
故作法受、還熏妄心。
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
濟緣釋云『
三 所受體 中三、
初
約圓義 以示體相。
前明利根 未受之前 已發大解、此明修證 先須稟戒。
文中有三、
初句 希求脫離。
了 猶盡也。
妄情之言
通含見思 無明等惑。
次句 反觀往業。
無始慣習、積惡時深。雖達唯心、卒難調制。
若非戒法、靜業無由。
故云、佛所制戒 如猿著鎖、如馬轡勒、如捉盜賊。
截 生死流、發 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門。
所以 三乘聖人 並由斯跡。捨此 修道、枉費時功。卻步求前、終無所至矣。
故下 三 如緣納法
又二、
初二句 示作業。
作法之言 通收始終
方便正受。
熏妄心者 假前勝境
發動勝心、此心反妄 即是真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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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熏妄 令妄不起。
即如鈔云、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
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
此 即能熏、妄 為所熏。此
即作熏、猶如燒香 熏諸穢氣也。
下三句 正明無作。
由熏 成業、業圓 成種。
種 有力用、不假施造
任運恆熏、妄種冥伏、妄念不起。
此 無作熏、猶如香盡
餘氣常存也。
初句示 所依處、亦是 所熏也。
次句 顯 能依體、亦即 能熏也。
善 即
簡惡。種子 是喻。
如世穀果 皆有種子、略說十義
一 從眾緣生
二 體性各異
三 生性常存
四 任運滋長
五 含畜根條 華葉等物
六 雖復含畜 相不可得
七 遇時開綻
八 子果不差
九 展轉相續
十 出生倍多、
無作具此 故以比焉。
然 種子名通、義須細簡。
初約 十界、四趣 為惡、餘六
是善。
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聖無漏。
三就聖中、三乘 是偏是權、唯佛 是圓是實。
今此戒種、文唯簡惡、若望人天
是 無漏種、若望偏權
是 圓實種。
行者當知 本所受體、即是 一體
三佛 之種。
故 薩遮尼犍云、如來功德 莊嚴之身、以 受戒為本、持戒為始。
又法華云、佛種 從緣起。即斯義也。
下句 結示正義 所立唯此。
問、既發此體、後
用受菩薩戒否。
若 不須受、即應約大 判持犯耶。
若云 須受、則 無作業
為重發否。並須細求、不可相濫。』
芝苑云『
天台疏云、不起而已、起則
性 無作假色。
南山云、熏本藏識、成善種子、此為戒體。
天台 性之一字 即
能起因、無作假色 即 所發體。
南山 藏識 即
所依處、善種子 即
能依體。
能起所依 是 本有之性、所發能依
即 今受之體。
若此出體、文據極明。能所歷然、體性不濫。則
受納無疑、修持有託。』見芝苑遺編卷二
芝苑又云『
經論所說 菩薩戒 自分二體。
一
當體體、即是 戒體、與今善種
不殊。
二
所依體、心性 是也。然則心性
但是 戒體所依、實非戒體。』見芝苑遺編卷一
△業疏續云『
由有 本種熏心。
故力有常。能牽後習。
起功用故、於諸過境
能憶 能持
能防、隨心動用 還熏本識、如是展轉
能靜妄源。
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
濟緣釋云『
二約隨行 以明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顯立正義 圓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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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犯 中二、
初 明謹奉 二、
初句
躡前受體。
故下 正敘隨行 三、
初句 明力。言有常者 運運不息、生生常住故。
次句 明能。
言後習者 有其二別、
一者 習因
徹至未來、
二者 習果
即後三佛。
今明 起後 且據因論。起下諸句 明用。
能憶 謂 時中不忘、
能持 謂 執守不失、
能防 謂 塵緣不侵。
由憶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無前無後。
隨心動用 語該始終。
熏本識者 此隨行中熏、通
作無作。
展轉有四、
一
對境差別
二
起心前後
三
來報相續
四
入位階差。
靜妄源者 語通因果、準下修顯
圓證三身、則 究竟永盡
故云靜也。
若下 次明
慢犯二、
上二句
反上三用。微
縱 即 瞥爾念。
下二句
反上戒熏。
問、熏有幾種。
答。初受
作戒熏、熏成 無作。
次則
無作熏、熏起 隨行。
三則
隨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若論 所熏、通熏 心識。』
△業疏續云『
是故行人 常思此行 即攝律儀。用為法佛
清淨心也。
以妄覆真、不令明淨。
故須修顯。名 法身佛。』
濟緣釋云『
三 舉因果以細勸 三、
初
攝律儀戒
二
攝善法戒
三
攝眾生戒。
先知來意。眾生識體
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 翻成 煩惱。
又復 本來自在、具足 方便智慧
威神德用、由妄想故 翻成 結業。
又復 本來平等、無有彼此 愛憎差別、由妄想故 翻成 生死。
今欲反本、故立三誓。
一者 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
二者 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
三者 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
然此 三誓三戒 三行三脫
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
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
即發圓體、如是心持 即成圓行。
華嚴云、戒為 無上菩提本。
淨名云、能如此者
是名奉律。
涅槃云、欲見佛性
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
初釋 律儀戒 又二、
初
標因果。
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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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圓宗 融會之意。
智論以八十誦 即 尸羅波羅蜜、
勝鬘謂 毗尼 即 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
律儀 禁惡、止業破惑 徹至究竟。
清淨心者
即 法身體。
以下 次明所以
二、
初二句 敘昔迷。
不明淨者
貪染所障、失本淨故。
次二句 顯今悟。
須修顯者
稟戒破障 即
能顯之因、法身 即
所顯之果。』
△業疏續云『
以妄覆真、絕於智用。
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 攝善法。名 報身佛。』
濟緣釋云『
二 攝善法戒 二、
初二句
敘迷。
絕智用者
愚癡所障、遺本明故。
故下 顯悟。
勤觀察者
修善破障、此 即是
因、報佛 是
果。』
△業疏續云『
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
生死輪轉。
今返妄源、知 生心
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
是則 名為
攝眾生戒。
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 化身佛。隨彼心起 無往不應、猶如水月 任機大小。』
濟緣釋云『
三 攝眾生戒 二、
初
敘迷。
憎愛 即 障、忘
本平等故。由有 彼我分別、故受 生死雜報。
今下 顯悟
二、
初 修因 三、
初二句 開平等解。
知生心起 亦唯識變、彼我同體 無高下故。
次二句 修平等行。
將護之言
通含 四弘誓
四等心 四攝行。
是下
二句 結名。
生通下 次
感果 三、
初二句 心境相應。
次二句 慈熏成果。
次四句 明 隨緣起應。
如水月者
水喻 機感、月喻
垂應、月 不入水、水
不溷月、
隨器大小 波澄影現、慈善根力
感應難思。』
已上業疏文、由 戒是警意之緣起、至 此段止、共 七段連續、科判繁雜。今 別錄科表於下、以備對閱。
┌初敘立教本致┬初 標示
│ └二 正釋
├二根器差殊 ┬初敘 鈍者妄計
│ └二敘 利根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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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受體──┬初約圓義以示體相┬初 希求脫離
│
├二 反觀往業
│
└三如緣納法┬初 示作業
│
└二 正明無作
├二約隨行以明持犯┬初明謹奉─┬初 躡前受體
│
│ └二正敘隨行┬初 明力
│
│
├二 明能
│
└二明慢犯─┬初 反上三用
│
└二 反上戒熏
└三舉因果以細勸 ┬初攝律儀戒┬初 標因果
│ └二明所以─┬初 敘昔迷
│
└二 顯今悟
├二攝善法戒┬初 敘迷
│ └二 顯悟
└三攝眾生戒┬初 敘迷
└二顯悟──┬初 修因
└二 感果
三 舉因果 以細勸中、濟緣 於釋文之前 先明來意。今依其文、列表於下。
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
├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
└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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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欲反本
故立三誓┬ 一者 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
├ 二者 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
└ 三者 度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
▲濟緣云『
問、三聚三身 為同為別。
答。語異 義一。
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
故知初受 圓發三誓、隨中奉持 圓修三行、成因感果 圓證三身。
三誓 即是 三聚三身、
三聚 亦即 三身三誓、
三身 亦即 三誓三聚。
心佛 無差、因果 不二。
能如此者、始名 圓戒、是 波羅蜜、即
究竟木叉也。
是知行人 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 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
然雖三戒 彼此互具、至於修奉 恆用攝生、則能任運 含攝一切、豈止 餘聚耶。
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
答。為成本宗 分通義故。
何以然耶。如 善戒經、五十具等 迭為方便、
是故 受五習十 受十習具
受具習大、故前三戒 並名方便。
假宗 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 之部意、為稟大 之先容。
所以 鈔敘發心 為成三聚、此明隨行
次對三身。
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
期心後受、此乃 即行前修。方見圓宗
深有來致。
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
答。義 雖通大、教 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
請觀 前明實宗 無一心字、次述假宗
無一種字、
始見聖師 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
▲業疏云『此門 略辨三宗 戒體少異。由來
涉言語矣。』
濟緣釋云『
言 略辨者 示不盡故。
言 少異者 若據教宗
名義不濫、論其業體 畢竟常同。
當知細色 及以二非 無非種子、但是
如來 隨宜異說耳。
涉言語者 言其繁也。』
由第四項 顯立正義之初業 疏云 夫戒體者何耶、至此段 由來涉言語矣、乃業疏 歷示三宗之文。
為南山撰述中 最精湛者。古今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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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頗盛傳誦。但以記文 與疏釐會、分割間隔、致令疏文散碎、不能融合貫通。
惟冀讀者 別錄此文、合為一卷、時以誦持。庶可窺見 此文精妙、俾不負 律祖示導 之聖意耳。
▲業疏云『
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
域心於處矣。
故經云、十方佛土 唯有一乘、除佛方便
假名字說。
既知此意。
當護如命 如浮囊也。
故文云、我為弟子
結戒已、寧死不犯。又如涅槃中 羅剎之喻。』
濟緣釋云『
初 示所歸。
識前緣者 塵沙萬境、無邊制法、無始顛倒
迷為外物 故受輪轉。今知唯識、無有外塵。
故正受時、徧緣法界、勇發三誓、翻昔三障、由心業力
結成種子 目為戒體。
應知
能緣所緣、能發所發、能熏所熏、無非 心性。
心無邊故
體亦無邊、心無盡故 戒亦無盡。
當知
即是 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果。此名
實道、此即 大乘。
三世如來、十方諸佛、示生唱滅、頓開漸誘、百千方便、無量法門、種種施為、莫不由此。
故曰、雖
說種種道、其 實為佛乘。此即行人
域心之處。
然而 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 彌陀淨土。
況復
圓宗三聚、即是 上品三心。
律儀斷惡
即 至誠心、
攝善修智
即是 深心、
攝生利物
即 迴向發願心。
既具三心、必登上品。
得
無生忍 不待多生、成佛菩提
了無退屈。此又行人 究竟域心之處矣。
故下 引證。
即
法華開顯文也。
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 十二部中九部屬小乘同歸一佛乘故
又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十方皆爾 不獨釋迦
無二亦無三。 大小 相對為二 三乘 相對為三 除佛方便說。
但以 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 佛智慧故。 餘乘修證 因果 色非色等 皆方便假名耳
既下 勸修
二、
初句 躡上開悟。
由識前緣、若起毀犯、
即是 犯自心故、增妄業故、淪生死故、污佛種故、退菩提故、失功德利故。
大小經論 廣勸奉持、雖不顯彰、聖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
既知此已、所獲既深、所失亦大。理須謹攝、不可微縱。
當下 結勸奉持。
命與浮囊 世人所重、且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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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喻。
諸經論說 鵝珠草繫 海板比丘 皆忘生護戒、則壽命浮囊
亦未足為重也。
文云 即 本律文。
寧死不犯 不啻命故。
涅槃羅剎乞浮囊 乃至塵許、菩薩不與、譬
護小罪。』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芝苑云『
夫 戒體者、律部之樞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發行之先導。
但由 諸教沈隱、道理淵邃。是以 九代傳教、間出英賢、雖 各逞異途、而
未聞旨決。
逮於有唐、獨我祖師
窮幽盡性、反覆前古、貶黜浮偽、剖判宗旨、斟酌義理、鼎示三宗。
誠所謂 會一化之教源、發羣迷之慧日 者也。
初 多宗。
作無作體 二俱是色、可知。
二 成宗。
作戒 色心為體、亦可知。
無作 以非色非心 為體者。
然 非色非心 止是攝法之聚名、實非體狀、遂令歷世
妄說非一。
今依疏文、即名考體、直是
密談善種。但以小宗、未即徑示、故外立名 非色非心也。
故疏云、考其業體
本由心生、還熏本心 有能有用、乃至云 不知何目 強號非二。
細詳此文、未即言善種、而曰
熏心有用。密談之意、灼然可見。
應知 此即考出 非色非心之體耳。
三 圓教者。
謂 融會前宗、的指實義。
前宗兩體 即善種子、 攬本從末
此善種子 即 前二體。
攝末歸本
是則 約此圓談、任名無在。
故疏云、於此一法、三宗分別。
故知 分別有三、體實不二。
問、若言 體 唯是一、分別
有三者。則 前二宗中
但有虛名、竟無 實體耶。
答。宗雖各計、體豈乖殊。由彼
謂異、強構他名。
應知 多宗 計種為色、
成宗 計種為 非色心、
但後 圓教 指出
前二耳。
故疏云、愚人謂異、就之起著等。更以喻陳。如世美玉。
或人無知 謂玉為石、或名非石 未能顯體、後人得實 指破前二。
若無玉體、何有不識。喻今三宗
相似法也。
問、何因緣故 名為善種。
答。善 則是 法體、種
是 譬喻。
謂 塵沙戒法 納本藏識、續起隨行、行
能牽來果。
猶如穀子 投入田中、芽生苗長、結實成穗。相對無差。故 得名也。』
△芝苑又云『
所受法體、依羯磨疏
三宗分別。
一者 多宗。
作無作戒 二體俱色。
身口方便 相續善色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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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也。
法入假色、無作體也。
今 祖師究體、乃謂 善惡業性、
天眼所見 歷然可分、與中陰同、微細難知、異彼肉眼 所見粗色、故云 細色。
二者 成宗。
作與無作 二體則異。
身口業思、能造色心、作戒體也。
非色非心、五義互求
了不可得、無作體也。
祖師考體、即心造業、熏習有用
能起後習。心 不可狀、假色
以顯。
所發業量 異前作戒、與心與色 兩不相應、強名二非 以為戒體。
三約 圓教宗 明體。
但以兩宗 各隨所計、義說動靜、終非究竟。
故 跨取大乘 圓成實義、點示彼體
乃是 梨耶藏識
隨緣流變 造成業種。
能造六識 即是 作戒。
作成之業 梨耶所持 即號
無作、所蘊業因 名善種子。
業雖心造、一成已後
與餘識俱、性 非對礙。
復是 四大所造 體有損益、天眼所見
善惡可分。
是以 如來 隨機赴物、或說
非色非心、或說 為色。
小機未達、計為色者
不許空宗、執非色非心者 斥他有部。
如涅槃中 皆由 不解我意、故使
諍計殊途。
然今所宗、並以涅槃
終窮之說、統會異端 使歸一致。可謂 體 一化始終、裂 後昆疑網。
故 業疏云、終歸大乘、故須 域心於處。如斯明訓、廣在彼文。
今人所受 正當成實假宗、非色非心 是其法體。約圓以通、即善種也。
然此所述、略知端緒。至於業理
極為深細、自非積學 良恐茫然。摸象紛紜 於今眾矣。』已上皆見芝苑遺編卷一
▲資持云『
若論作戒 則無先後。
獨茲無作 有多解釋、故須辨定。』
▲事鈔云『
初 解云。
如牛二角、生則同時。
故 多論云、
初一念戒 俱有二教、
第二念中 唯有無教。』
資持釋云『
初 同時解 二、
上二句 舉喻。
故下 引證。
初念俱有 可驗齊生。』
△事鈔續云『
後 解云。前後而起。
故
善生云。世間之法、有因 則有果。
如因 水鏡、則有面像。
故知 作戒前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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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後起。
論云 作時
具 作無作者。
此是 作俱無作、並是戒因。
至三法竟 其業滿足、是二戒俱圓、故云
具 作無作。
不妨 形俱無作
仍後生也。
亦是 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作生也。』
資持釋云『
二 前後解 二、
初 立義
中四、
初句 標義。
故下 引證。
世間法者 緣構成故。因 即
作戒、果
謂 無作。
如下 喻顯。
故下 準定。
論云下 二
釋妨。
由立前後、違上論文
初念俱有、故須釋之。
文中分二、
初 牒妨。
此下 釋通
二、
初 明 作俱齊起
不下 示
形俱後生。
上云仍後、在言未顯、猶恐濫同 初念之時、故重遣之
云 亦是等。』
作俱無作 與 形俱無作 之區別、參觀 前 立兩解名 項中之表。
▲資持云『已前二解
並是古義。若準業疏 即取初解。但 不明三時、義未盡耳。』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此項科文亦稍繁雜。今依古義今解、各錄科表、分列於後、以備對閱。
古義┬初 同時解┬初 舉喻
│ └二 引證
└二 前後解┬初 立義┬初 標義
│
├二 引證
│ ├三 喻顯
│ └四 準定
└二 釋妨┬初 牒妨
└二 釋通
▲業疏云『
今解 一時、非先後起。
豈有作絕 無作方生。
由本登壇 願心形限、即
因成也。
至 後剎那、二戒俱滿。故云
作時 具無作
是也。』
濟緣釋云『
示 今解 中二、
初約同時 以通前三、
初 取前師。
豈下 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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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師。
由下 申所以
二、
初 敘始生。
願心形限 即 形俱也。
至下 次
明成就。
後剎那 即 三法竟第一念也。
二戒滿足 即 作戒
與 形俱無作
也。』
△業疏續云『
且約一受 三時無作。
初 因時無作。
此與作俱 非乖俱體、不妨形俱 因成未現。
二 果時無作 有二。
一 還與作俱、同上明也。
二是 形俱、方為本體 以三法竟
示現之時。
三 果後無作。
以通形終。』
濟緣釋云『
二 約三時以示相、
初 通標。
三時者 即前多論
初二兩念、但初念中 取其爾前 為因時耳。
初下 別列。
因時有二、
作俱未竟、
形俱潛發、
二並為因。
二 果時者 即上二種
第一念時 皆究竟故。
三 果後者 即
第二念已去、作俱 隨謝、止有 形俱耳。』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今解┬初約同時以通前┬初 取前師
│
├二 斥後師
│
└三申所以┬初 敘始生
│
└二 明成就
└二約三時以示相┬初 通標
└二 別列
▲業疏云『
通敘諸業、
依多論中
大綱有八。』
濟緣釋云『
通敘者 總明一切
作無作業。
一
通善惡、
二
通化制、
三
通定散、
四
通漏無漏、
故云諸業。
多論八種 而非次列、但 括略前後
所有名相、故云 大綱有八。
至下 判釋 亦兼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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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續云『
一者 作俱無作。
隨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業相
隨作同生。作休業止、能牽於後。
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即號曰 作俱無作。
餘七 例爾。』
濟緣釋云『
初 示業相。
作休業止 示 分齊故。
能牽後者 彰功力故。
不下 釋名義。
問、既 隨作有、那 不由心。
答。此言正示 無作義也。
起心屬作、業力任運 不由作故。如世樹影 可以比焉。
餘下 指例、
下七事別、無作名義 莫不皆然。』
△業疏續云『
二者 形俱無作。
如今所受
善惡律儀。
必限一生、長時不絕。
即有業量 隨心任運。』
濟緣釋云『
必下 示名。
由本要誓、期一形故。
即下 顯體。
今明
受體、正用 前二兩門。餘皆類引。』
△業疏續云『
三者 要期無作。
如
十大受 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
亦名願也。
故彼論云、又此無作
亦從願生、如人發願 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濟緣釋云『
初 釋名相。
十大受 即 勝鬘十願。
八分齋 即 八戒、前引成論
通自誓故。
亦下 示異名。』
△業疏續云『
四者 異緣無作。
如
身造口業、發口 無作等。』
濟緣釋云『
彼宗 七支不互 故有異緣。
身造口業 如 現相妄語、
口造身業 如 深河誑殺、
雖假異緣 還發本業。
成論 不爾、身造 發身、口造
發口、隨具 發業、則無
異緣。』
△業疏續云『
五者 助緣無作。
如
無作品云、教人殺生、隨所殺時、教者獲罪。即 其事也。』
濟緣釋云『
引文 即是 成論。
彼約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
文明 造罪、善亦如之。』
△業疏續云『
六者 事在無作。
論云、施物不壞、無作常隨。
多云。若作僧坊 及以塔像 曠路橋井、功德常生。
除 三因緣。
一 前事毀壞、
二 造者命終、
三 起大邪見。
便 善業 斷。
翻善例惡、可以相明。如畜 鞭杖 弓刀苦具、隨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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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惡業恆續。』
濟緣釋云『
初 明善業。
論云 即 成實文。
多云 即 多論。
曠 猶大也。
三因緣者 初 即所造事
壞、二三 即能造緣
滅。
應有四句、
初
人物俱在 此句不失、
二
物壞人在
三
物在人喪
四 人物俱喪 三句並失。
若爾、事壞命終、應無福報。
答。下云 便善業斷 非謂永無。前業恆在、但
不相續耳。
翻下 次
例惡業。
對翻可知。』
△業疏續云『
七 從用無作。
論云、著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
得無量福。
如是 隨其善惡、從用皆爾。』
濟緣釋云『
引文 亦即 成論。
入無量定即 四無量定。
隨善惡者 示
通說也。』
△業疏續云『
八者 隨心無作。
入定慧心、無作常起。
成論云。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雖在事亂、無作
不失。
言 隨心者 不隨定慧、隨生死心
恆有 無作。』
濟緣釋云『
八中、即明 定慧心中 所發無作
兩宗不同、故須並出。
初 依多論釋。
隨定慧者 入定發慧 則有、出則
皆無。
二 引成論釋。
出入常有者
不局 入定入道也。
隨生死者 死此生彼 恆不失故。』
▲業疏云『
問、此 從用 業、與前
作俱 有何等異。
答。業相 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而別。
且如持鞭 常擬加苦。既無時限、即
不律儀、為 形俱業。
要誓常行、即名
願業。
口教打撲、即是
異緣。
前受
行之、又是 助業。
隨動
業起、即是 作俱。
鞭具不亡、即名
事在。
隨作
感業、豈非 從用。
惡念未絕、又是
心俱。
故舉一緣、便通 八業。
餘則例準
知有無也。』
濟緣釋云『
問中。欲彰業相、故躡相濫
以為問端。
答中三、
初 通示。
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
瞥起不定、故曰
間雜同時。
下文
且舉一緣 以明間雜。
若知
心念 隨緣起滅、動變不恆。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剎那萬異、何止於此哉。
且下 列示。
前則
作俱在初、此歸第五。餘並同前、尋文自見。
然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無作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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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隨心、本據定慧、此云
惡念未絕 乃是 隨義明之。
問、隨動起業 與 隨作感業 畢竟相濫、如何以分。
答。作俱 通一切、從用 局事物。
由局物故 或用不用、是以用時 必兼二業。
故知 作俱 未必有
從用、從用 其必兼
作俱。
莫非 具此二心、致使 業隨心發。
故下 指例。
上明八業
且據 全具為言、須知
業理 隨念不定、故云
知有無也。
且今受體、初具作俱、形俱同起、
亦有要期、須師秉法
即是助緣、能牽後習 亦即隨心。
若論
隨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 異緣助緣、
衣鉢資具
事在從用、功成不滅 莫非隨心。
如是類舉、多少可見。』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準此以明、或單
或具、間雜不定。精窮業理、在斯文矣。』見事鈔記卷十六
上來 戒體中第一章 戒體相狀 竟
受隨同異中分為二節┬ 一 釋兩名
└ 二 辨同異
▲業疏云『問曰、何名
受隨。』
△業疏續云『
答曰。言 受戒者。
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
受。
即此受體 能防非義、故名為
戒。
謂 壇場起願、許
欲攝持。未有 行也。』
濟緣釋云『
釋受名 中三、
初 釋受義。
要期是 心。
緣集即 境。
納法在心即 心境相應。
即下 次
示戒義。
謂下 結斷分齊。』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戒體相狀章 所發業體 無作多少 受隨同異章 釋兩名
P69
△業疏續云『
既 作願 已。
盡形已來、隨有戒境、皆即
警察 護持
無妄毀失。
與 願心
齊。
因 此所行、故名
隨戒。
受 局淨法、兼染不成。
隨 通持犯、皆依 受故。』
濟緣釋云『
釋隨名 中四、
初 敘戒義。
警察 即 能防、護持
即 能持、無妄 即 能憶。
與下 次
示隨義。
因下 合名。
受下 雙判通局。』
△業疏續云『
問、願 行 相依、猶如
輪翅。持 可順受、犯
豈名隨。
答。隨 有兩種、持犯 乃異、俱從
受後而生。
行 兼善惡、皆由 受故、相從目之
為 隨戒也。』
濟緣釋云『
問中。難前 隨中 通犯。車輪
鳥翅 兩不可虧、可喻
願 行
必須相副。
答中。順 違 雖異、通望
本受、俱名 隨戒。』
△業疏續云『
問、無作名者、可是
戒收。隨作 乃是
後時緣護、但應名 善、何得名 戒。
答。戒是 警心、始終緣具。願 行 成就、方名 圓德。
要從始心 及終行副
皆符戒禁。順成 受故。不名
獨善、由境 周統也。』
濟緣釋云『
問中。意 以受 作
可名為 戒、隨作
但名為 善。此難受作
不專戒名。
答中二、
初 通示戒義。
始終之言 通收二作
及二無作、無非警心。
該周法界、不容少闕、故號 圓德。
要下 正通來問。
始心 謂 受作、
及終行副 即 隨作。
順受 故名 戒、
境周 故 非善。』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辨同異中分為二項┬ 一 解二作
└ 二 解二無作
解二作中分為二支┬ 一 先釋二名
└ 二 正辨同異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釋兩名 辨同異 解二作
P70
▲業疏云『
何名 二作。
一者 受中作戒。
如 初請師 及
三法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為 作。
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為
戒。
二者 隨中作戒。
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為護
受故、名之為 隨。
於境起護、順本受
願、名之為 作、不作不有、要由作
生。正對境 持、故名
戒也。』
濟緣釋云『
初 總徵。
一下 列釋
二、
初 釋受作。
運動 名作、防過 名戒。
次 釋隨作。
起護 名作、對持 名戒。』見業疏記卷十六
▲業疏云『
就 初 二作、有
五同 四異。
一者 名同。俱名 作戒故。
二 義同。俱防 非境。
三 體同。俱以 色心故。
四 短同。對別 彰時故。
五 狹同。唯約 善性故。』
濟緣釋云『
五同中。
第四云
對別彰時者 唯局色心
運動之頃、不通 餘時故。』
△業疏續云『
言 四異者。
一者 總別異。
受作
總斷、發心徧境 普願遮防。
隨作
別斷、以行 約境生、境通色心
不可緣盡、心所及處 方有行生、
即名此行 號之隨作、以心 不兩緣境 無頓現故也。
二 根條異。
受 為行本。
隨 後而生、目為 末也。
三 懸對異。
受 始壇場、可即 非現、但 懸遮約故也。
隨作 對境 起治嚴防、由其觀能 不為陵踐故也。
四 一多異。
受作 心因 一品定也。
隨作 多品者、以 境有優劣 心有濃淡、故隨境對
起心輕重。』
濟緣釋云『
四異、
初中。
受作總斷 由心起願 可徧發故。
隨作別斷者 由行隨境 不容並為故。
境通色心者 色通 情非情、心局
有情。
三中。
懸 是受體、對 即隨行。
可即非現 謂 未有非也。
觀能 謂 對治力也。
陵踐 即是 毀犯。
四中。
受作一定 更無改故、上中下品 義不同時。』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
第四云 受一品者。
問、多宗 可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辨同異 解二作 先釋二名 正辨同異
P71
爾、成宗 戒得重受 那云
一品定耶。
答。雖開重受、三品
不俱故。
若爾、無作 何以 受分三品。
答。無作 非色心故、雖有三品、增為一體。
作
是色心、縱增三品、初 後 各異、故無 多品。』見事鈔記卷十六
受隨同異章、義鈔有文 甚簡明、今下列表中 多據之。
二作有五同┬名同──二作同名 作戒
├義同──二作同防 身口七支
├體同──二作同以 色心為體
├短同──二作同限 於色心 運動之頂
└狹同──二作同局 善性
二作有四異┬總別異┬受作 總斷
│ └隨作 別斷
├根條異┬受作 是根本
│ └隨作 依受而起 是枝條
├懸對異┬受作 懸防
│ └隨作 現防
└一多異┬受作 一品
└隨作 三品
解二無作中分為二支┬一 先釋 二名
└二 正辨 同異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辨同異 解二作 正辨同異 解二無作
P72
▲業疏云『
何名 受無作耶。
即是行者 願於惑業
斷相續意。
無始妄習、隨念難隔。
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
三法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
即此緣業、是 行願本、名
受無作。
隨無作者。
剎那已後、隨境對防、名
作戒。
作息業成、即名此業
為 隨無作。』
濟緣釋云『
初 受無作 三、
初徵。
即下
次 釋
又二、
初 敘開悟。
故下 次
明納法。
仍分因緣、 二法和合
乃成受體。
三法期者
即 法就也。
即下 三結名體。
次 明 隨無作
中。
剎那後者 示分齊也。
隨業 依作、故重舉作 以明無作。』見業疏記卷十六
▲業疏云『
今詳二業、初 有五同。
一 名同。俱稱 無作故、莫非是業
任運而起。
二 義同。俱防 七非故。
三 體同。如上 三宗故。
四 敵對同。
以 受體形期 隨非防過
為護體故、即名本體 有防非能、能實隨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
隨無作者、對非興治
與作 齊等。
此無作者、非是 作俱無作也。
謂起對防、即有善行 隨體並生、作用。
既謝 此善常在、故名此業 為 隨無作。與 非 敵對、故
與受 同。
五 多品同。
以受 可重發故、無作 有強羸。
隨心 則濃薄、業理
亦澆淳也。
依
多論中 受一
隨多 者、以彼宗中
不通重故、止約隨行 通優劣也。』
濟緣釋云『
三中。指 上三宗者
若實法宗 二並是色、
若假名宗 二並非色非心、
若後圓宗 二皆心種。
四中 有二、
初 明受體。
據 受無作
有 防非能、而不能自防故
假隨行、
如戈矛雖利 要由持用 方陷前敵、故云
相依持也。
次 明隨 中
三、
初 通示。
此下 簡濫。
謂下 顯相。
準此對防 同時多業、
一是 本受無作、
二即 隨中作俱、
三即 隨行無作 與 非
敵對。
五中 二、
初 準成論 明同
二、
初 明受體。
本受 許重增、一體 有三品。
謂 初受
是下、
次增 為中、
復增 為上。
若但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辨同異 解二無作 先釋二名 正辨同異
P73
一增 則有二品、
若本不增 亦止一品。
隨下 明隨行。
如前 隨過約心 各分三品
故云濃薄。
業理 即 無作也。
依下 次
引多論 顯異。
彼不立重受。
仍自難曰、若爾、何故
戒有 羸不羸耶。
答。此對隨行、不論受體
是也。』
資持云『
四 敵對同。由有本體 方起防護、即名本體 能防非也。
五中。受體 有三品、隨體 亦三也。
以 業隨心發、受隨二戒 各具三心、故使無作 各有三品。』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續云『
次 明四異。
初 總別異。
受 但虛願、欲於萬境 不造惡也。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
隨 約實行、非頓 唯漸、故別
如上。
二 長短異。
受體 形期、懸擬防故、說之為 長。
隨無作 者、從 行善 生、與
方便 俱、心止
則住、故名 短也。
三 寬狹異。
受體 相續、至 命終
來、四心 間起、本戒
不失、故名 寬也。
隨無作者、唯局 善性、防非護本、彼惡無記 不順受故 義 非說 有、故名
狹也。
四 根條異。如 前二作
可以除疑。』
濟緣釋云『
二中。以 隨無作 與作
同時、故心止則住。
若爾、何以前云 此善常在。
答。此望 不復對防、前據 已作不失。
既 不能防、則 非隨戒、但名為
善。不同 受體
終身能防、由本期故。
三中。四心 通三性、三心 無記、行
分善惡。
文中 受 約四心、隨
簡三性、上下互舉耳。
四中。指前 受根
隨條 不殊二作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
初中。
受 但起心。故可總發、
隨是 造修
止得別發。
二中。言 隨無作 事止則無者。
非無 無作。但由 隨戒、隨作
防非。
作謝 善在、無 防非能、不名
隨戒、故云 無耳。
前疏云 此善常在、文證 明矣。』見事鈔記卷十六
二無作有五同┬名同──二無作 同名 無作戒
├義同──二無作 同防 身口七支
├體同──二無作 同以 非色非心為體
├敵對同─二無作 同能 對事防非
└多品同─二無作 同有 三品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辨同異 解二無作 正辨同異
P74
二無作有四異┬總別異┬受無作 總發
│ └隨無作 別發
├長短異┬受無作 懸發擬於一形、形存戒在
│ └隨無作 與方便色心俱、事止則無
├寬狹異┬受無作 三性恆有
│ └隨無作 唯局善性、惡 無記 無
└根條異┬受無作 根本
└隨無作 枝條
上來 戒體中 第二章 受隨同異 竟
緣境寬狹中分為二節┬ 一 列釋
└ 二 別簡
▲事鈔云『
就中 有四。
一 能緣心。現在相續 心中緣。
二 所緣境。境 通三世。
如
怨家、境雖 過去、得起惡心
斬截死尸。
現在 怨家子、有 可壞義。
未來 諸境、可以準知。
故緣三世 而發戒也。
三 發戒。現在相續 心中得。
四 防非者。
但防 過去 未來
非、
現在 無非可防。』
資持釋云『
本說所緣 而分四科者。
心隨境起、
故先
明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受隨同異章 辨同異 解二無作 正辨同異 緣境寬狹章 列釋
P75
心。
心境相應、即發受體、故三
明戒。
戒必有用、故後 明防。
四義相綰(ㄨㄢˇ)、不可孤立故。
初 能緣心 中。
現在 簡過未、相續 簡一念。
業疏云、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
為戒因本。
二 所緣境中 又二、
初 示境。
如下 舉事顯相。
如 與己為怨、其怨已死、即 過去也。
怨或有子、即 現在也。
孫雖未生、生必為讎、即
未來也。
於此三境 俱能起害。欲成淨戒、必息惡心、故
所緣境 徧該三世。
三 發戒者。
問、與上 能緣 何異。
答。前是 能緣心、此即 所發戒。由彼受體 無可表示、還約能緣 以彰所發。
又前
二作戒、後 二無作。又三
局受體、四 落隨行。
四 防非中。
現在無非者
此約 對治心行
以論三世。
防是 預擬、不令起非。
對治現前 則防未非、纔失正念
即落過非、故知現在 無有防義。』見事鈔記卷十六
濟緣云『
三 所發戒 中。
若論發業
通於未來、且據初得 故局現在。
蓋約能緣
以彰分齊也。』見業疏記卷十六
▲事鈔云『
然則 緣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二境 唯可起心。說言 三世發也。
若據得戒、唯在 現在一念。』
資持釋云『
前 簡所緣。
得罪現在者 隨中持犯
必對實境故。
過未唯起心者 境非對現、止可
心緣故。
說言者 顯
非皆實故。
若下 次
簡所發。
一念者 局三法竟、一剎那時。
以
前 明緣、境通三世。發戒
通相續。此須 重簡、局
示分齊。』
▲事鈔云『
問、戒從 三世發、唯防 二世非者。
答。若論 受體、獨 不能防、但
是防具。
要須 行者秉持、以隨資受、方成 防非。
不防 現在、以 無非也。
若無 持心、便成罪業。
若有 正念、過則不生 故也。
然又 以隨資受、令未非
應起不起、故防 未非。
若無 其受、隨 無所生。
既起惡業 名曰
過非、
為護受體 不令塵染、懺除往業、名 防過非。』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緣境寬狹章 列釋 別簡
P76
資持釋云『
問中。
緣防相並。欲顯防非
不通 現在之義。
答中 二、
先約隨行
明 不防現在
二、
初 直定無非。
若無等釋 無非所以。
上二句 顯 成過非、
下二句 明 即屬未非。
然下 次
望受體 說防過未
二、
初
明 防未起非。
既下 次 明
防過去非。』
△事鈔續云『
若爾、戒 必防非、非 何故起。
答。要須行者 隨中 方便、秉持制抗、方名
防非。
如 城池
弓刀、擬捍擊賊 之譬。』
資持釋云『
轉難中。
上明受體 能防過未。欲推能防
功歸隨行、故此徵之。
答中二、
初 正示。
如下 喻顯。
城池弓刀 喻受體、
擬捍擊賊 喻隨行。
業疏云。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隨行
策持臨抗、方遊塵境 不為陵侵。
如世弓刀 深能御敵、終須執持
乃陷前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上來 戒體中第三章 緣境寬狹 竟
發戒數量中分為二節┬ 一 明境徧一切
└ 二 明發戒多少
▲事鈔云『
俱舍云。戒從 一切眾生得 定、分
因 不定。
何以故。不得從 一種眾生
得故。』
資持釋云『
初 總標。
學者多昧、先須略示。
分
即是 支、謂
七支業。
因
即 戒因、謂
能受心。
此文欲明 五八十具 四位之戒 並徧生境、故舉
支 心
兩相比校。
謂 戒支 受心 有盡不盡
容可得戒、生境不徧 定不發戒。
謂
三戒 但發四支、
具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緣境寬狹章 別簡 發戒數量章 明境徧一切
P77
戒 全發七支、
此明 七支多少
皆是得戒、即 分不定也。
又 若約三善 則 三心同時、
若約三品 則 隨得一品、
此明 三心全闕 皆可發戒、即 因不定也。
獨 眾生境 不可不盡、故云 定也。
何下 徵 釋定義。
不得從一種者 言必須 徧也。』
分┬殺─┐
├盜 │
├婬 │┌五八十戒 從四分得
┐
├妄言├┤
├ 分不定
├兩舌│└具戒 從一切分(七分)得┘
├惡口│
└綺語┘
因┬約三善心┬無貪心┐
│ ├無瞋心├從一切因得─三心同時─以三善心 必不相離故──┐
│ └無癡心┘
├ 因不定
└約三品發心┬上品發心┐
│
├中品發心├不從一切因得─一品心定─以三品發心 不俱故┘
└下品發心┘
是表 依上段記文及下段鈔記文 而立、對閱可知。
△事鈔續云『
分不定者。
有人
從一切分 得戒、謂
受比丘戒。
有人
從四分得、謂 受所餘諸戒、即
五八十戒也。
因不定者 有二義。
若立
無貪瞋癡 為戒生因、從一切得、以
不相離故。
若立 上中下品意 為戒生因、則
不從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境徧一切
P78
一切得。』
資持釋云『
二 別釋 二、
初 釋不定
二、
初 分不定中。
一切 謂 七分也。
俱舍 即 有部計、謂比丘戒
方得七支 是具戒故、餘三四支
以非具故。
若準成宗、四戒 並發七支、即 皆從一切得
定也。
今依 彼引、宗計 須知。
二 因不定中 二、
先明 三善。
一切者 三心俱時也。
若起三毒 則有單具、若起三善
必不相離故。
次明 三品。
不從一切者 三心不俱故。』
△事鈔續云『
若不從 一切眾生得、戒則 無也。
何以故。由徧眾生 起善方得、異此不得。
云何 如此。惡意。不死故。』
資持釋云『
二 釋定 中。
比前分因 不從一切
皆發得戒、緣境 反之、故云
若不從等。
何下 釋
無戒所以。
云下 轉釋
不得之意。
死。息也。』
△事鈔續云『
若人不作 五種分別、得木叉戒。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
二於某分我持。
三於某處能持。
四某時能持。
五某緣不持、除鬪戰事。
如此受者、得善 不得戒。』
資持釋云『
五種分別者 謂
初受時 發心斷惡、於此五事
有能不能、故生取捨。
初 簡生類 有能不能。
二 簡戒支。
彼宗五八 局數定故、若受一二 但得善行。
成論 不爾、分 滿
皆得。
三謂 國土郡縣。
四即 年月日時。
五戒 盡壽以論、八戒 日夜中說、
彼部 時定。
成宗 二戒 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五中 自釋 除鬪戰者 謂遇此緣 不能持故。
如下 通結。
準知戒善 徧不徧 異耳。』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云『
夫 論戒者、普徧生境 俱無害心、方成 大慈行、羣行之首。
豈 隨分學、望成大善。義 不可也。』
濟緣釋云『
大慈 即 佛行。
羣行首者 即
發趣義。
分學者 謂持少分
而不徧境。
大善 即上 大慈 行首。』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
準知 得戒之心、不容 毫髮之惡。
高超萬善、軌導五乘。眾聖稱揚、良由
於此。』見事鈔記卷十六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境徧一切
P79
▲業疏云『
初就 在家士女 五戒
所獲多少。
如 多論云。五戒 相者。
於一切眾生 可殺不可殺 乃至
可欺不可欺、
一切眾生 下至阿鼻 上至非想
傍及三千大千世界、
乃至 如來 有命之類、皆得四戒。
以三因緣 得十二戒。
并以形期、三千界內 一切酒上 咽咽三戒、以初受時
一切是酒 皆不飲故。
縱使 入般酒盡、戒常成就
而不失也。』
濟緣釋云『
先 別列兩境 二、
初 明
情境。
不可殺不可欺者
或約境強 如 佛
聖人 等、
或是境弱 如 蠕動微物
不可婬妄等、
或不可親 如 諸天
餘洲 餘趣等。
乃至者 須云
可盜不可盜 可婬不可婬。
阿鼻非想
約豎論、
傍及大千 據橫說、小教境量
齊此而已。
四戒 即 前四支、依 情境
發。
三因緣者 單歷三毒。
并下 次
非情境。
咽咽三戒 兼前 共發十五戒。
縱下 總示
境滅戒存。
入般 對情、
酒盡 即 非情。』
入般謂 入般涅槃。 盜妄 亦兼非情、如前 發戒境量中 所明。
△業疏續云『
今以義推。
貪等諸毒 間雜不定、三單 三雙
一合 為七。
用歷過境 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
為八 為十。
且以 七毒
就文歷之、隨一一境 得三十五戒。徧生 有四、非情 有一。如是類推。』
濟緣釋云『
初 離七毒。
三單可解。
三雙者 一貪瞋
二貪癡 三瞋癡。
一合 即 三毒並起。
用下 次
歷戒 二、
初 列位。
約文五者 據
列相 文。
對境七者 五中
開婬三境。
就業 非情七支 外加酒
為八、 開婬
則為十。
且下 正歷。合數可見。』
▲業疏云『
二 明 八戒。
有情 同四、
非情 得五。
以 七毒
歷緣、一一境上 六十三戒。』
濟緣釋云『
有情同四
同上五中 前四支也。
非情五者 八戒
實九。
合數如文。
準前、對境 為十一、就 業非情
則 十二
十四。』已上皆見業疏記卷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發戒多少
P80
十 七
上明五戒八戒 依論與義準 二數不同。今綜合 疏記之文、列表如下。
又事鈔 義準之文 與業疏 異。今亦綜合 鈔記之文、列表 附後、以資參考。
八戒 依論 無明文。今準 五戒例推、並據 資持記 總數、編輯成表。
五戒┬依論─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非情境得三戒┴─共得 十五戒
└義準─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七戒─┴共得 三十五戒
八戒┬依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非情境得十五戒┴─共得二十七戒
└義準─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三十五戒┴共得六十三戒
下依事鈔 列二表。其義準中、以三毒配者 為事鈔本文、以七毒配者 為資持記 私約準開之文。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發戒多少
P81
五戒┬依論─同前
└義準┬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殺 ┐
│
│ │ ├盜 ├得十八戒┐
│
│ │ ├婬處有三│ │
│
│ │ └妄 ┘ │
│
│ └對男六戒┬殺 ┐ ├對女共得二十一戒
│
│
├盜 ├得十五戒│對男共得十八戒
│
│
├婬處有二│ │
│
│
└妄 ┘ │
│
└非情境──────────各得三戒┘
└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對女共得四十九戒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對男共得四十二戒
└非情境─────────各得七戒┘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發戒多少
P82
八戒┬依論─同前
└義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十八戒 ┐對女共得三十三戒
│
│ └對男五戒……………得十五戒 ├對男共得三十戒
│
└非情境─────────各得十五戒┘
└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 ┐對女共得七十七戒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 ├對男共得七十戒
└非情境────────各得三十五戒┘
上列諸表、且依多宗、五八戒 唯有四支而計數。若依成宗五八戒 皆有七支 可準此例 而增加其數也。
上來 戒體中第四章 發戒數量 竟
上來 宗體篇中第二門 戒體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體門 發戒數量章 明發戒多少 戒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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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行中分為二章┬ 一 正明隨行
└ 二 因示捨戒
▲事鈔云『
戒行者。
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
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
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
資持釋云『
初 躡前科。
必下 示行相。
方便有二 即 教行也、
教
謂 律藏
必依師學、
行
謂 對治
唯在己修。
由本
興心、稟教期行 以為受體、今還如體
而學 而修。
文明檢察 似偏約行、然 離過對治
非學不立、
廣修之語 理必兼含。
檢察 即 心、心
即 行體。
準業疏
具三、能憶 能持
能防、一心三用、無非順受、方成隨行。
此謂
能察、
身口威儀 即 所察。
此二句
須明 成就二持、遠離
兩犯。
而云身口 且據粗非、約準今宗 義通三業。
上云檢察 正示修行、
下云慕聖 明其標志。
克 猶定也。
崇 重也。
前聖 通目三乘 已成道者。
持下 結示名義。
持心即 行。
後起順前 示隨行義。』見事鈔記卷三
▲事鈔云『
然則 受是 要期思願、隨是
稱願修行。
譬如 築營宮宅。先立
院牆周匝 即謂
壇場受體也。
後便 隨處營構 盡於一生、謂
受後隨行。』
資持釋云『
初 對體辨行 中二、
前
約法明。
要期 即 盡形斷惡
決絕之誓、
思 即
緣境周徧 慈愍之心、
合此二心 混為一願、即受體也。
稱願者
合上要
思、即 隨順義。
譬下 次
約喻顯。
初 營宮宅 喻求聖道。下喻 受隨可知。
營構 謂 造立屋宇。』
△事鈔續云『
若但 有受
無隨、直是 空願之院、不免
寒露之弊。
若但 有隨 無受、此行
或隨生死、又是 局狹不周、
譬如 無院屋宇、不免 怨賊之穿窬(ㄩˊ)也。
必須 受隨相資、方有
所至。』
資持釋云『
二 互顯相須 中二、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行門 正明隨行章
P84
初 敘互闕
又二、
先明 闕隨。
寒露者
喻無善蓋覆。
弊謂
困死、喻 沈惡道。
若下
明闕受。
隨生死者
但是世善、非道基故。
又局狹者
緣境不徧、惡心存故。
穿窬 謂 穿壁、窬
牆也。
由無外院、其間房室 容彼穿窬。
此明 無受防約、雖修善行、還為塵擾、喪失善根。
如賊穿窬、盜竊財寶也。
必下 次
示相須。』
▲事鈔云『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
為受 為隨。』
資持釋云『
問中。上明 相須 其功一等、招生感果
必有親疏、故須 顯示。』
△事鈔續云『
答。受是助緣、未有行功。
必須因隨
對境防擬、以此隨行 至得聖果、不親受體。
故知 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
流入行心、三善為體、則明戒行
隨相可修。
若但 有受
無隨行者、反為 戒欺、流入苦海。不如
不受、無戒可違。
是故行者 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為濫述。』
資持釋云『
答中 二、
初
對顯親疏 二、
上二句 明 受疏也。
必下
明 隨親也。
以壇場初受 頓起虛願、對境防約
漸修實行、行即 成因、因能
感果。
故業疏云、故偏就行 能起後習、不約虛願 來招樂果。
然 受隨二法 義必相須、但望牽生 功有強弱。
隨雖感果 全自受生、受雖虛願
終為隨本。
是則 懸防發行 則 受勝隨微、
起習招生 則 隨強受弱。教文用與、學者宜知。
故下 二
別彰行相 又三、
初 成隨之相。
一受等者 舉始終也。
方便者
對治智也。
正念者
攝妄緣也。
護本受者 隨順義也。
入行心者 即示二持
成業處也。
三善體者 明
業性也。
則明等者 示
必修也。
以知感果 功在隨中、則知徒受 不持無益矣。
若下
明 無隨之失。
為戒欺者
功業深重、犯致大罪故。
不如不受者 激勵之切、非抑退也
是下
結誥。
行者之言 通囑末代也。
令善識者 誡精學也。
一須識教 教有開制、
二須識行 行有順違、
三須識業 業有善惡、
四須識果 果有苦樂、
必明此四 始可攝修。
業性等者
如向所明 順持違犯
善惡因果、皆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行門 正明隨行章
P85
如業理、非妄抑揚、令生信故。
灼 明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資持云『
圓修者。
既知受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
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
攝律儀。
用智觀察、即 攝善法。
無非將護、即 攝眾生。
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隨、從因至果。
故 業疏云、是故行人 常思此行
即三聚等。
又云、終歸大乘 故須 域心於處。
又云、既知此意 當護如命 如浮囊。
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
且 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 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
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
若乃
盡
無窮之生死、截
無邊之業非、破
無始之昏惑、證
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
最為要術。
諸佛稱歎 徧在羣經、諸祖弘持 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
固當 以受體為雙眸、以隨行為兩足。
受隨相副 雖萬行 而可成、目足更資
雖千里 而必至。
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見事鈔記卷十六
▲芝苑云『
每以兩端 開誘來學。一者 入道
須有始、二者 期心 必有終。
言 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
令於 一切時中、對諸塵境 常憶受體。著衣喫飯 行住坐臥 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
言 其終者。謂 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
以五濁惡世 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
故 釋迦出世 五十餘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
皆悉已度、其未度者 皆亦已作 得度因緣。
因緣雖多、難為造入。唯
淨土法門、是 修行徑路。故諸經論
偏贊淨土。
佛法滅盡、唯 無量壽佛 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見芝苑遺編卷三
▲戒疏云『
汎列經論 捨相不同。
如雜心說、若捨 命終 斷善
二形生也。
善生經、加受 惡戒時 捨善戒。
俱舍論、八戒 期心盡夜 分終故捨。且列
如此。』
行宗釋云『
雜心 四捨、
言 若捨者即 作法、
斷善即
起邪見。
善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行門 正明隨行章 因示捨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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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戒即 惡律儀。上五
通 五八十具。
俱舍期心 唯局八戒、義兼五戒。
言 且列者 示
未盡故。』
斷善即 起邪見者、邪見語通、未能的指。
考 行宗別文云、斷善失戒、四捨之一、即 生邪見 遠捨三寶。見 戒疏記 卷五。
▲戒疏云『
問、今捨戒者、為捨
已生隨行 為因之業、為捨
初願本受 無作體耶。
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
今所捨者、止是本體 更不相續。
故雜心云、言 捨戒者、戒身種類
滅也。』
行宗釋云『
未捨之前、所有 隨中持行、名 已生善。
後未修者、名 未生善。
今明捨戒、為捨何者。問中乃約
行願兩審、答文方見 已未存亡。
答中二、
初答 因業不失。
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故不可捨。
及證初果、無漏智力 達罪福性、漏業方傾。 習合作集 謂 集因也 。
今下
次明 無作體失。
本體即 無作、
不相續者 失未生善也。
故下 引證。
戒身即 受體無作、
種類即 相續善行、
二皆云滅、 證上可知。』
▲戒疏云『
作法 捨中、具緣有五。
初是 住自性者。
二 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 白衣外道 相解者
成。
三 有捨心。
四 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
五 一說便成。』
行宗釋云『
初云 住自性者即 具本受體也。』
▲戒疏云『
所以開者。
凡夫退位、知何不為。帶戒犯非、業則難拔。
故開捨戒、往來無障。
即是 大聖
善達機緣、任物垂教、號 法王也。』
行宗釋云『
初 敘機劣。
內凡以上
不羸不捨、已前 皆容有退、故云退位、即 外凡也。
故下 顯開意。
往謂 開捨、來謂
再受 善惡兩通
故云無障。
即下 結歎權巧。
王者
得其自在、
於法自在 故稱法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上來 宗體篇中 第三門戒行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行門 因示捨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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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
戒相者。威儀行成。
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 戒相。』
資持釋云『
初即 承前。
隨下 正示。
問、事鈔隨戒釋相篇中
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
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然
行必循法、法必軌行。
文云 動則稱法、豈不明乎。』見事鈔記卷三
戒相有二義、一約行為相、二以法為相。
事鈔 標宗顯德篇中、約行為相、即此略文也。
事鈔 隨戒釋相篇中、以法為相、即今編 持犯篇 所引據也。
上來 宗體篇中 第四門戒相 竟
上來 第一宗體篇 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戒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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